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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漏洞的存在会导致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履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从而导致当事人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来解决因合同漏洞产生的纠纷,此时法官必须运用相应的填补规则加以填补,才能有效解决纠纷。合同漏洞填补是否得当,不但决定了判决结果能否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实现公平正义,而且会对鼓励当事人交易,促进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合同漏洞填补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就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词:合同漏洞;任意性规范;补充性合同解释
合同漏洞主要是指当事人对一些合同非必要条款应约定而未约定或者约定无效,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必须对这些非必要条款进行填补,但在填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需要理清各种填补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一套漏洞填补方法的选择适用标准,以期能对鼓励交易,保护当事人权益有所帮助。
1 合同漏洞概述
1.1 合同漏洞的概念
合同漏洞一般是指当事人在双方订立合同中应该就某一或者某些事情进行约定,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没有事先进行约定,导致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因为这些事情出现了一些问题。对于一些履行期较长的合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出现一些合同订立当时意想不到的因素,此时合同漏洞就出现了,合同漏洞的出现必然会导致合同的履行不能,填补合同漏洞才能试的合同继续履行下去。
1.2 合同漏洞产生的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全部都可以顺利履行完毕,很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现了合同内容有所欠缺导致了合同不能顺利的履行。导致合同存在漏洞需要填补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一方面是因为在合同签订时,由于当事人的理性有限导致合同存在漏洞,虽然说订立合同当时,当事人都会尽自己可能的将合同完善,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科技的发展,新旧事物的更替,难免会出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当时未能预料之事,在当时签订的很完美的合同此时就出现了合同漏洞。另一方面,合同漏洞产生的原因是当事人故意的对某些问题不做规定,当事人之所以这样做也是为了合同的履行,基于各方的利益可以最大化。
2 合同漏洞填补的规则
2.1 以任意性规定填补合同漏洞
任意性规定,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律条文,法律允许当事人做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规定和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的法律规定。当产生合同漏洞时,第一个解决的方案就是当事人自行进行协商,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如何填补合同漏洞,这也体现了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的书面产物,本着私法自治原则,对于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最佳的选择还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2 以交易习惯填补合同漏洞
交易习惯是指当事人双方普遍接受和用应的一些习惯做法。"主要是指在当事人进行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交易习惯可以补充合同漏洞基本上是各国家法律均为认可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当合同产生漏洞时,可以适用交易习惯来进行填补。用交易习惯来填补合同漏洞可以减少交易的成本,节约时间,交易习惯往往都是经过各种利益的考量筛选出来的符合双方当事人最有的选择。适用交易习惯来填补合同漏洞,既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也可以鼓励交易进行。
2.3 依据补充性的合同解释填补合同漏洞
当一个合同出现漏洞,在适用了任意性规范和交易习惯来进行填补都不能成功的情况下,此时就需要运用补充性合同解释来填补合同漏洞,补充性合同解释与任意性規范不同,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自己选择,自我意识的表达,而补充性合同解释他并不是当事人真实的自我意思的表达,补充性合同解释所追求的是尽可能的探寻当事人的真意,它是法官运用自己的知识重新解读当事人双方的意思,力求还原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3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存在的问题
3.1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适用顺序混乱
合同漏洞填补的逻辑顺序,即首先协议补充,其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最后才是以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价格确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直接以交易习惯填补合同漏洞,在货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会发生对买卖关系一方不利的情形。有关专家认为在采用补充解释原则也不能补充欠缺的条款时才需按照交易习惯填补。这也就导致了关于如何填补合同漏洞出现了不同的观点,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时也会产生冲突,不利于合同漏洞的填补。
3.2 法官的个人意志高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志
我们上面讲过,如若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运用交易习惯补充合同漏洞,那么就需要运用补充性合同解释来填补合同漏洞。补充性合同解释的并非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而是法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努力探求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总结来说,补充的解释方法仍然是要求法官努力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并不是要法官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个人意志有时会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佐,可能会出现法官造法的问题。
4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的完善
4.1 明确合同漏洞填补规则适用顺序
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由于合同漏洞填补归责使用的顺序不同导致相似的案件,裁判结果不相同,这样会导致裁判结果的公平性致人怀疑,会降低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就是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明确的合同漏洞填补归责的适用顺序,明确顺序会降低裁判中的时间成本,在进行合同漏洞填补时首先就是要以当事人协议补充为首要顺序,而不能无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生搬硬套交易习惯。
4.2 严格补充性合同解释界限
由于补充性合同解释是一种探寻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法,如若稍不注意就可能会导致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相违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在进行补充性合同解释时不能依据自己的意思来进行合同解释,要基于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意思,合同订立的目的,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来追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做到公平公正,不至于是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虽然我们提倡在司法裁判中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性,但是优先让法官运用合同补充性解释填补合同漏洞,又有可能助长法官的司法专断,产生对司法腐败的担心。因此要杜绝出现法官造法的情形。
5 结语
法官审理案件之时,最圆满的状态是任何应由法律规定的事物都可以找到以法律作为依据,法官得以依法作出判决。在现实生活中,当时圆满签订的合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往往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法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经常出现没有成文法的规定,此时就需要法官通过自身的知识以及经验来解决问题,不过这也容易出现法官造法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在填补合同漏洞时还要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第一出发点。
参考文献:
[1] 崔建远:《论合同漏洞及其补充[J].中外法学,2018(06).
