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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工程分包单位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及控制,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向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以及竣工结算四个方面介绍了火力发电厂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方的费用控制,希望能够对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工程;EPC;总承包;费用控制
火电厂是由多个单项工程、多个厂家、多个系统、多专业、多各环节的设备和服务合理组织建设而成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建设过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生产活动,他包含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监造、运输、施工、调试、试运等多个环节和流程的工作有效协调、统一组织而完成的复杂项目工程。其生产过程具有项目性特征,生产目标明确,要求整体管理,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总体效益。海外项目基本是通过竞标,按EPC总承包方式承建火力发电厂工程。
1.EPC总承包方的责任
EPC总承包方负责向业主申请进度款、工程结算,负责审核并支付工程分包单位进度款以及结算,负责并组织策划施工分包工程招标以及合同签订。作为EPC总承包商,在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 要按业主要求的工期、费用、质量建成一个能满足EPC合同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的合格的火力发电厂,从而为业主带来预定的效益,兑现EPC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于EPC总承包商而言,工程建设实施管理集中体现在“组织、指挥、协调、服务” 四个环节上,其中协调管理服务于组织、指挥和服务环节。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工程建设协调管理,它的主题非常广泛,包含多方面的管理流程,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协调管理时时刻刻无处不在。
2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成本管理风险
2.1总承包商风险
承包商施工部分的风险分包资源及价格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当地的分包商数量、施工能力、履约能力等达不到预期要求,影响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
(2)当地的分包价格超出预期,影响承包商的成本。
(3)当地的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的数量和种类达不到预期要求,影响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
(4)当地的材料、施工机械的采购和租赁价格超出预期,影响承包商的成本。
站在承包商的角度,成本管理风险包括:①对項目环境不了解。由于缺少全面的调查工作,没有发现成本风险隐患,影响后续施工,导致人力、管理成本增高。②在工程设计、设备采购上没有主动权。例如:将部分项目分配给指定的分包商,而分包商采购设备时的价格,高于总承包商的预期价格,就会导致设备采购成本增高。③设计、采购、施工协同风险。工程建设中,要求设计、采购、施工三个环节共同推进,一方出现问题,就可能造成停工,因工期延误增加成本[1]。④现场组织管理不完善。由于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不合理,没有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就会影响前后工序的衔接,导致成本增加。
2.2业主方风险
站在业主方的角度,成本管理风险包括:①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或要求,总承包商无法进行索赔,就会增加成本。以气温较高的地区为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产生的空调补助费由总承包商承担。②业主提供的资金没有及时到位,会对工程施工造成延期风险;或者在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费、分包价格上涨,增加了成本负担。③业主没有严格履约,在征地拆迁、场地建设、水电供应上,没有提供良好的条件,也会增加项目成本。
基于以上的风险我们应进行如下的管控措施:
(1)投标之前,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尽可能详细的当地分包资源的信息,如通过代理收集、现场踏勘时收集、向有当地承包经验的合作伙伴了解等,在投标之前就要确定当地分包资源是否充足、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当地的物价水平及变化趋势、是否需要国内分包队伍等;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上述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2)合同执行期间,项目部首先要进一步摸清项目所在国的分包商、材料等资源的情况,包括分包价格、资源分布、业绩资质等,提前策划分包、采购模式及来源。同时要密切关注当地的物价水平波动及所在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并做科学合理的预期判断,使分包和采购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利于节约成本。
3工程分包单位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火力发电厂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要想在采购环节上获得利润就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因此,应该根据EPC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的供货商或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选用合格的的供货商。选用合格的供货商不仅能够 将设备、材料的质量水平初步确定下来,而且同时也能够获得尽可能低的采购价格。总承包商可以建立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减少招标过程中的管理成本投入,使采购周期缩短,增加竞争强度,使项目利润扩大。 EPC总承包项目必须建立各类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完善的信息系統和报告制度以及独立的监督体系,从而使公司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得到保障,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必须对费用及其相关数据,包括变更文本、价格、合同文本、工程量等商务资料进行归档。这不仅有利于后续工作、做到有据可查,也为今后的项目积累了一定的宝贵资料。 由于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科技含量高、投资大、周期长、干系人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特点,所以存在的风险非常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的转嫁。例如,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施工分包商, 使EPC总承包商的利润得到有效的保证。在进行施工分包合同的签订时,不仅要对可确定的价格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对于不可确定的因素也要注意到,应该在合同中明确 设备、材料卸车、检验、仓储、二次倒运等责任及价格。
