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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从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兴产业引发热议,到对科普、科技成果转化等现状发出反思;从科技体制改革到生态环境治理;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科技在两会重磅发声,两会为科技指明风向。
2017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对科技发展来说,创新与改革,是科技发展的两个车轮,一个都不能少。
201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纲要》,确立了创新驱动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坚持双轮驱动、构建一个体系、推进六大转变”的战略布局。
一年来,我国深入“互联网 ”行动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落实和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在强化创新引领的同时,新动能得以快速增长,科技创新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呈现出一派崭新的气象。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的一年中,科技进步贡献率上升到56.2%,创新对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十三五”进入到第二个春天,在夯实基础研究、构筑高端引领的同时,顺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中的重要作用也是我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狠抓落实”成为新一轮的关注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近两年,我国完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三部曲”——
2015年10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公布实施,一举破解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方面的政策障碍,以适应新的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科技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具体操作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制度: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论、路线图和时间表。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根据科技部的数据,2016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5.97%,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到1.1407万亿元。但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反思之声也一直存在。据《2014-2015年度学科发展报告》显示,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20%左右,专利实施率不到15%,形成產业规模的则仅有5%。
科技成果转化率为什么不高?致公党中央在“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中的分析极具代表性。提案中认为,造成高校成果转化率低的多方面原因:首先,当下高校仅用课题、论文、影响因子和奖项评价高校和教师科研水平,造成大部分高校的科技人员忽视学科服务社会作用:其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具有复杂性,产业化前的中试阶段最难且最关键,所需投入远大于科研阶段,政府和科研单位投入难度大,较大的风险也使企业望而生畏。再者,科研经费机制中也未鼓励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积极性。
对此,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加大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宣传力度,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致公党中央认为,需有序推进去行政化,让高校教师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此外,需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与评价的多元化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评价应用研究的主要指标:将知识产权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收益分配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
提案还提出由政府搭建第三方平台,实现科研成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快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建立健全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这条建议看准了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创新与转化的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而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必须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事实上,我国出台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的过程,就是对体制关卡的反思过程,在这“三部曲”中,国家对相关问题做了初步考虑,例如: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方案》中还指出,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可依法依规获得奖励: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也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科技部部长万钢也对横向科技经费和如何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入问题做了明确表态。他表示,科研经费改革一直是国家科技计划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如何给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包括自主调剂科研项目预算、自主确立劳务费比例、自主安排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等。国务院细则上明确了横向项目属于成果转化法规定之内,管理应按照合同进行,收入按照成果转化法规定进行分配。中国科学院和科技部已经共同发布了文件,确定了计算成果转化净收入的方法。科技部和国资委也专门发布了科技型国有企业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的细则和法规。
一个完整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制定出来,关键还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要切实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至于在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方面的有些问题,万钢表示,也在逐步解决过程之中。
“我们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一方面就是要打通环节,使政策更加顺畅地落实落地,使每一个科技人员都能够有收获感:另一方面,还要推动公益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把科技成果更多的应用到农业发展、扶贫攻坚和带动传统产业发展等方面。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把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万钢总结道。科技评价体系改革 科技评价工作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如何建立客观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益,至关重要。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以科研业绩和科研工作量为核心的科研评价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教师从事科研的热情,推动了高校科研的发展,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被讨论最多的,就是在岗位竞聘和考核、职称晋升、科技评奖等方面的评价中过多地依赖学术论文指标,而忽视了对研究工作内涵的评价。
民盟中央在“关于深化我国高校科研评价体系改革,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的提案”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他们认为,单一量化评价指标导致科研评价体系僵化。当高校把科研成果评价单纯量化为论文多寡、经费多少,对成果的评价过分侧重于论著的数量、主持和参与课题的数量以及经费数量、获奖的级别和数量时,过度的量化就会致使科研工作走向功利主义,出现科研的产业化生产、论文的工厂化生产、“指标教授”等现象,打击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
