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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对审判管辖权异议中请应当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尚没有相关规定,确属立法上的重大缺陷,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理论上看,刑事诉讼法应当赋予被告人对审判管辖权的异议权,实践中也可通过相应的程序设计使之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