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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部免除农业税以来,农民确实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但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社保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保差距较大,我国尚不具备建立象发达国家那样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但是农民的社保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在解决农民社保问题上可考虑我国国情,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将土地的经营权收归政府,收益由农民享有,以政府经营土地的收益来代替社会保障,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难题以及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
【关键词】农业 规模经营 社会保障
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限制,农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不仅建立得比较晚,而且项目不全,保障水平也很低。2010年至2050年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时期,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40年将达到22%,2055年达到25%,此后将在24%~25%之间徘徊。在中国农村,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虽然很高,但是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我国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现象严重,致使农民的家庭保障功能急剧弱化,对社保服务的需求提升。在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在不断上涨,而迁移者大部分是青壮年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速了农村的人口老化。所有这些情况都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农村情况表明,因为农民考虑到生病和将来的养老问题,不愿也不敢将手中的积蓄用于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国家实行下调利率、增发国债等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但仍然不能将农民的消费热情调动起来,势必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全局造成影响。
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民经济由外贸、投资拉动型向居民消费驱动、民生质量改善模式转化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由于农民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消费不足,就对国家拉动内需的战略决策造成影响。此外,由于农民社会保障不健全必然会给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权事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可见解决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十分必要。尽管解决农民的社保问题要求政府大量的资金投入,会加大政府的一部分支出,势必增加劳动力的成本和国民的税负,从而使我国可能丧失劳动力成本低廉、税负较轻的比较优势,但这只是财产的一种分配,不但不会减少国家的财富总量,反而由于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增多消费更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国家财富的增多。另外,合理的社保制度在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教育水平、劳动技能及参与劳动的积极性方面有显著作用,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氛围,激励国民的创新和发展。从长远看健全的社保制度是国家获得长期可持续竞争力的基础。然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建立像发达国家那样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世界上并不存在公认的最佳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合理的社会保障模式只是与各国所处时代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所以在解决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将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农民的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把土地的经营权收归政府,收益由农民享有,充分发挥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一方面解决了我国农民的社保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我国农村土地出现的新情况。
我国于1978年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一种超小规模的农业经营状况,虽然有效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却严重影响了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目前分散的、零碎的一家一户的承包制经营方式与农业现代化不相容,成为阻碍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因素。由于土地规模太小,务农收益低,在经济利益和现实生活压力的驱动下,农民已经不再将传统种植业作为谋生的手段,而是纷纷从事非农产业,以非农为主的农户,以农业为副业,往往对农业实行粗放经营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抛荒现象,造成了大量土地闲置。面对传统农业比较收益低下的状况,出现了以下几种替代方式:第一,农户中的强壮劳动力外出打工,弱劳动力在家务农。第二,农户中的劳动力在本地打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农业活动,因为传统农业不需要太多时间,同时还能够从事家庭养殖业以增加收入。第三,改种植经济作物。目前我国务农人员老龄化严重,下一代会种地的人或情愿种地的人又相当少,再加上过高的人地比列和低下的劳动生产力使我国的农业根本不可能与国际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竞争。许多农产品在营养、品质、安全性等方面达不到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导致许多农产品走不出国门,我国加入WTO后农业是面临冲击最大的一个行业。从国际经验来看,根据世界粮农组织测算,按照目前的条件,种植经济作物的规模不能低于170亩,种植粮食作物不能低于300亩,否则无竞争力,然而目前我国却远远低于这个标准。鉴于当前我国农业的现状要保护我国的农业,就要改变目前分散的经营模式,走农业规模化经营之路。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进程已经进入现代化时期,农业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我国农业走规模化经营道路的时机已经成熟。
农业规模经营是一个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环境下,为获得最佳产出规模而尽可能投入适量的生产要素,并使诸生产要素之间合理组合,充分利用,相互协调,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其核心内容是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效益最大化。农业的规模经营,可使土地相对集中,增强农业经营者参与市场、适应市场变化的主动性,有利于增加农业生产的资金和设备投入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农业的规模经营将会使经营者更加重视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然而如何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政府提出了土地流转的对策。所谓土地流转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环节流转一种是经营权流转。环节流转外包者仍然掌握土地耕作的决策权,环节服务者只是根据环节外包者的需要进行作业,而不享有任何土地的功能和权属。经营权流转,务农劳动者获得土地经营权,他可以自主选择对土地的耕作方式和种植作物,可以自由配置资本投入要素比例。政府的土地流转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目前的一些状况,但现实中的土地流转完全是外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一种个人契约,没有制度保证,外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随时可能重新务农,收回其外包的土地,在农村现有的条件下几乎不存在承包方不给他土地的情形,而且不同农民流转土地时间的长短还会不同。土地不同于货币,对货币而言虽然有出有进,但只要总量平衡就不会对持有者的经营决策带来较大困难。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由于流转的时间不同,流转的土地不同,承包方的土地数量即使保持平衡但土地的位置却会发生变化,这势必为承包方的长远规划和经营决策带来困难。