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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相比,其税基的计算比较复杂,这是由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所决定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后的余额。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没有完全脱离财务制度的规定,在现行税法没有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一套独立完整的计税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成果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而确定的。
[关键词]:会计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计算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2)26-0233-01
有鉴于此,企业财会人员应谙熟有关会计税收政策,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计算过程中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虽然形成了相对独立完整的计算体系,但在其收入总额的确认和准予扣除项目中大多数项目的确认上,仍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如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的确认,以及存货的核算、要素费用的归集分配、生产成本的计算与分摊、产成品的核算等,基本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并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是以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进行设计的。因此,要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就必须熟练掌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要以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为依据
财务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而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核算计征的。因此就决定了会计与税收对损益计算或纳税所得计算存在着目的上的不同,故对于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亦有所不同。所以,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下同)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下同),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计算,其结果往往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有以下两种: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一个时期的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在本期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转回。这种差额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收在计算其收益或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所造成的。如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能作为支出而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是企业的一项损失,应从损益中扣除。
2、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一个时期的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內转回。这种差异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某些收入、费用项目虽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中口径一致,但由于两者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
对于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时,亦应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调整,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额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这样通过调整计算后的所得,才是真正的应纳税所得。
三、要以会计的一般原则作为计算、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企业在确定应税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即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必须一致,要求企业财会人员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税务处理方法和程序。但一贯性原则并不否认企业在必要时,对所采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适当变更。当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或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更能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税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税务处理。
3、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应当以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实际发生和影响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凡是不属于当期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权责发生制是与收付实现制相对称的一个概念。权责以发生制原则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纳税期间真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4、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所谓历史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及其他等价物。之所以采用历史成本进行核算,一是历史成本是实际发生的,具有客观性;二是历史成本数据的取得比较容易。
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而不考虑随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如果在会计核算中不能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必将使有关资产在转销、摊销时产生偏差,也就使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产生偏差。
5、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税务处理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线,以正确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收益性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仅与本期收益的取得有关;所谓资本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关,而且与以后其他期间取得的收入有关,或者主要是为以后期间的收入取得所发生的支出。收益性支出可以作为当期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全额扣除,而资本性支出,却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分摊到支出受益期内逐步扣除。比如:企业购建一项固定资产,它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收入有关,因此,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一次在当期作为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全额扣除,只能在整个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进行扣除。相反:购买存货的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存货一旦销售,则购买存货的成本(支出)可以一次性在当期损益中扣除。
错划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相当于错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6、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必须是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各项支出。换言之,企业在申报纳税确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时,凡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是不能作为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进行扣除的。如各种赞助支出是与企业取得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员工的工资支出就是与企业取得经营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计算过程中,掌握上述的计算基础、依据、原则是必要的。但在税法基础上,地方各级税务部门又下发了繁多的具体的规定、解释、标准、方法、办法、土政策等,企业财会人员要真正的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不仅要谙熟有关会计税收政策,还要熟知这些具体的地方政策文件,只有这样,才能把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核算计算得准确或相对准确。
[关键词]:会计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计算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2)26-0233-01
有鉴于此,企业财会人员应谙熟有关会计税收政策,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计算过程中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虽然形成了相对独立完整的计算体系,但在其收入总额的确认和准予扣除项目中大多数项目的确认上,仍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如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的确认,以及存货的核算、要素费用的归集分配、生产成本的计算与分摊、产成品的核算等,基本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并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是以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进行设计的。因此,要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就必须熟练掌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要以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为依据
财务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而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核算计征的。因此就决定了会计与税收对损益计算或纳税所得计算存在着目的上的不同,故对于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亦有所不同。所以,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下同)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下同),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计算,其结果往往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有以下两种: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一个时期的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在本期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转回。这种差额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收在计算其收益或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所造成的。如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能作为支出而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是企业的一项损失,应从损益中扣除。
2、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一个时期的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內转回。这种差异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某些收入、费用项目虽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中口径一致,但由于两者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
对于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时,亦应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调整,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额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这样通过调整计算后的所得,才是真正的应纳税所得。
三、要以会计的一般原则作为计算、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企业在确定应税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即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必须一致,要求企业财会人员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税务处理方法和程序。但一贯性原则并不否认企业在必要时,对所采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适当变更。当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或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更能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税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税务处理。
3、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应当以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实际发生和影响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凡是不属于当期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权责发生制是与收付实现制相对称的一个概念。权责以发生制原则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纳税期间真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4、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所谓历史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及其他等价物。之所以采用历史成本进行核算,一是历史成本是实际发生的,具有客观性;二是历史成本数据的取得比较容易。
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而不考虑随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如果在会计核算中不能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必将使有关资产在转销、摊销时产生偏差,也就使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产生偏差。
5、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税务处理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线,以正确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收益性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仅与本期收益的取得有关;所谓资本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关,而且与以后其他期间取得的收入有关,或者主要是为以后期间的收入取得所发生的支出。收益性支出可以作为当期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全额扣除,而资本性支出,却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分摊到支出受益期内逐步扣除。比如:企业购建一项固定资产,它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收入有关,因此,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一次在当期作为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全额扣除,只能在整个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进行扣除。相反:购买存货的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存货一旦销售,则购买存货的成本(支出)可以一次性在当期损益中扣除。
错划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相当于错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6、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必须是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各项支出。换言之,企业在申报纳税确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时,凡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是不能作为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进行扣除的。如各种赞助支出是与企业取得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员工的工资支出就是与企业取得经营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计算过程中,掌握上述的计算基础、依据、原则是必要的。但在税法基础上,地方各级税务部门又下发了繁多的具体的规定、解释、标准、方法、办法、土政策等,企业财会人员要真正的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不仅要谙熟有关会计税收政策,还要熟知这些具体的地方政策文件,只有这样,才能把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核算计算得准确或相对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