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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或"族群"的权利究竟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或相对性的存在,还是"天然"、"客观"、来自于"民族原初性"的本质存在?如果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并且不分条件、情况、层次地去追求绝对的"民族自决权"和"平等权",那对于建立和谐的族群关系、对于国家的安定,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而且这注定会将各族群人民陷入相互仇杀的万劫不复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