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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现代经济体制突飞猛进的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也迈入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高校办学的经营风险也在迅速扩张,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并亟待加强。高校内部审计是高校管理的重要部门,承担检查、监督、评价高校管理、业务、财务等各方面职能工作,能有效地防范和管控经营风险,其作用是其他任何职能部门无法替代的。因此建立和加强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防止腐败现象滋生势在必行。
关键词:高校;审计机构设置;职能发挥;对策
一、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随意性强
目前,高校对审计工作职责与权限的划分上异彩纷呈。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对内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某些高校的内审机构设置随意性强,其职能的发挥也流于形式。例如,纪委、监察与审计合署办公的机构设置就有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纪检是党委部分,审计是行政部分,纪检与审计合署办公会使审计工作没有自主权,无条件地服从纪检领导。这种体制设置根本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要求,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导致审计职能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审计工作质量难有保证。
(二)内审机构隶属关系不清
从内部体制建设的组织形式上看,某些高校行政法人根本不负责或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这样内部审计的深度及其客观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影响。根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要从业务职责权限和行政职责权限上分别隶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就目前高校体制来看,国家审计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缺乏外部监督、检查和指导。国家审计机关对有些高等院校从来就没有进行过任何审计调研或检查,从根本上忽视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影响审计工作深入开展。从表面上看,纪委、监察、审计看似一体,相互联系,都是监督部门,但从本质上却有很大差别,它们的职责不同,隶属关系也不相同。如果纪委、监察、审计在职责上模糊不清,就不能赋予内审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利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利,因而给内审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障碍,合署办公也将大大削减高校内控体系的完善。
(三)对内审职能的认识模糊
目前,许多高校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模糊,定位不准。高校管理者常常认为纪委、监察、审计同属监督部门,工作性质相似,纪检和审计职能相同,产生了认识上的误区,将内部审计部门视同于一般的管理部门或管理系统的附属部门,内部审计职能得不到真正发挥。其结果只能使内控体系、监督防范机制流于形式,不能及时有效地杜绝一切错误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更谈不上对高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从发展战略上看,合署办公不会产生增值效应,不能体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更难以保证审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审计的独立性难于履行,独立性的缺乏会使审计工作和审计结论存在重大风险和重大缺陷,从而会使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处于缺失和功能虚无的状态,最后的结果只能是问题查找不准确、处理结果不专业。从运行效果来看,合署办公只能使审计工作运行效率低下,大大削减内控体系建设的完善。
二、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工作被轻视,职能作用不能发挥
高校高层领导往往认为高校是以教学为主,在职能管理上,只要有财务管理机构就足够了,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和效益职能等认识肤浅。即使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也不会引起重视,把内部审计只看作是一种监督,认为内部审计的审计结果既不能像招生、就业或教学那样用指标数字来量化,也不能用业绩效果来衡量,使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被误看成可有可无,审计人员也有心无力,从而使内部审计职能在维护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对学校高层领导做出的决策无法做出有效合理的评价。
(二)内部审计地位及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强
目前,许多高校最令人担忧的现状不但是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合理,而且内部审计定位也很低下,在机构设置实质上属附属地位,独立性差。高校管理层对内审工作不重视,高校内部审计受管理层限制,没有处罚处置权,权威性不高。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也受到学校管理层的制约和控制,不能从工作实际出发来决定审计内容和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范围受到限制。而且多数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不是法人负责,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内部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保持审计独立性是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职能发挥的前提条件。
(三)专业性审计人才严重短缺,影响内审工作开展
高校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较少,一个审计部门只有2~3个人,且审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专业性比较强的审计人员大多跳槽到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有效使用和培养是解决当前内部审计人才短缺的有效办法之一。
(四)内审理论研究与内审实践脱节,内审资源不能有效共享
内部审计理论来源于内部审计实践并为内部审计实践服务。但是,目前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联系不够紧密,表现出各自为政、借鉴不够的问题,内部审计即使在实践当中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人员的合理流动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影响了内部审计向更高层次发展,也制约了内部审计工作发挥更大作用的可能。
(五)内部审计方法单一、模式陈旧,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
目前,许多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大多数仍停留在以传统的手工查账、手工记录为主的账簿审计,现代化的审计信息软件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一些先进的审计手段和方法也没有被有效采纳和实施,审计手段不新颖,审计领域都是一些常规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方法单一,对重大事项审计、大额货物采购审计、招投标审计、科研经费审计、绩效审计等专项审计涉及甚少或不涉及,影响了审计工作开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更谈不上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及后续审计,不适应高速、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 三、解决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强内部审计,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机构设置上,纪委、监察、审计不能合署办公,而应遵循内部控制职务不相容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审计各自的职能作用。从根本上完善体制建设,使一些不相容的职务相互分离。应当授予内部审计部门适当的权利以确保其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对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成员的任免应当慎重。应当采用述绩、答辩等方式竞争上岗。应当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追查异常情况的能力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利。内部审计负责人及人员配备必须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随着高等学校多渠道办学模式及招生自主权逐步放大,高校内部审计所面临的挑战也迅速在增多。高校管理层应当明确界定内部审计机构在高校中的地位与权限,分清纪委、监察处、内部审计机构各自承担的职责和权限。高校应当借鉴《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提供的治理模式,在高校党委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直接对高校党委会负责,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作为独立办公部门,隶属审计委员会,从工作业务上可直接对高校法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应审查高校内部控制的设置是否合理,监督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内审人员配备、内审人员选拔与考核、后续教育等。