民盟中央还列举了“头衔崇拜”、行政干预过多等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张桃林,在提案中对此做了补充,他将现行科技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为重数量轻质量、重基础轻应用、重个人轻团队、重短期轻长远,指出应该杜绝滥用scl标准、片面强调“国际前沿”“填补空白”指标、过于强调第一作者个人贡献等现象。“考核过于频繁,一些科研项目的执行期设置过短,不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和相对稳定支持的要求。科研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应付各种人才评价、项目检查,参加答辩会、评审会,科研时间碎片化严重。”他在提案中写道。
下情上达,国家也已经意识到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这为我国在新形势下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群策群力,民盟中央提议首先要优化评价指标与标准,强化评价指标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建立全面、多元、完善的评价体系。采用同行评议为主,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建立针对不同类型高校、不同聘任岗位、不同评估对象的多层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的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其次,珍惜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科學才能和创造激情,建立有效促进和形成优良学风的评价体系。成立高校科研评价体系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高校科研评价体系政策的制定,鼓励将科研评价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改变行政主导科研评价的模式,将评价权力交还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评价管理委员会:遵循学术发展规律和科研劳动特点,树立科学的评价理念。
张桃林委员的提案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加快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分类评价实施办法的过程中,除了遵循行业性科技活动规律,他还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以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关联度、技术研发创新度和对产业发展贡献度为主要指标的评价导向。改革“加减法”
从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中,可以看到,科技人员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但离岗创业期间,他们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在履行尽职义务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颁布后,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等“红利”也——出台。按照规定,科研人员的资金使用权扩大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予以合并,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所长樊菁对这些改革措施十分欢迎。“我们不再做‘神算’,比如提前标明未来我们会在哪里召开学术会议、实验需要用多少螺丝钉之类的事情。打酱油的钱也可以买醋了。尤其是不再发愁研究生、项目聘用人员的助学金和劳务费从哪里支出。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过度行政管理对科研的约束。”樊菁说。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台长严俊,曾对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受到很大限制感到头疼。国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学生出国学习交流都已没有障碍。严俊认为,这样的松绑政策有利于我国科研人员了解世界,也让其他国家科研人员顺畅地了解中国科学界。
“今后的做法就是在服务上做加法,在检查上做减法,在管理方面更多赋予高校、院所自主权。”万钢指出了现今一系列改革的主旨。
而对于国家的简政放权,科研工作者们在为之喝彩的同时,也强调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全国政协委员、航天科技集团十一院研究员曲伟认为,在项目预算上,10%~30%的自主调配权幅度已经很大了,研究机构应该对结余资金的自主支配保有一定金额或比例的自由裁量权。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高抒则提醒,千万不能将科研经费化公为私,在经费的自主处置权上,可以允许预算和决算有所不同,关键看是否合理。
从规划部署到全面落实,从获得权利到履行责任,两会期间,热议未消。2017年,是规划落实落地的重要一年。万钢表示,要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加快政府职能向创新服务转变,着力构建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核心关键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对科技发展来说,创新与改革,是科技发展的两个车轮,一个都不能少。
201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纲要》,确立了创新驱动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坚持双轮驱动、构建一个体系、推进六大转变”的战略布局。
一年来,我国深入“互联网 ”行动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落实和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在强化创新引领的同时,新动能得以快速增长,科技创新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呈现出一派崭新的气象。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的一年中,科技进步贡献率上升到56.2%,创新对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十三五”进入到第二个春天,在夯实基础研究、构筑高端引领的同时,顺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中的重要作用也是我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狠抓落实”成为新一轮的关注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近两年,我国完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三部曲”——
2015年10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公布实施,一举破解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方面的政策障碍,以适应新的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科技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具体操作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制度: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论、路线图和时间表。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根据科技部的数据,2016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5.97%,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到1.1407万亿元。但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反思之声也一直存在。据《2014-2015年度学科发展报告》显示,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20%左右,专利实施率不到15%,形成產业规模的则仅有5%。
科技成果转化率为什么不高?致公党中央在“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中的分析极具代表性。提案中认为,造成高校成果转化率低的多方面原因:首先,当下高校仅用课题、论文、影响因子和奖项评价高校和教师科研水平,造成大部分高校的科技人员忽视学科服务社会作用:其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具有复杂性,产业化前的中试阶段最难且最关键,所需投入远大于科研阶段,政府和科研单位投入难度大,较大的风险也使企业望而生畏。再者,科研经费机制中也未鼓励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积极性。
对此,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加大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宣传力度,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致公党中央认为,需有序推进去行政化,让高校教师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此外,需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与评价的多元化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评价应用研究的主要指标:将知识产权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收益分配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
