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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区别于私人采购的公共财政行为,具有重大的政策功能。而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正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相对于采购人而言,供应商处于弱势,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涉及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以及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高效、公正的供应商权利保障机制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就此预防和救济机制对供应商权利的保障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