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而农户贷款困难的问题一直是三农得症结所在。立足江苏地区农村金融现状,针对突出的农户贷款难问题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解决经验和我国贵州省的教训,再次针对农地金融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实证分析。最后结论主要从政府角度在构建农地金融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具体政策性建议,主要在支农资金、土地流转和资源有效利用、农村信贷机制和农村土地市场等方面深入分析。对于改善农户贷款困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解决三农问题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农户贷款困境;农村金融机构;土地使用;农地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131-02
1 引言
1.1 农地金融制度介绍以及已有成功经验
农地金融是以农地作为信用担保(抵押)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其实质是发挥土地的财产功能,将固定在土地上的资金重新启动起来,使其进入流通领域,以扩大社会资金的来源。农地金融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放长期低息的贷款来帮助农民购买土地或进行土地改良投资,支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从经济角度看,土地的特点是:位置固定,不能移动,具有永久性;通过对土地的经营可不断获得收入,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土地是稀缺的和不可再生的,社会经济越发达,土地的价值越高等。土地的特点决定了农地金融的主要特点是:债权可靠,比较安全;贷款期长,利率较低。将土地债券化后,就可将土地财产变成可分割和流动的财物,可扩大流通范围,广泛吸收社会资金。
1.2 国内外农地金融制度经验概述
(1)德国农地金融制度设立的背景及作用。
德国的农地金融制度建立于18世纪下半叶。当时,德国国力衰弱,高利贷活动猖獗,农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为解除高利贷的盘剥,使资金流入农村,振兴农业,普鲁士国王下令组织抵押信用合作社,于1770年在普鲁士的西里西亚省成立德国第一个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由想借款的大地主组成,由政府授权发行公债,以社员的土地为担保发行土地债券,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获得长期低利资金借给社员。这种合作社对于抑制高利贷,复兴农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以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德国农地金融体系以贷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开垦土地兴建水利、道路、耕地平整和造林为宗旨。由此可见,德国的农地金融制度从早期以抑制农村高利贷为主要目的,到近期成为促进土地改革与农业的发展的重要措施。
(2)美国农地金融制度设立的背景及作用。
以联邦土地银行为主体的美国农地金融体系建立于20世纪初期。当时,美国农业发展面临巨大障碍,以农产品过剩为特征的农业危机频繁爆发且持续时间长,对农业生产破坏巨大。仅仅利用市场机制应付农业危机,调整农业生产,不仅不能缓解农业危机,反而加剧危机危害的程度。所以,单纯依赖市场机制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必须将政府干预引入农业领域。而由政府扶持建立完整的政府农业信贷体系是政府干预农业的重要措施之一,1916年成立的联邦土地银行是政府农业信贷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美国农地金融制度的设立有效解决了农村长期资金来源问题,对于正确贯彻政府农业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美国农业生产的大发展。
(3)国内发展状况。
除中國台湾省外,中国大陆在历史上还未真正建立农地金融制度。20世纪80年代,国内学术界才开始对在大陆建立农地金融制度的现实条件及障碍因素展开了讨论,贵州省湄潭县还于1988——1997年对此进行了试点。贵州省湄潭县的农地金融制度点不尽人意的原因:制度安排失当造成农地金融制度的绩效低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尚未建立,形成了土地金融公司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农地产品处置权与农地使用权抵押受到法律的限制等。
2 江苏地区农户贷款困难现状
据统计,2007年末,中国有农户2.3亿户,约占全国居民户数的58%,而当年末农户贷款余额仅为13399亿元,仅占全部居民户贷款的26%。显然,农户户数占比和获得的信贷总量占比差距很大,农户的信贷需求尚未得到很好的满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仍然突出。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但区域经济水平并不平衡,尤其是苏南、苏北的经济状况差异比较大。这种差异不仅反映在工业和服务业上,同时表现在作为经济基础的农业上。从对农业的信贷支持来看,至2006 年末,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累计贷款余额为2276.1 亿元,其中苏南1312.4 亿元,占全省贷款总量的57.7%;苏北488.8 亿元,占全省贷款总量的2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苏南为195.5 亿元,占苏南总贷款额的14.9%;苏北为336.3 亿元,占苏北总贷款额的68.8%。这种贷款比例的差异和两地的产业结构差异是相对应的,苏北的农民则相对来说资金比较欠缺,因此需要大量的贷款支农。而金融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信用投资体制下的资金供给难以满足农业需要落后的产业结构不适应融资体制的需要等一系列因素致使金融支持在深化发展中出现地区性较大差别。
银行贷款交易成本较高,以及农民对政府行为的不认可等因素,都导致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户贷款具有的分散性、风险性、低效性等特点,农业保险制度的不完备以及金融机构本身的局限都导致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担任为农户提供贷款,解决农户贷款困境的重任。随着农业重要性的增加,解决农户贷款困境问题迫在眉睫。
3 农地金融制度在江苏地区的可行性分析
