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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解说短视频,依托移动网络和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出现在公众视线中;然而,电影解说短视频对电影作品的利用行为是否落入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是否属于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电影解说制作短视频由于制作人对作品片段的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而构成电影作品的类电影演绎作品,该作品的制作行为和传播行为应区别认定:静态制作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不侵害著作权人改编权;而动态传播行为难以纳入合理使用范围,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