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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传统能源日趋短缺,以及环境污染越发严重,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工业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为汽车生产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也在政府的一系列政策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认证管理与标准体系的建立,无论是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进步上还是对其产品质量的把控上,都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本文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证管理与标准体系进行了探索,期望能够促使汽车工业得以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认证管理;标准体系
前言:
如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规模发展的越来越庞大,新能源汽车的认证管理与标准体系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发展的日趋完善。在这个阶段,国家部委陆续颁发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在2016年度TC11工作会议中,对新能源汽车管理进行了重点的探讨,另外,国标委分别于2017年7月以及2018年10月发布了《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的第一版和第二版,使得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新能源汽车的认证管理
在汽车产品认证的大框架下,新能源汽车认证日渐完善和规范。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效仿欧、日,用汽车公告管理代替了汽车目录管理,并正式宣布了汽车公告管理成立。2008年6月,汽车产业认证管理体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成立,步入了工信部主管时代。第二年,工信部发布的《规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中,首次提出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新能源汽车这一基本概念也由国务院在2012年6月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自此开始面临更高、更严格的挑战。为了更好地迎接这一挑战,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的改革要求,工信部在2017年1月6日颁发了39号部令,并在同一时间废除了2019年的《规则》。
与2019年发布的《规则》相比较,39号部令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后者在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十七项审查内容,并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条件做出了增补,使其得以更加完善。
其二,完善了产品准入条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检测增加了三十九项专项检验项目和合格标准,使得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准入条件更加全面。
其三,简化了审批需要的流程。2018年底,通过将原来较为零散的汽车认证管理文件进行梳理和提炼,结合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信部颁布了50号部令《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认证管理的精准性得以进一步提升。简化审批流程表现在:第一,在已经通过相似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批之后,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则可以免除审查《准入审查要求》中的有关要求;第二,生产企业在已经取得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准入的,再申请同类别纯电动汽车产品准入,只需提交资料进行审批;第三,在按照规定进行改造和审查现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时,将会把其在取得准入时已经审批了的相关内容进行免除审批。与此同时,缩减并优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将原先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了包括乘用类车辆、货车类及客车类等在内的共六大类别。
其四,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利用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法,做好对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保持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与检查。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对停产超过十二个月的企业给予特别公示,并对其在恢复生产之前的《准入审查要求》保持情况进行核查。
其五,建立运行安全状态检测平台。生产企业应对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安全状态建立监测制度和平台,并根据与用户达成的一致协议,对已经完成销售流程产品的运行状态加以继续监测。另外,《规定》中要求生产企业要将运行安全状态信息进行妥善的保管,不能泄露信息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以此来保护用户的信息。
其六,强化了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部对于故意隐瞒实际情况以及在申请准入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申请人,给予警告或不予受理,且其要在满一年以后才能继续申请准入。另外,对于用欺骗等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准入的,进行撤销处理,且其要在满三年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准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2020年的7月,工信部通过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进行协商,一致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内容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同步发表,相关企业实现了“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审批时间被大幅度简化,企业负担也得以大大减轻,且有了足够的精力进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生产和发展。
二、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体系
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的产业,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汽车行业市场的竞争力,对汽车行业的转型和升级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持,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体系,对新能源汽车能否长期稳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应对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的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第二版本的《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发布之后,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有了显著的进展,且截至目前,标准体系的建立已经比较完善。2020年5月2日,国标委首次对我国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布了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即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以及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这三项强标将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与经验总结进行了综合,并与国际标准法规进行了充分的融合,这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的提升,以及产业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意义是非常巨大的。 2020年4月16日,在工信部发布的《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2020年,对建设和优化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的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长期优化标准体系。在一方面要强化标准顶层设计,将电动汽车在研标准项目进行梳理,并做好未来五年标准规划,确定每个阶段的建设目标以及主要的工作节点,做好新能源汽车领域“十四五”标准体系的编制工作。在另外一方面制定出一条标准的工作路线,明确其标准体系的中长期发展方向,编制《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第三版并发布。第二,加快对重点标准研制的速度。加快对电动汽车整车、燃料电池汽车等的重点标准研制速度,包括对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标准进行技术审查,相关能耗与续驶里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耗试验方法标准的制定等。
标准体系的制定原则和流程。作为电动汽车标准的主要制定机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的专业领域包括对电动汽车标准体系研究、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的研究制定,电动汽车标准将支持科研、管理、产业化以及商业化运行作为工作的重点。
我国的电动车辆标准体系跟传统车辆之间及存在关联性,也具有显著的差异,主要原则为:其一,既要符合传统汽车的有关要求,又要满足电动汽车特有的需求;其二,根据电动汽车的特有构造和系统,来明确标准体系当中的标准项目;其三,结合标准的国际协调原则和我国研制的实际要求进行编制;其四,动态管理标准体系的标准项目会在技术的不断发展下进行相应的调整。
电动车辆标准的制定原则和流程为:首先,电动汽车本就属于汽车,其标准要求与传统汽车相同的,不需再做新的规定,只需继续执行现有标准;其次,不同于传统汽车标准要求的,需要针对电动汽车的某些特殊的地方填补适量内容的,对原有的标准进行修订,并增加相关的内容;最后,对于电动汽车无法与传统汽车标准进行兼用的,需要单独规定。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能源汽车标准化体系框架基础目前在我国以及构建完毕,相关政府部门应提高对标准体系的重视,并加大对其的投资力度,并注重对标准体系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化体系,以此来使我国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能够随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當前国际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的建构水平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完善,促使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得以高质量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建.电动汽车安全标准技术培训会在合肥成功召开[J].中国汽车,2019(08):15-17.
