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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应急法治是公共卫生法治中的重要内容。2003年“非典”疫情过后,我国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在近十余年来的多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暴露出我国现有公共卫生应急法治存在的短板,特别是应急管理效能不佳、应急反应能力欠缺、应急决策不及时和应急中的行政权力滥用问题较为突出。经过此次疫情,党和政府意识到需要进一步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通过立法修法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法治。在立法修法中补足短板则有赖于公共卫生应急制度的完善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