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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鉴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布地域广,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主管税务机关不同,为便于企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规定如下:一是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对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