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是否制订了高校内审工作计划、计划的审批、审计的内容及范围、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及审计报告的撰写、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具体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从业务、行政上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主体,应分清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二)重视高校内部审计,发挥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1. 提高高校内部审计的地位,使其能够独立行使对高校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利,高效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高校领导要转变观念,对审计工作要给予重视和支持,授予内部审计部门适当的权利以确保其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追查异常情况的能力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利。只有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运行的高效性,才会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放下包袱,大显身手,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效率,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才能更好地发挥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作用,保证内部审计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加强内审理论与实践结合。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除了要具备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外,还要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训练,了解、熟悉和掌握本院校的一切教学模式、教学研究、经营活动、现代化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管理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互相学习、沟通、交流,增强业务能力。
3. 注重审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科学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服务于目标的内部审计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一是审计目标逐步扩展,除经济性、效果性外,还包括协调性、系统性、偏差性;二是审计重点目标中越来越多地引入非财务指标;三是审计团队合作等;四是审计范围已经向目标管理、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战略管理等高层次延伸;五是内部审计手段的信息化;六是审计分析报告特别是合理化建议措施更具有前瞻性、现实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 拓展审计领域,完善专项审计。由于近年来高校多渠道办学自主权的增强,国家对高校专项资金投入的增多及学校自筹资金的扩大,高校经营风险也相应扩大。高校在风险治理、内控建设中暴露出来的缺陷越来越多,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因此规范资金营运程序,拓展审计领域,完善专项审计是十分必要的。高校内部审计要从基础的财务审计中走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后续审计,全过程地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更新审计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程跟踪审计、科研审计、招投标及大额货物采购审计、绩效审计、重大业务专项支出审计等。适当采取多种灵活的审计方式,创建与时俱进的审计模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摸索适合高等院校审计的新领域,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确保高校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基于目前高校复杂多样的经济形势,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理应成为加强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监督环节。只有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完善高校内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防止腐败现象滋生,保证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朱清.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创新全书[M].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2007.
[2]唐汉.高校内部审计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教创新导刊,2008(03).
[3]付春.完善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J].会计之友,2009(10).
[4]姜猛.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完善建议[J].财会通讯,2010(07).
[5]岳瑛.内部审计的几个职能作用[J].中国内部审计,2006(12).
(作者单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高校;审计机构设置;职能发挥;对策
一、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随意性强
目前,高校对审计工作职责与权限的划分上异彩纷呈。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对内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某些高校的内审机构设置随意性强,其职能的发挥也流于形式。例如,纪委、监察与审计合署办公的机构设置就有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纪检是党委部分,审计是行政部分,纪检与审计合署办公会使审计工作没有自主权,无条件地服从纪检领导。这种体制设置根本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要求,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导致审计职能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审计工作质量难有保证。
(二)内审机构隶属关系不清
从内部体制建设的组织形式上看,某些高校行政法人根本不负责或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这样内部审计的深度及其客观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影响。根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要从业务职责权限和行政职责权限上分别隶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就目前高校体制来看,国家审计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缺乏外部监督、检查和指导。国家审计机关对有些高等院校从来就没有进行过任何审计调研或检查,从根本上忽视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影响审计工作深入开展。从表面上看,纪委、监察、审计看似一体,相互联系,都是监督部门,但从本质上却有很大差别,它们的职责不同,隶属关系也不相同。如果纪委、监察、审计在职责上模糊不清,就不能赋予内审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利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利,因而给内审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障碍,合署办公也将大大削减高校内控体系的完善。
(三)对内审职能的认识模糊
目前,许多高校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模糊,定位不准。高校管理者常常认为纪委、监察、审计同属监督部门,工作性质相似,纪检和审计职能相同,产生了认识上的误区,将内部审计部门视同于一般的管理部门或管理系统的附属部门,内部审计职能得不到真正发挥。其结果只能使内控体系、监督防范机制流于形式,不能及时有效地杜绝一切错误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更谈不上对高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从发展战略上看,合署办公不会产生增值效应,不能体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更难以保证审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审计的独立性难于履行,独立性的缺乏会使审计工作和审计结论存在重大风险和重大缺陷,从而会使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处于缺失和功能虚无的状态,最后的结果只能是问题查找不准确、处理结果不专业。从运行效果来看,合署办公只能使审计工作运行效率低下,大大削减内控体系建设的完善。
二、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工作被轻视,职能作用不能发挥
高校高层领导往往认为高校是以教学为主,在职能管理上,只要有财务管理机构就足够了,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和效益职能等认识肤浅。即使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也不会引起重视,把内部审计只看作是一种监督,认为内部审计的审计结果既不能像招生、就业或教学那样用指标数字来量化,也不能用业绩效果来衡量,使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被误看成可有可无,审计人员也有心无力,从而使内部审计职能在维护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对学校高层领导做出的决策无法做出有效合理的评价。
(二)内部审计地位及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强
