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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摆在专利审查员面前的一个问题是: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能否作为现有技术加以引用以及如何加以引用.笔者认为,即使以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规定"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将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考虑,那么,对于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的公开日期以及内容的认定又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另一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