从另外一极考虑,对于土地流转承包方,如果当年的收成不好,即使是原先已经答应的一些耕种土地的承诺也很难兑现,另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承包方总是尽可能地少付租金,对于外包方而言其土地的保障功能就会受到影响。笔者认为,土地流转制度很难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即使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但却会侵蚀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尚不具备建立象发达国家那样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制度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的可能性很小。 前面已经论述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好处,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建立像发达国家那样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我国农业超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在近几年已逐渐暴露,加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已成为我国农业经营模式的必然选择。但政府的土地流转政策在解决农业规模经营时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不能兼顾对农民的保障甚至还会削弱这种保障功能。所以如何实现我国农业的规模经营又能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成为当前我国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完全可以根据我国国情将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农业的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具体做法是把土地的经营权收归政府,土地的收益由农民享有,这实际上是一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只是承包方是政府,收益不由承包方所有而完全归于出包方,这样既解决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又解决了我国农业出现的新状况而且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这一模式至少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好处:
第一,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弱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时难免力不从心或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从土地获得的收益极小,弱化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而政府收回土地的经营权之后,土地由专业人员去经营其产出必然会相对较高,而这一收益又完全归于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不需要付出诸如灌溉、化肥等的任何成本,这样农民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使土地的保障功能完全发挥出来,解决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二,解决我国农村抛荒严重和农业经营者老龄化严重和断代问题。由于当前我国农业的比较收益低,绝大部分人选择农业为副业进行粗放管理,抛荒现象严重,下一代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几乎没有,政府收回土地的经营权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并能提高我国农业的生产率,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第三,实现我国农业的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
第四,提高土地的生产率。政府收回土地的经营权,聘请专业的农业技术人才,运用先进的生物技术和机械技术使农业生产的各环节都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依托必能提高土地的生产率。
第五,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政府收回土地的经营权,由专业人员经营农业,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必然会进一步提高,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第六,解决农产品的产销问题。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往往出现信息不对称或有人恶意操纵农业市场的情况,农产品收获之后有的地方卖不出去有的地方却价格昂贵甚至缺乏,土地的经营权收归政府之后,政府因地制宜,并根据市场情况统一指导,可以有效地解决以往农民盲目种植和其他人恶意操纵农业市场的情况。
第七,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经济安全和国家财富的积累。由于经济一体化的深刻发展国际金融危机频发,当前我国急切需要从充满风险的外向依赖型经济向稳定的居民消费——内需驱动型经济转变、从依靠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向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术创新来提升核心竞争力转变、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转变。目前我国城市居民在消费、自身素质和福利方面已有很大提升,要实现这一转变关键在农民,而政府收回土地的经营权,收益归农民所有后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前面已经论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后国家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进程必会加快。
要推进政府收回农民土地的经营权,收益归农民所有以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农业的规模经营须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培育一批农业技术人才。政策再好没有人执行或不懂得如何执行都是枉然,在农业规模经营中农业技术人才是关键,由于我国超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农业技术人员极度匮乏,即使有一部分种田能手,但他们也主要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勤快以及对土地的感情,而面对大规模农业经营时却缺乏科学的生物技术知识和对机械化的管控能力。
第二,对农业规模经营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当政府将土地的经营权收归农民之后,农业经营的成本投入要由政府来承担,所以政府财政有必要加强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政策倾斜和技术指导。
第三,推进农业的机械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只有实现农业的机械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才能更快地推广运用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生产与市场对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才能更多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加规模经营效益。
第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城乡公共职业机构并免费向农民开放,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就业转移的需要,使土地经营权收归政府之后农村劳动力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为规模经营提供客观条件。
第五,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引导鼓励农民积极的支持政府收回土地经营权的政策。
第六,加快新农村城镇化建设。
第七,建立合适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以防止负责农业经营的人员劳动积极性的降低和腐败的滋生。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P346-347.
[2]高前善.农业规模经济、农业生产方式与我国农地狭小经营的根源与出路[J].生产力研究,2007年5月(2).P23-P25.
[3]廖西元,申红芳,王志刚.中国特色农业规模经营“三步走”战略——从“生产环节流转”到“经营权流转”再到“承包权流转”[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11年(12).P12-P25.
[4]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5).P2-P140.
[5]刘翠霄.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J].法学研究,2001年(6)P67-P83.
[6]宫力平,王玉芳.我国实行农业规模经营的必然性和渐进性[J].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P4289-4290.
[7]李厚廷.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1月(1).P105-P111.
[8]杨国玉,郝秀英.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理论思考[J].经济问题,2005年(12).P42-P45.
[9]刘元春,孙立.农村内需与经济增长:基于农民福利视角[J].2009年6月(2).P160-167.