提案还提出由政府搭建第三方平台,实现科研成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快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建立健全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这条建议看准了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创新与转化的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而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必须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事实上,我国出台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的过程,就是对体制关卡的反思过程,在这“三部曲”中,国家对相关问题做了初步考虑,例如: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方案》中还指出,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可依法依规获得奖励: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也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科技部部长万钢也对横向科技经费和如何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入问题做了明确表态。他表示,科研经费改革一直是国家科技计划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如何给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包括自主调剂科研项目预算、自主确立劳务费比例、自主安排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等。国务院细则上明确了横向项目属于成果转化法规定之内,管理应按照合同进行,收入按照成果转化法规定进行分配。中国科学院和科技部已经共同发布了文件,确定了计算成果转化净收入的方法。科技部和国资委也专门发布了科技型国有企业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的细则和法规。
一个完整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制定出来,关键还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要切实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至于在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方面的有些问题,万钢表示,也在逐步解决过程之中。
“我们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一方面就是要打通环节,使政策更加顺畅地落实落地,使每一个科技人员都能够有收获感:另一方面,还要推动公益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把科技成果更多的应用到农业发展、扶贫攻坚和带动传统产业发展等方面。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把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万钢总结道。科技评价体系改革 科技评价工作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如何建立客观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益,至关重要。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以科研业绩和科研工作量为核心的科研评价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教师从事科研的热情,推动了高校科研的发展,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被讨论最多的,就是在岗位竞聘和考核、职称晋升、科技评奖等方面的评价中过多地依赖学术论文指标,而忽视了对研究工作内涵的评价。
民盟中央在“关于深化我国高校科研评价体系改革,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的提案”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他们认为,单一量化评价指标导致科研评价体系僵化。当高校把科研成果评价单纯量化为论文多寡、经费多少,对成果的评价过分侧重于论著的数量、主持和参与课题的数量以及经费数量、获奖的级别和数量时,过度的量化就会致使科研工作走向功利主义,出现科研的产业化生产、论文的工厂化生产、“指标教授”等现象,打击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
民盟中央还列举了“头衔崇拜”、行政干预过多等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张桃林,在提案中对此做了补充,他将现行科技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为重数量轻质量、重基础轻应用、重个人轻团队、重短期轻长远,指出应该杜绝滥用scl标准、片面强调“国际前沿”“填补空白”指标、过于强调第一作者个人贡献等现象。“考核过于频繁,一些科研项目的执行期设置过短,不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和相对稳定支持的要求。科研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应付各种人才评价、项目检查,参加答辩会、评审会,科研时间碎片化严重。”他在提案中写道。
下情上达,国家也已经意识到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这为我国在新形势下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群策群力,民盟中央提议首先要优化评价指标与标准,强化评价指标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建立全面、多元、完善的评价体系。采用同行评议为主,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建立针对不同类型高校、不同聘任岗位、不同评估对象的多层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的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其次,珍惜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科學才能和创造激情,建立有效促进和形成优良学风的评价体系。成立高校科研评价体系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高校科研评价体系政策的制定,鼓励将科研评价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改变行政主导科研评价的模式,将评价权力交还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评价管理委员会:遵循学术发展规律和科研劳动特点,树立科学的评价理念。
张桃林委员的提案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加快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分类评价实施办法的过程中,除了遵循行业性科技活动规律,他还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以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关联度、技术研发创新度和对产业发展贡献度为主要指标的评价导向。改革“加减法”
从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中,可以看到,科技人员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但离岗创业期间,他们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在履行尽职义务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颁布后,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等“红利”也——出台。按照规定,科研人员的资金使用权扩大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予以合并,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所长樊菁对这些改革措施十分欢迎。“我们不再做‘神算’,比如提前标明未来我们会在哪里召开学术会议、实验需要用多少螺丝钉之类的事情。打酱油的钱也可以买醋了。尤其是不再发愁研究生、项目聘用人员的助学金和劳务费从哪里支出。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过度行政管理对科研的约束。”樊菁说。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台长严俊,曾对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受到很大限制感到头疼。国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学生出国学习交流都已没有障碍。严俊认为,这样的松绑政策有利于我国科研人员了解世界,也让其他国家科研人员顺畅地了解中国科学界。
“今后的做法就是在服务上做加法,在检查上做减法,在管理方面更多赋予高校、院所自主权。”万钢指出了现今一系列改革的主旨。
而对于国家的简政放权,科研工作者们在为之喝彩的同时,也强调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全国政协委员、航天科技集团十一院研究员曲伟认为,在项目预算上,10%~30%的自主调配权幅度已经很大了,研究机构应该对结余资金的自主支配保有一定金额或比例的自由裁量权。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高抒则提醒,千万不能将科研经费化公为私,在经费的自主处置权上,可以允许预算和决算有所不同,关键看是否合理。
从规划部署到全面落实,从获得权利到履行责任,两会期间,热议未消。2017年,是规划落实落地的重要一年。万钢表示,要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加快政府职能向创新服务转变,着力构建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核心关键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