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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自己使用过的旧资产是企业经常发生的经济活动,《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下发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均简称《通知》)等多个税收文件,根据企业的纳税人身份、企业转型时间、处置资产的种类与购入时间等情况对企业销售旧资产业务做出了新的规定。本文主要对此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