[10]“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6期.
作者简介:仝乐伟(1990-),男,汉族,濮阳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2011级本科生。
【关键词】农业 规模经营 社会保障
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限制,农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不仅建立得比较晚,而且项目不全,保障水平也很低。2010年至2050年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时期,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40年将达到22%,2055年达到25%,此后将在24%~25%之间徘徊。在中国农村,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虽然很高,但是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我国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现象严重,致使农民的家庭保障功能急剧弱化,对社保服务的需求提升。在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在不断上涨,而迁移者大部分是青壮年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速了农村的人口老化。所有这些情况都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农村情况表明,因为农民考虑到生病和将来的养老问题,不愿也不敢将手中的积蓄用于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国家实行下调利率、增发国债等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但仍然不能将农民的消费热情调动起来,势必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全局造成影响。
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民经济由外贸、投资拉动型向居民消费驱动、民生质量改善模式转化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由于农民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消费不足,就对国家拉动内需的战略决策造成影响。此外,由于农民社会保障不健全必然会给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权事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可见解决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十分必要。尽管解决农民的社保问题要求政府大量的资金投入,会加大政府的一部分支出,势必增加劳动力的成本和国民的税负,从而使我国可能丧失劳动力成本低廉、税负较轻的比较优势,但这只是财产的一种分配,不但不会减少国家的财富总量,反而由于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增多消费更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国家财富的增多。另外,合理的社保制度在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教育水平、劳动技能及参与劳动的积极性方面有显著作用,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氛围,激励国民的创新和发展。从长远看健全的社保制度是国家获得长期可持续竞争力的基础。然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建立像发达国家那样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世界上并不存在公认的最佳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合理的社会保障模式只是与各国所处时代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所以在解决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将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农民的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把土地的经营权收归政府,收益由农民享有,充分发挥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一方面解决了我国农民的社保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我国农村土地出现的新情况。
我国于1978年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一种超小规模的农业经营状况,虽然有效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却严重影响了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目前分散的、零碎的一家一户的承包制经营方式与农业现代化不相容,成为阻碍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因素。由于土地规模太小,务农收益低,在经济利益和现实生活压力的驱动下,农民已经不再将传统种植业作为谋生的手段,而是纷纷从事非农产业,以非农为主的农户,以农业为副业,往往对农业实行粗放经营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抛荒现象,造成了大量土地闲置。面对传统农业比较收益低下的状况,出现了以下几种替代方式:第一,农户中的强壮劳动力外出打工,弱劳动力在家务农。第二,农户中的劳动力在本地打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农业活动,因为传统农业不需要太多时间,同时还能够从事家庭养殖业以增加收入。第三,改种植经济作物。目前我国务农人员老龄化严重,下一代会种地的人或情愿种地的人又相当少,再加上过高的人地比列和低下的劳动生产力使我国的农业根本不可能与国际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竞争。许多农产品在营养、品质、安全性等方面达不到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导致许多农产品走不出国门,我国加入WTO后农业是面临冲击最大的一个行业。从国际经验来看,根据世界粮农组织测算,按照目前的条件,种植经济作物的规模不能低于170亩,种植粮食作物不能低于300亩,否则无竞争力,然而目前我国却远远低于这个标准。鉴于当前我国农业的现状要保护我国的农业,就要改变目前分散的经营模式,走农业规模化经营之路。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进程已经进入现代化时期,农业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我国农业走规模化经营道路的时机已经成熟。
农业规模经营是一个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环境下,为获得最佳产出规模而尽可能投入适量的生产要素,并使诸生产要素之间合理组合,充分利用,相互协调,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其核心内容是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效益最大化。农业的规模经营,可使土地相对集中,增强农业经营者参与市场、适应市场变化的主动性,有利于增加农业生产的资金和设备投入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农业的规模经营将会使经营者更加重视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然而如何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政府提出了土地流转的对策。所谓土地流转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环节流转一种是经营权流转。环节流转外包者仍然掌握土地耕作的决策权,环节服务者只是根据环节外包者的需要进行作业,而不享有任何土地的功能和权属。经营权流转,务农劳动者获得土地经营权,他可以自主选择对土地的耕作方式和种植作物,可以自由配置资本投入要素比例。政府的土地流转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目前的一些状况,但现实中的土地流转完全是外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一种个人契约,没有制度保证,外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随时可能重新务农,收回其外包的土地,在农村现有的条件下几乎不存在承包方不给他土地的情形,而且不同农民流转土地时间的长短还会不同。土地不同于货币,对货币而言虽然有出有进,但只要总量平衡就不会对持有者的经营决策带来较大困难。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由于流转的时间不同,流转的土地不同,承包方的土地数量即使保持平衡但土地的位置却会发生变化,这势必为承包方的长远规划和经营决策带来困难。从另外一极考虑,对于土地流转承包方,如果当年的收成不好,即使是原先已经答应的一些耕种土地的承诺也很难兑现,另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承包方总是尽可能地少付租金,对于外包方而言其土地的保障功能就会受到影响。笔者认为,土地流转制度很难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即使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但却会侵蚀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尚不具备建立象发达国家那样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制度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的可能性很小。 