目前,许多高校最令人担忧的现状不但是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合理,而且内部审计定位也很低下,在机构设置实质上属附属地位,独立性差。高校管理层对内审工作不重视,高校内部审计受管理层限制,没有处罚处置权,权威性不高。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也受到学校管理层的制约和控制,不能从工作实际出发来决定审计内容和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范围受到限制。而且多数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不是法人负责,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内部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保持审计独立性是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职能发挥的前提条件。
(三)专业性审计人才严重短缺,影响内审工作开展
高校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较少,一个审计部门只有2~3个人,且审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专业性比较强的审计人员大多跳槽到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有效使用和培养是解决当前内部审计人才短缺的有效办法之一。
(四)内审理论研究与内审实践脱节,内审资源不能有效共享
内部审计理论来源于内部审计实践并为内部审计实践服务。但是,目前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联系不够紧密,表现出各自为政、借鉴不够的问题,内部审计即使在实践当中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人员的合理流动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影响了内部审计向更高层次发展,也制约了内部审计工作发挥更大作用的可能。
(五)内部审计方法单一、模式陈旧,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
目前,许多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大多数仍停留在以传统的手工查账、手工记录为主的账簿审计,现代化的审计信息软件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一些先进的审计手段和方法也没有被有效采纳和实施,审计手段不新颖,审计领域都是一些常规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方法单一,对重大事项审计、大额货物采购审计、招投标审计、科研经费审计、绩效审计等专项审计涉及甚少或不涉及,影响了审计工作开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更谈不上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及后续审计,不适应高速、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 三、解决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强内部审计,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机构设置上,纪委、监察、审计不能合署办公,而应遵循内部控制职务不相容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审计各自的职能作用。从根本上完善体制建设,使一些不相容的职务相互分离。应当授予内部审计部门适当的权利以确保其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对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成员的任免应当慎重。应当采用述绩、答辩等方式竞争上岗。应当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追查异常情况的能力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利。内部审计负责人及人员配备必须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随着高等学校多渠道办学模式及招生自主权逐步放大,高校内部审计所面临的挑战也迅速在增多。高校管理层应当明确界定内部审计机构在高校中的地位与权限,分清纪委、监察处、内部审计机构各自承担的职责和权限。高校应当借鉴《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提供的治理模式,在高校党委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直接对高校党委会负责,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作为独立办公部门,隶属审计委员会,从工作业务上可直接对高校法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应审查高校内部控制的设置是否合理,监督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内审人员配备、内审人员选拔与考核、后续教育等。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是否制订了高校内审工作计划、计划的审批、审计的内容及范围、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及审计报告的撰写、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具体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从业务、行政上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主体,应分清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二)重视高校内部审计,发挥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1. 提高高校内部审计的地位,使其能够独立行使对高校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利,高效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高校领导要转变观念,对审计工作要给予重视和支持,授予内部审计部门适当的权利以确保其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追查异常情况的能力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利。只有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运行的高效性,才会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放下包袱,大显身手,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效率,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才能更好地发挥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作用,保证内部审计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加强内审理论与实践结合。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除了要具备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外,还要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训练,了解、熟悉和掌握本院校的一切教学模式、教学研究、经营活动、现代化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管理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互相学习、沟通、交流,增强业务能力。
3. 注重审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科学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服务于目标的内部审计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一是审计目标逐步扩展,除经济性、效果性外,还包括协调性、系统性、偏差性;二是审计重点目标中越来越多地引入非财务指标;三是审计团队合作等;四是审计范围已经向目标管理、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战略管理等高层次延伸;五是内部审计手段的信息化;六是审计分析报告特别是合理化建议措施更具有前瞻性、现实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 拓展审计领域,完善专项审计。由于近年来高校多渠道办学自主权的增强,国家对高校专项资金投入的增多及学校自筹资金的扩大,高校经营风险也相应扩大。高校在风险治理、内控建设中暴露出来的缺陷越来越多,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因此规范资金营运程序,拓展审计领域,完善专项审计是十分必要的。高校内部审计要从基础的财务审计中走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后续审计,全过程地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更新审计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程跟踪审计、科研审计、招投标及大额货物采购审计、绩效审计、重大业务专项支出审计等。适当采取多种灵活的审计方式,创建与时俱进的审计模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摸索适合高等院校审计的新领域,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确保高校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基于目前高校复杂多样的经济形势,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理应成为加强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监督环节。只有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完善高校内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防止腐败现象滋生,保证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朱清.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创新全书[M].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2007.
[2]唐汉.高校内部审计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教创新导刊,2008(03).
[3]付春.完善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J].会计之友,2009(10).
[4]姜猛.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完善建议[J].财会通讯,2010(07).
[5]岳瑛.内部审计的几个职能作用[J].中国内部审计,2006(12).
(作者单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