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近几年颇为流行的"地方政府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的说法,笔者认为,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条件下,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殊性质以及转轨时期地方政府的特殊作用决定了我国地方政府不能从竞争性投资领域中全部退出.不全部退出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投资还要维持全额投资、无偿投资等旧有的形式,笔者主张,地方政府投资形式要创新,应尽可能采取贴息等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