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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05)第4期报告》,对部分省市生产心电监护仪企业进行抽查,此次共抽验湖南、海南、河北、广东、北京、辽宁、江苏、上海、福建、山东、安徽、山西、天津等13个省(市)36家生产企业的36台产品。检验项目为:时间常数、频率特性、心率的检测和显示、心率显示的精确度、心率报警预置器、心率报警的准确度、心率报警的发生时问、走纸速度、正常工作温度下的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漏电流、正常工作温度下的电解质强度、保护接地阻抗、除颤后的恢复等12项指标。经检验,20台产品被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