前面已经论述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好处,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建立像发达国家那样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我国农业超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在近几年已逐渐暴露,加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已成为我国农业经营模式的必然选择。但政府的土地流转政策在解决农业规模经营时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不能兼顾对农民的保障甚至还会削弱这种保障功能。所以如何实现我国农业的规模经营又能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成为当前我国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完全可以根据我国国情将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农业的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具体做法是把土地的经营权收归政府,土地的收益由农民享有,这实际上是一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只是承包方是政府,收益不由承包方所有而完全归于出包方,这样既解决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又解决了我国农业出现的新状况而且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这一模式至少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好处:
第一,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弱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时难免力不从心或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从土地获得的收益极小,弱化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而政府收回土地的经营权之后,土地由专业人员去经营其产出必然会相对较高,而这一收益又完全归于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不需要付出诸如灌溉、化肥等的任何成本,这样农民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使土地的保障功能完全发挥出来,解决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二,解决我国农村抛荒严重和农业经营者老龄化严重和断代问题。由于当前我国农业的比较收益低,绝大部分人选择农业为副业进行粗放管理,抛荒现象严重,下一代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几乎没有,政府收回土地的经营权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并能提高我国农业的生产率,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第三,实现我国农业的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
第四,提高土地的生产率。政府收回土地的经营权,聘请专业的农业技术人才,运用先进的生物技术和机械技术使农业生产的各环节都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依托必能提高土地的生产率。
第五,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政府收回土地的经营权,由专业人员经营农业,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必然会进一步提高,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第六,解决农产品的产销问题。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往往出现信息不对称或有人恶意操纵农业市场的情况,农产品收获之后有的地方卖不出去有的地方却价格昂贵甚至缺乏,土地的经营权收归政府之后,政府因地制宜,并根据市场情况统一指导,可以有效地解决以往农民盲目种植和其他人恶意操纵农业市场的情况。
第七,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经济安全和国家财富的积累。由于经济一体化的深刻发展国际金融危机频发,当前我国急切需要从充满风险的外向依赖型经济向稳定的居民消费——内需驱动型经济转变、从依靠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向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术创新来提升核心竞争力转变、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转变。目前我国城市居民在消费、自身素质和福利方面已有很大提升,要实现这一转变关键在农民,而政府收回土地的经营权,收益归农民所有后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前面已经论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后国家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进程必会加快。
要推进政府收回农民土地的经营权,收益归农民所有以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农业的规模经营须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培育一批农业技术人才。政策再好没有人执行或不懂得如何执行都是枉然,在农业规模经营中农业技术人才是关键,由于我国超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农业技术人员极度匮乏,即使有一部分种田能手,但他们也主要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勤快以及对土地的感情,而面对大规模农业经营时却缺乏科学的生物技术知识和对机械化的管控能力。
第二,对农业规模经营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当政府将土地的经营权收归农民之后,农业经营的成本投入要由政府来承担,所以政府财政有必要加强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政策倾斜和技术指导。
第三,推进农业的机械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只有实现农业的机械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才能更快地推广运用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生产与市场对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才能更多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加规模经营效益。
第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城乡公共职业机构并免费向农民开放,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就业转移的需要,使土地经营权收归政府之后农村劳动力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为规模经营提供客观条件。
第五,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引导鼓励农民积极的支持政府收回土地经营权的政策。
第六,加快新农村城镇化建设。
第七,建立合适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以防止负责农业经营的人员劳动积极性的降低和腐败的滋生。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P346-347.
[2]高前善.农业规模经济、农业生产方式与我国农地狭小经营的根源与出路[J].生产力研究,2007年5月(2).P23-P25.
[3]廖西元,申红芳,王志刚.中国特色农业规模经营“三步走”战略——从“生产环节流转”到“经营权流转”再到“承包权流转”[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11年(12).P12-P25.
[4]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5).P2-P140.
[5]刘翠霄.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J].法学研究,2001年(6)P67-P83.
[6]宫力平,王玉芳.我国实行农业规模经营的必然性和渐进性[J].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P4289-4290.
[7]李厚廷.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1月(1).P105-P111.
[8]杨国玉,郝秀英.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理论思考[J].经济问题,2005年(12).P42-P45.
[9]刘元春,孙立.农村内需与经济增长:基于农民福利视角[J].2009年6月(2).P160-167.
[10]“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6期.
作者简介:仝乐伟(1990-),男,汉族,濮阳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2011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