4.EPC合同的收款和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控制
付款条款是EPC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它关系到承包商获得的款项能否最大程度地满足需要以及业主不能及时付款情况下能否获得充分的权利救济;同时,付款条款也是业主约束承包商及时按约定执行工程的主要方式。付款条款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预付款或预付款较少,业主对于项目前期工作及开展提供的前期资金支持不充足。
(2)业主付款点间隔过长,且项目执行过程的前期,付款额度或比例较低,即我方回收资金的进程较慢。
(3)付款程序繁琐,业主设定的付款条件苛刻,如审批时间较长;要求承包商提交的文件较多且要求严格。特别是业主通常将贷款银行要求作为审批时间长的理由。
(4)业主延期付款的救济措施不充分,如延期利息较低,在业主资金紧张时,业主往往宁愿支付利息也不愿按期付款。
2.风险管控措施
为防范上述风险,建议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选择较为合理的国际贸易结算付款方式。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能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信用证较之电汇更有利于我方。
(2)保持项目执行期间公司的正现金流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根据项目实际及公司需要,尽量争取较多的预付款,并将业主支付的进度款的比例根据我方工程进度进行适当分配,缓解项目执行中的资金压力,争取尽早收回工程款。
(3)简化付款程序,如缩短业主审批时间,并约定“如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视为已满足付款条件,业主应在约定时间内付款”,预防业主反复审批的情形出现。特别是,尽量避免业主用其与银行、政府等关系来影响和干扰付款。
(4)为避免业主恶意不付款,建议强化业主不及时付款的责任,如提高延期付款利息;明确业主迟延付款超过一定期限承包商有权暂停工程(FIDIC-EPC约定提前21天通知)或终止合同(FIDIC-EPC约定超过42天时可终止)。具体期限可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5)考虑到业主付款的前提是我方满足事先确定的条件,包括工程进度、质量等实质要件以及按约定提交资料等程序要件,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业主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理由,因此,要保证业主及时付款,首先要确保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其次要更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我方义务。
(6)要禁止业主预留现金作为质保期间的保证,可以选择质保保函的形式。
当前,普遍存在建设方拖欠EPC总包方工程款的情况,总包方为了 避免在自己没有收到工程款而又需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情况出现,使现金流为正,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在分包合同中规定:总包方按业主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必须认清楚这一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分以下三种情况 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合同条款有效。总包方与建设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明确,而且总包方将总包合同付款期限告知了分包方,这种情况 下,应视为分包合同双方通过约定,对于按总包合同付款期限付款进行了认可,该合同条款具有明确的付款期限,合法有效。
第二种情况,合同条款明显失去了公平性,属于可变更、可撤销 的行为。通常,在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时,总包方并不会向分包方出示总包合同,也不会告知分包方建设方的合同付款进度,对业主付款进度,分包方并不知情;如果建设方不按照合同支付总包方款项,根据分包合同,总包方也没有必要支付分包方款项,则分包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无疑将使总包方转嫁风险责任给分包方,显然对分包方是非常不公平的。根据以上原因,分包方很可能由于该条款的不公平性而 对该条款进行请求撤销。
第三种情况,应视为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双方合同约定总包方按建设方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但当总包方没有将建设方付款进度告知分包方或者建设方付款进度不明确时,应视为总包方不明确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因为:第一,分包方与建设方没有直接合同關系,因此,分包方没有义务按照建设方与总包方的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执行;第二,当总包方没有将建设方付款期限告知分包方时,对于 建设方付款期限,分包方并不知情,也就是说,对分包方而言,该建设方付款期限是不明确的;第三,如果将合同条款中的建设方付款期限理解为建设方实际付款期限,则在实际付款时,建设方可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期限付款,也可能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因此,无论总包方 是否将建设方的付款期限告知分包方,都可以看做是建设方的付款期限不明确,从而认定总包方对分包方付款期限不明确。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也就是说,分包方可以不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随时要求 总包方对合同的履行。可见,总包方预期的法律效果不会由于分包合 同的这种约定而产生。 根据以上原因,在分包合同中,建议总包方应该慎用这样的条款。事实上,由于总包方对分包方具有优势地位,在分包合同中,总包方应该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仅仅需要尽量延长付款期限即可,而对 于上述条款无须采用。
5结束语
火力发电厂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费用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项目的各个环节入手,针对EPC总承包项目费用控制的特点,采取一定的措施,实现火力发电厂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方的费用控制目标,从而为总承包商的持续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淼.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法初探[J].建筑,2009(04).
[2]张淼.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法探究[J].基建管理优 化,2009(01).
[3]曲春慧,何宗成.EPC总承包商风险分析及对策探析[J].科技 风,2009(19).
[4]张慧欣,王福强.浅议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J].内蒙古 科技与经济, 2009(11).