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当人均GDP小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式经营土地为主,这种传统方式的生产目标比较简单,仍然只能是单纯循环经济。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农村土地的商业运作和市场价值才能体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移土地的强烈意愿,而土地经营者又有扩张规模的迫切需要,形成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的根本动力。我国人均GDP已接近2000美元,而江苏作为经济大省,GDP的绝对量已经满足条件,在此情况下,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
3.1 江苏农业发展需要低成本的支农资金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发展农业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江苏农业的资金需求与江苏政府的资金投入之间有较大的缺口,农业投资特别是土地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改造,农业机械化经营的回收期长,风险较大,其他产业资金不可能主动投向农业,因此,江苏农业发展特别是苏北农业所需资金最终还是必须依靠农地制度创新来解决,建立农地金融制度,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条件,藉此发行土地债券,可以聚集大量社会资金,然后再以低利率贷给农民,使农民获得低成本的中长期贷款,这对改善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发展后劲,加快农业发展步伐具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3.2 对于江苏苏南苏北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分析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问题分析
江苏省现行的土地承包制使原本稀缺且不断减少的耕地,在人口的增长中不断地进行细分,从而导致田地越分越小,严重阻碍了以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而建立农地金融制度,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有实证性的意义。农地金融制度的中心环节是土地抵押,而土地抵押又是土地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如果土地抵押人逾期不能清偿代款,抵押土地的产权即归债权人,也就是说,债务者被取消土地的赎回权,这实际上是土地产权的一种流动或转移方式,此外随着农地金融制度的深化,农地的证券化和农地使用权的信托业务将陆续展开,从而可对一些从事非农产业农户的土地采用如入股或信托的办法,使其转移出来,这样,通过发展农地金融,使江苏省有了多种实现土地流转的中介,使土地能够与劳动力,资金等其它生产要素重新组合,优化农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3.3 完善农村信用机制,深化和健全农村金融制度
当前,在江苏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基本上都是短期贷款,如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农产品购销贷款等,而较少涉及中期贷款,如农地的开发与改良,兴修水利,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等,发展农地金融业务,有利于减少中长期信用风险,可以带动农村中长期信用业务的发展,弥补这一信用领域的空白,完善农村信用机制。
3.4 江苏省农村地产市场的初步建立和发展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地产业是一项投资大,回收期长的产业,对农地而言更是如此,没有金融业的支持几乎难以进行规模经营,与江苏省经济发达的城市地产相比,农村地产市场发育较迟缓在苏北地区农村地产市场几乎是一块处女地没有开始发展,蘇南地区只是起步阶段。在江苏省农村发展农地金融,赋予土地所有权财产权性质,允许其抵押以实现资金的融通,就能集中较多的资金,促进农村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4 政策性建议
(1)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行和完善,奠定农地金融制度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出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外,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耕地为主的浓浓地承包权被排除。
(2)选择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作为试点,开展农地金融业务。
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才能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起高效的农地金融制度。从江苏省农村的现状看,将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长期、低利资金作为农地金融机构设立的目标,不仅可行,而且紧迫。
(3)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前提。同时需要对江苏省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进行完善。
(4)解决农村基本的农村金融机构点的覆盖问题,将农村金融机构广泛的发展到农村深处。也需要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上进行调整,大力拓展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和小额信贷,着实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树杰,牛国艳.美国农业金融体制的演变[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2,(1):23-26.
[2]刘冰.国外土地金融制度对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3):64-69.
[3]聂强,张颖慧,罗剑朝.中国农地金融方案设计[N].科技导报,2003,(03).
[4]罗剑朝.博弈与均衡:农地金融制度绩效分析—贵州省湄潭县农地金融制度个案研究与一般政策结论[J].中国农村观察,2003,(3).
