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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只是套牌销售的小厂家,却在网上吹牛说自己是集研、产、销于一体的大公司。不久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工商局揭穿了这家小厂的谎言。
长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当地一家电源公司在其网站主页的公司简介一栏中如此介绍:“公司成立于2003年,专业从事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国内最先进的专业技术和一流的生产、制造、检测设备,以及完善的产品监控系统……”
如此大规模的公司,怎么名称这么陌生呢?通过查询上述公司的登记注册信息,执法人员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该公司的登记注册时间是2012年4月,核准的经营范围是铅酸蓄电池销售,注册资本仅10万元,与网站上宣传的内容出入较大。夸大宣传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实力雄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障。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仅有一间10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和几间办公室,厂房里面堆放着不少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纸箱,两名工人正在进行装箱打包,还有1名工人在贴标签,现场没有发现公司简介中宣传的生产、检测、产品监控系统等设备。
面对执法人员提出的疑问,公司负责人王某一开始极力否认,并说公司没有设立网站。当执法人员拿出网页打印件,并表示要当场联系网站制作方确认时,王某只好承认了相关事实。
据王某陈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整个公司加上他一共7个人,目前厂房是租用的。由于没有办理生产铅酸蓄电池的许可手续,公司主要是从外地购进无牌铅酸蓄电池,再由工人贴上自己的商标和公司名称,包装后对外销售,目前,公司仅在杭州和南京设有两个销售点。公司网页是不久前花了3500元请杭州一家网络公司制作的,相关材料均由他本人提供。
“现在公司的生意不太好,为了扩大销量,就动了夸大宣传的念头,本来以为在网上吹吹牛也没事,没想到被你们查到了。”王某不好意思地说。
执法人员认定,王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属于对生产者、经营状况、售后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长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当地一家电源公司在其网站主页的公司简介一栏中如此介绍:“公司成立于2003年,专业从事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国内最先进的专业技术和一流的生产、制造、检测设备,以及完善的产品监控系统……”
如此大规模的公司,怎么名称这么陌生呢?通过查询上述公司的登记注册信息,执法人员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该公司的登记注册时间是2012年4月,核准的经营范围是铅酸蓄电池销售,注册资本仅10万元,与网站上宣传的内容出入较大。夸大宣传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实力雄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障。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仅有一间10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和几间办公室,厂房里面堆放着不少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纸箱,两名工人正在进行装箱打包,还有1名工人在贴标签,现场没有发现公司简介中宣传的生产、检测、产品监控系统等设备。
面对执法人员提出的疑问,公司负责人王某一开始极力否认,并说公司没有设立网站。当执法人员拿出网页打印件,并表示要当场联系网站制作方确认时,王某只好承认了相关事实。
据王某陈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整个公司加上他一共7个人,目前厂房是租用的。由于没有办理生产铅酸蓄电池的许可手续,公司主要是从外地购进无牌铅酸蓄电池,再由工人贴上自己的商标和公司名称,包装后对外销售,目前,公司仅在杭州和南京设有两个销售点。公司网页是不久前花了3500元请杭州一家网络公司制作的,相关材料均由他本人提供。
“现在公司的生意不太好,为了扩大销量,就动了夸大宣传的念头,本来以为在网上吹吹牛也没事,没想到被你们查到了。”王某不好意思地说。
执法人员认定,王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属于对生产者、经营状况、售后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