[5]胡莉.造价工程师在EPC总承包项目费用管理的作用[J].现代经济 信息,2009(07).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工程;EPC;总承包;费用控制
火电厂是由多个单项工程、多个厂家、多个系统、多专业、多各环节的设备和服务合理组织建设而成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建设过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生产活动,他包含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监造、运输、施工、调试、试运等多个环节和流程的工作有效协调、统一组织而完成的复杂项目工程。其生产过程具有项目性特征,生产目标明确,要求整体管理,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总体效益。海外项目基本是通过竞标,按EPC总承包方式承建火力发电厂工程。
1.EPC总承包方的责任
EPC总承包方负责向业主申请进度款、工程结算,负责审核并支付工程分包单位进度款以及结算,负责并组织策划施工分包工程招标以及合同签订。作为EPC总承包商,在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 要按业主要求的工期、费用、质量建成一个能满足EPC合同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的合格的火力发电厂,从而为业主带来预定的效益,兑现EPC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于EPC总承包商而言,工程建设实施管理集中体现在“组织、指挥、协调、服务” 四个环节上,其中协调管理服务于组织、指挥和服务环节。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工程建设协调管理,它的主题非常广泛,包含多方面的管理流程,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协调管理时时刻刻无处不在。
2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成本管理风险
2.1总承包商风险
承包商施工部分的风险分包资源及价格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当地的分包商数量、施工能力、履约能力等达不到预期要求,影响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
(2)当地的分包价格超出预期,影响承包商的成本。
(3)当地的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的数量和种类达不到预期要求,影响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
(4)当地的材料、施工机械的采购和租赁价格超出预期,影响承包商的成本。
站在承包商的角度,成本管理风险包括:①对項目环境不了解。由于缺少全面的调查工作,没有发现成本风险隐患,影响后续施工,导致人力、管理成本增高。②在工程设计、设备采购上没有主动权。例如:将部分项目分配给指定的分包商,而分包商采购设备时的价格,高于总承包商的预期价格,就会导致设备采购成本增高。③设计、采购、施工协同风险。工程建设中,要求设计、采购、施工三个环节共同推进,一方出现问题,就可能造成停工,因工期延误增加成本[1]。④现场组织管理不完善。由于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不合理,没有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就会影响前后工序的衔接,导致成本增加。
2.2业主方风险
站在业主方的角度,成本管理风险包括:①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或要求,总承包商无法进行索赔,就会增加成本。以气温较高的地区为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产生的空调补助费由总承包商承担。②业主提供的资金没有及时到位,会对工程施工造成延期风险;或者在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费、分包价格上涨,增加了成本负担。③业主没有严格履约,在征地拆迁、场地建设、水电供应上,没有提供良好的条件,也会增加项目成本。
基于以上的风险我们应进行如下的管控措施:
(1)投标之前,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尽可能详细的当地分包资源的信息,如通过代理收集、现场踏勘时收集、向有当地承包经验的合作伙伴了解等,在投标之前就要确定当地分包资源是否充足、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当地的物价水平及变化趋势、是否需要国内分包队伍等;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上述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2)合同执行期间,项目部首先要进一步摸清项目所在国的分包商、材料等资源的情况,包括分包价格、资源分布、业绩资质等,提前策划分包、采购模式及来源。同时要密切关注当地的物价水平波动及所在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并做科学合理的预期判断,使分包和采购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利于节约成本。
3工程分包单位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火力发电厂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要想在采购环节上获得利润就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因此,应该根据EPC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的供货商或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选用合格的的供货商。选用合格的供货商不仅能够 将设备、材料的质量水平初步确定下来,而且同时也能够获得尽可能低的采购价格。总承包商可以建立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减少招标过程中的管理成本投入,使采购周期缩短,增加竞争强度,使项目利润扩大。 EPC总承包项目必须建立各类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完善的信息系統和报告制度以及独立的监督体系,从而使公司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得到保障,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必须对费用及其相关数据,包括变更文本、价格、合同文本、工程量等商务资料进行归档。这不仅有利于后续工作、做到有据可查,也为今后的项目积累了一定的宝贵资料。 由于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科技含量高、投资大、周期长、干系人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特点,所以存在的风险非常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的转嫁。例如,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施工分包商, 使EPC总承包商的利润得到有效的保证。在进行施工分包合同的签订时,不仅要对可确定的价格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对于不可确定的因素也要注意到,应该在合同中明确 设备、材料卸车、检验、仓储、二次倒运等责任及价格。
4.EPC合同的收款和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控制
