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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人口的流动,跨国收养已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跨国收养一方面解决了国内关于孤儿弃儿的收养问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私自收养,虐待、贩卖、拐卖、走私儿童等。而我国的立法存有很大的缺陷与不足,因而我们有必要通过借鉴外国先进经验来补充和完善我国的实体法。本文主要从收养关系成立前的审批阶段以及收养关系成立后的监督阶段两方面来进行分析,尝试以国外的立法层面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涉外收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