[5]张红玲,熊启泉.关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9,(9).
[6]张笑寒,张娟.农户贷款困境与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
[7]张娟.构建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初步设想[J].金融研究参考,2006.
关键词:农户贷款困境;农村金融机构;土地使用;农地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131-02
1 引言
1.1 农地金融制度介绍以及已有成功经验
农地金融是以农地作为信用担保(抵押)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其实质是发挥土地的财产功能,将固定在土地上的资金重新启动起来,使其进入流通领域,以扩大社会资金的来源。农地金融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放长期低息的贷款来帮助农民购买土地或进行土地改良投资,支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从经济角度看,土地的特点是:位置固定,不能移动,具有永久性;通过对土地的经营可不断获得收入,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土地是稀缺的和不可再生的,社会经济越发达,土地的价值越高等。土地的特点决定了农地金融的主要特点是:债权可靠,比较安全;贷款期长,利率较低。将土地债券化后,就可将土地财产变成可分割和流动的财物,可扩大流通范围,广泛吸收社会资金。
1.2 国内外农地金融制度经验概述
(1)德国农地金融制度设立的背景及作用。
德国的农地金融制度建立于18世纪下半叶。当时,德国国力衰弱,高利贷活动猖獗,农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为解除高利贷的盘剥,使资金流入农村,振兴农业,普鲁士国王下令组织抵押信用合作社,于1770年在普鲁士的西里西亚省成立德国第一个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由想借款的大地主组成,由政府授权发行公债,以社员的土地为担保发行土地债券,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获得长期低利资金借给社员。这种合作社对于抑制高利贷,复兴农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以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德国农地金融体系以贷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开垦土地兴建水利、道路、耕地平整和造林为宗旨。由此可见,德国的农地金融制度从早期以抑制农村高利贷为主要目的,到近期成为促进土地改革与农业的发展的重要措施。
(2)美国农地金融制度设立的背景及作用。
以联邦土地银行为主体的美国农地金融体系建立于20世纪初期。当时,美国农业发展面临巨大障碍,以农产品过剩为特征的农业危机频繁爆发且持续时间长,对农业生产破坏巨大。仅仅利用市场机制应付农业危机,调整农业生产,不仅不能缓解农业危机,反而加剧危机危害的程度。所以,单纯依赖市场机制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必须将政府干预引入农业领域。而由政府扶持建立完整的政府农业信贷体系是政府干预农业的重要措施之一,1916年成立的联邦土地银行是政府农业信贷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美国农地金融制度的设立有效解决了农村长期资金来源问题,对于正确贯彻政府农业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美国农业生产的大发展。
(3)国内发展状况。
除中國台湾省外,中国大陆在历史上还未真正建立农地金融制度。20世纪80年代,国内学术界才开始对在大陆建立农地金融制度的现实条件及障碍因素展开了讨论,贵州省湄潭县还于1988——1997年对此进行了试点。贵州省湄潭县的农地金融制度点不尽人意的原因:制度安排失当造成农地金融制度的绩效低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尚未建立,形成了土地金融公司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农地产品处置权与农地使用权抵押受到法律的限制等。
2 江苏地区农户贷款困难现状
据统计,2007年末,中国有农户2.3亿户,约占全国居民户数的58%,而当年末农户贷款余额仅为13399亿元,仅占全部居民户贷款的26%。显然,农户户数占比和获得的信贷总量占比差距很大,农户的信贷需求尚未得到很好的满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仍然突出。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但区域经济水平并不平衡,尤其是苏南、苏北的经济状况差异比较大。这种差异不仅反映在工业和服务业上,同时表现在作为经济基础的农业上。从对农业的信贷支持来看,至2006 年末,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累计贷款余额为2276.1 亿元,其中苏南1312.4 亿元,占全省贷款总量的57.7%;苏北488.8 亿元,占全省贷款总量的2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苏南为195.5 亿元,占苏南总贷款额的14.9%;苏北为336.3 亿元,占苏北总贷款额的68.8%。这种贷款比例的差异和两地的产业结构差异是相对应的,苏北的农民则相对来说资金比较欠缺,因此需要大量的贷款支农。而金融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信用投资体制下的资金供给难以满足农业需要落后的产业结构不适应融资体制的需要等一系列因素致使金融支持在深化发展中出现地区性较大差别。
银行贷款交易成本较高,以及农民对政府行为的不认可等因素,都导致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户贷款具有的分散性、风险性、低效性等特点,农业保险制度的不完备以及金融机构本身的局限都导致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担任为农户提供贷款,解决农户贷款困境的重任。随着农业重要性的增加,解决农户贷款困境问题迫在眉睫。
3 农地金融制度在江苏地区的可行性分析
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当人均GDP小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式经营土地为主,这种传统方式的生产目标比较简单,仍然只能是单纯循环经济。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农村土地的商业运作和市场价值才能体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移土地的强烈意愿,而土地经营者又有扩张规模的迫切需要,形成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的根本动力。我国人均GDP已接近2000美元,而江苏作为经济大省,GDP的绝对量已经满足条件,在此情况下,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