[2] 王利明.论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分[J].江汉论坛,2019(03).
(作者单位:1.烟台大学法学院;2.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合同漏洞;任意性规范;补充性合同解释
合同漏洞主要是指当事人对一些合同非必要条款应约定而未约定或者约定无效,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必须对这些非必要条款进行填补,但在填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需要理清各种填补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一套漏洞填补方法的选择适用标准,以期能对鼓励交易,保护当事人权益有所帮助。
1 合同漏洞概述
1.1 合同漏洞的概念
合同漏洞一般是指当事人在双方订立合同中应该就某一或者某些事情进行约定,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没有事先进行约定,导致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因为这些事情出现了一些问题。对于一些履行期较长的合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出现一些合同订立当时意想不到的因素,此时合同漏洞就出现了,合同漏洞的出现必然会导致合同的履行不能,填补合同漏洞才能试的合同继续履行下去。
1.2 合同漏洞产生的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全部都可以顺利履行完毕,很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现了合同内容有所欠缺导致了合同不能顺利的履行。导致合同存在漏洞需要填补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一方面是因为在合同签订时,由于当事人的理性有限导致合同存在漏洞,虽然说订立合同当时,当事人都会尽自己可能的将合同完善,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科技的发展,新旧事物的更替,难免会出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当时未能预料之事,在当时签订的很完美的合同此时就出现了合同漏洞。另一方面,合同漏洞产生的原因是当事人故意的对某些问题不做规定,当事人之所以这样做也是为了合同的履行,基于各方的利益可以最大化。
2 合同漏洞填补的规则
2.1 以任意性规定填补合同漏洞
任意性规定,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律条文,法律允许当事人做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规定和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的法律规定。当产生合同漏洞时,第一个解决的方案就是当事人自行进行协商,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如何填补合同漏洞,这也体现了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的书面产物,本着私法自治原则,对于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最佳的选择还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2 以交易习惯填补合同漏洞
交易习惯是指当事人双方普遍接受和用应的一些习惯做法。"主要是指在当事人进行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交易习惯可以补充合同漏洞基本上是各国家法律均为认可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当合同产生漏洞时,可以适用交易习惯来进行填补。用交易习惯来填补合同漏洞可以减少交易的成本,节约时间,交易习惯往往都是经过各种利益的考量筛选出来的符合双方当事人最有的选择。适用交易习惯来填补合同漏洞,既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也可以鼓励交易进行。
2.3 依据补充性的合同解释填补合同漏洞
当一个合同出现漏洞,在适用了任意性规范和交易习惯来进行填补都不能成功的情况下,此时就需要运用补充性合同解释来填补合同漏洞,补充性合同解释与任意性規范不同,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自己选择,自我意识的表达,而补充性合同解释他并不是当事人真实的自我意思的表达,补充性合同解释所追求的是尽可能的探寻当事人的真意,它是法官运用自己的知识重新解读当事人双方的意思,力求还原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3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存在的问题
3.1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适用顺序混乱
合同漏洞填补的逻辑顺序,即首先协议补充,其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最后才是以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价格确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直接以交易习惯填补合同漏洞,在货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会发生对买卖关系一方不利的情形。有关专家认为在采用补充解释原则也不能补充欠缺的条款时才需按照交易习惯填补。这也就导致了关于如何填补合同漏洞出现了不同的观点,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时也会产生冲突,不利于合同漏洞的填补。
3.2 法官的个人意志高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志
我们上面讲过,如若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运用交易习惯补充合同漏洞,那么就需要运用补充性合同解释来填补合同漏洞。补充性合同解释的并非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而是法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努力探求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总结来说,补充的解释方法仍然是要求法官努力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并不是要法官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个人意志有时会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佐,可能会出现法官造法的问题。
4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的完善
4.1 明确合同漏洞填补规则适用顺序
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由于合同漏洞填补归责使用的顺序不同导致相似的案件,裁判结果不相同,这样会导致裁判结果的公平性致人怀疑,会降低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就是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明确的合同漏洞填补归责的适用顺序,明确顺序会降低裁判中的时间成本,在进行合同漏洞填补时首先就是要以当事人协议补充为首要顺序,而不能无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生搬硬套交易习惯。
4.2 严格补充性合同解释界限
由于补充性合同解释是一种探寻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法,如若稍不注意就可能会导致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相违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在进行补充性合同解释时不能依据自己的意思来进行合同解释,要基于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意思,合同订立的目的,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来追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做到公平公正,不至于是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虽然我们提倡在司法裁判中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性,但是优先让法官运用合同补充性解释填补合同漏洞,又有可能助长法官的司法专断,产生对司法腐败的担心。因此要杜绝出现法官造法的情形。
5 结语
法官审理案件之时,最圆满的状态是任何应由法律规定的事物都可以找到以法律作为依据,法官得以依法作出判决。在现实生活中,当时圆满签订的合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往往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法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经常出现没有成文法的规定,此时就需要法官通过自身的知识以及经验来解决问题,不过这也容易出现法官造法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在填补合同漏洞时还要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第一出发点。
参考文献:
[1] 崔建远:《论合同漏洞及其补充[J].中外法学,2018(06).
[2] 王利明.论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分[J].江汉论坛,2019(03).
(作者单位:1.烟台大学法学院;2.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