付款条款是EPC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它关系到承包商获得的款项能否最大程度地满足需要以及业主不能及时付款情况下能否获得充分的权利救济;同时,付款条款也是业主约束承包商及时按约定执行工程的主要方式。付款条款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预付款或预付款较少,业主对于项目前期工作及开展提供的前期资金支持不充足。
(2)业主付款点间隔过长,且项目执行过程的前期,付款额度或比例较低,即我方回收资金的进程较慢。
(3)付款程序繁琐,业主设定的付款条件苛刻,如审批时间较长;要求承包商提交的文件较多且要求严格。特别是业主通常将贷款银行要求作为审批时间长的理由。
(4)业主延期付款的救济措施不充分,如延期利息较低,在业主资金紧张时,业主往往宁愿支付利息也不愿按期付款。
2.风险管控措施
为防范上述风险,建议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选择较为合理的国际贸易结算付款方式。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能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信用证较之电汇更有利于我方。
(2)保持项目执行期间公司的正现金流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根据项目实际及公司需要,尽量争取较多的预付款,并将业主支付的进度款的比例根据我方工程进度进行适当分配,缓解项目执行中的资金压力,争取尽早收回工程款。
(3)简化付款程序,如缩短业主审批时间,并约定“如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视为已满足付款条件,业主应在约定时间内付款”,预防业主反复审批的情形出现。特别是,尽量避免业主用其与银行、政府等关系来影响和干扰付款。
(4)为避免业主恶意不付款,建议强化业主不及时付款的责任,如提高延期付款利息;明确业主迟延付款超过一定期限承包商有权暂停工程(FIDIC-EPC约定提前21天通知)或终止合同(FIDIC-EPC约定超过42天时可终止)。具体期限可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5)考虑到业主付款的前提是我方满足事先确定的条件,包括工程进度、质量等实质要件以及按约定提交资料等程序要件,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业主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理由,因此,要保证业主及时付款,首先要确保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其次要更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我方义务。
(6)要禁止业主预留现金作为质保期间的保证,可以选择质保保函的形式。
当前,普遍存在建设方拖欠EPC总包方工程款的情况,总包方为了 避免在自己没有收到工程款而又需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情况出现,使现金流为正,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在分包合同中规定:总包方按业主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必须认清楚这一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分以下三种情况 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合同条款有效。总包方与建设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明确,而且总包方将总包合同付款期限告知了分包方,这种情况 下,应视为分包合同双方通过约定,对于按总包合同付款期限付款进行了认可,该合同条款具有明确的付款期限,合法有效。
第二种情况,合同条款明显失去了公平性,属于可变更、可撤销 的行为。通常,在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时,总包方并不会向分包方出示总包合同,也不会告知分包方建设方的合同付款进度,对业主付款进度,分包方并不知情;如果建设方不按照合同支付总包方款项,根据分包合同,总包方也没有必要支付分包方款项,则分包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无疑将使总包方转嫁风险责任给分包方,显然对分包方是非常不公平的。根据以上原因,分包方很可能由于该条款的不公平性而 对该条款进行请求撤销。
第三种情况,应视为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双方合同约定总包方按建设方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但当总包方没有将建设方付款进度告知分包方或者建设方付款进度不明确时,应视为总包方不明确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因为:第一,分包方与建设方没有直接合同關系,因此,分包方没有义务按照建设方与总包方的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执行;第二,当总包方没有将建设方付款期限告知分包方时,对于 建设方付款期限,分包方并不知情,也就是说,对分包方而言,该建设方付款期限是不明确的;第三,如果将合同条款中的建设方付款期限理解为建设方实际付款期限,则在实际付款时,建设方可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期限付款,也可能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因此,无论总包方 是否将建设方的付款期限告知分包方,都可以看做是建设方的付款期限不明确,从而认定总包方对分包方付款期限不明确。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也就是说,分包方可以不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随时要求 总包方对合同的履行。可见,总包方预期的法律效果不会由于分包合 同的这种约定而产生。 根据以上原因,在分包合同中,建议总包方应该慎用这样的条款。事实上,由于总包方对分包方具有优势地位,在分包合同中,总包方应该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仅仅需要尽量延长付款期限即可,而对 于上述条款无须采用。
5结束语
火力发电厂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费用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项目的各个环节入手,针对EPC总承包项目费用控制的特点,采取一定的措施,实现火力发电厂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方的费用控制目标,从而为总承包商的持续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淼.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法初探[J].建筑,2009(04).
[2]张淼.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法探究[J].基建管理优 化,2009(01).
[3]曲春慧,何宗成.EPC总承包商风险分析及对策探析[J].科技 风,2009(19).
[4]张慧欣,王福强.浅议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J].内蒙古 科技与经济, 2009(11).
[5]胡莉.造价工程师在EPC总承包项目费用管理的作用[J].现代经济 信息,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