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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双师型"师资队伍是一个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应打破职业割据,扩大教学主体外延,将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作为高校专任教师的有益补充。为使专、兼职教师协同合作,应对二者在实务技能培养中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其中专任教师适宜担任理论兼顾型师资,兼任教师适宜担任专门实务型师资。在此基础上对两类教师在实务教学中承担的课程做出理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