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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仍然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为驱使和剥削劳动者而进行的监督劳动;另一方面是对共同劳动进行的管理,是一种生产劳动.然而,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尊重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的,他们的管理劳动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