3.1 江苏农业发展需要低成本的支农资金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发展农业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江苏农业的资金需求与江苏政府的资金投入之间有较大的缺口,农业投资特别是土地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改造,农业机械化经营的回收期长,风险较大,其他产业资金不可能主动投向农业,因此,江苏农业发展特别是苏北农业所需资金最终还是必须依靠农地制度创新来解决,建立农地金融制度,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条件,藉此发行土地债券,可以聚集大量社会资金,然后再以低利率贷给农民,使农民获得低成本的中长期贷款,这对改善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发展后劲,加快农业发展步伐具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3.2 对于江苏苏南苏北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分析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问题分析
江苏省现行的土地承包制使原本稀缺且不断减少的耕地,在人口的增长中不断地进行细分,从而导致田地越分越小,严重阻碍了以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而建立农地金融制度,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有实证性的意义。农地金融制度的中心环节是土地抵押,而土地抵押又是土地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如果土地抵押人逾期不能清偿代款,抵押土地的产权即归债权人,也就是说,债务者被取消土地的赎回权,这实际上是土地产权的一种流动或转移方式,此外随着农地金融制度的深化,农地的证券化和农地使用权的信托业务将陆续展开,从而可对一些从事非农产业农户的土地采用如入股或信托的办法,使其转移出来,这样,通过发展农地金融,使江苏省有了多种实现土地流转的中介,使土地能够与劳动力,资金等其它生产要素重新组合,优化农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3.3 完善农村信用机制,深化和健全农村金融制度
当前,在江苏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基本上都是短期贷款,如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农产品购销贷款等,而较少涉及中期贷款,如农地的开发与改良,兴修水利,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等,发展农地金融业务,有利于减少中长期信用风险,可以带动农村中长期信用业务的发展,弥补这一信用领域的空白,完善农村信用机制。
3.4 江苏省农村地产市场的初步建立和发展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地产业是一项投资大,回收期长的产业,对农地而言更是如此,没有金融业的支持几乎难以进行规模经营,与江苏省经济发达的城市地产相比,农村地产市场发育较迟缓在苏北地区农村地产市场几乎是一块处女地没有开始发展,蘇南地区只是起步阶段。在江苏省农村发展农地金融,赋予土地所有权财产权性质,允许其抵押以实现资金的融通,就能集中较多的资金,促进农村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4 政策性建议
(1)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行和完善,奠定农地金融制度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出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外,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耕地为主的浓浓地承包权被排除。
(2)选择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作为试点,开展农地金融业务。
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才能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起高效的农地金融制度。从江苏省农村的现状看,将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长期、低利资金作为农地金融机构设立的目标,不仅可行,而且紧迫。
(3)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前提。同时需要对江苏省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进行完善。
(4)解决农村基本的农村金融机构点的覆盖问题,将农村金融机构广泛的发展到农村深处。也需要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上进行调整,大力拓展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和小额信贷,着实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树杰,牛国艳.美国农业金融体制的演变[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2,(1):23-26.
[2]刘冰.国外土地金融制度对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3):64-69.
[3]聂强,张颖慧,罗剑朝.中国农地金融方案设计[N].科技导报,2003,(03).
[4]罗剑朝.博弈与均衡:农地金融制度绩效分析—贵州省湄潭县农地金融制度个案研究与一般政策结论[J].中国农村观察,2003,(3).
[5]张红玲,熊启泉.关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9,(9).
[6]张笑寒,张娟.农户贷款困境与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
[7]张娟.构建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初步设想[J].金融研究参考,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