[2]张海豪.新能源汽车的认证管理与标准体系[J].质量与认证,2017(05):33-34.
[3]是伟刚,新能源汽车产品数据综合管理暨检测认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海市,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5-06-10.
[4]梁晶晶,姜治深.我国和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制度分析[J].汽车工程师,2013(05):13-16.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认证管理;标准体系
前言:
如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规模发展的越来越庞大,新能源汽车的认证管理与标准体系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发展的日趋完善。在这个阶段,国家部委陆续颁发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在2016年度TC11工作会议中,对新能源汽车管理进行了重点的探讨,另外,国标委分别于2017年7月以及2018年10月发布了《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的第一版和第二版,使得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新能源汽车的认证管理
在汽车产品认证的大框架下,新能源汽车认证日渐完善和规范。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效仿欧、日,用汽车公告管理代替了汽车目录管理,并正式宣布了汽车公告管理成立。2008年6月,汽车产业认证管理体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成立,步入了工信部主管时代。第二年,工信部发布的《规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中,首次提出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新能源汽车这一基本概念也由国务院在2012年6月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自此开始面临更高、更严格的挑战。为了更好地迎接这一挑战,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的改革要求,工信部在2017年1月6日颁发了39号部令,并在同一时间废除了2019年的《规则》。
与2019年发布的《规则》相比较,39号部令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后者在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十七项审查内容,并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条件做出了增补,使其得以更加完善。
其二,完善了产品准入条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检测增加了三十九项专项检验项目和合格标准,使得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准入条件更加全面。
其三,简化了审批需要的流程。2018年底,通过将原来较为零散的汽车认证管理文件进行梳理和提炼,结合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信部颁布了50号部令《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认证管理的精准性得以进一步提升。简化审批流程表现在:第一,在已经通过相似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批之后,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则可以免除审查《准入审查要求》中的有关要求;第二,生产企业在已经取得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准入的,再申请同类别纯电动汽车产品准入,只需提交资料进行审批;第三,在按照规定进行改造和审查现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时,将会把其在取得准入时已经审批了的相关内容进行免除审批。与此同时,缩减并优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将原先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了包括乘用类车辆、货车类及客车类等在内的共六大类别。
其四,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利用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法,做好对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保持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与检查。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对停产超过十二个月的企业给予特别公示,并对其在恢复生产之前的《准入审查要求》保持情况进行核查。
其五,建立运行安全状态检测平台。生产企业应对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安全状态建立监测制度和平台,并根据与用户达成的一致协议,对已经完成销售流程产品的运行状态加以继续监测。另外,《规定》中要求生产企业要将运行安全状态信息进行妥善的保管,不能泄露信息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以此来保护用户的信息。
其六,强化了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部对于故意隐瞒实际情况以及在申请准入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申请人,给予警告或不予受理,且其要在满一年以后才能继续申请准入。另外,对于用欺骗等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准入的,进行撤销处理,且其要在满三年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准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2020年的7月,工信部通过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进行协商,一致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内容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同步发表,相关企业实现了“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审批时间被大幅度简化,企业负担也得以大大减轻,且有了足够的精力进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生产和发展。
二、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体系
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的产业,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汽车行业市场的竞争力,对汽车行业的转型和升级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持,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体系,对新能源汽车能否长期稳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应对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的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第二版本的《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发布之后,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有了显著的进展,且截至目前,标准体系的建立已经比较完善。2020年5月2日,国标委首次对我国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布了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即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以及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这三项强标将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与经验总结进行了综合,并与国际标准法规进行了充分的融合,这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的提升,以及产业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意义是非常巨大的。 2020年4月16日,在工信部发布的《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2020年,对建设和优化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的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长期优化标准体系。在一方面要强化标准顶层设计,将电动汽车在研标准项目进行梳理,并做好未来五年标准规划,确定每个阶段的建设目标以及主要的工作节点,做好新能源汽车领域“十四五”标准体系的编制工作。在另外一方面制定出一条标准的工作路线,明确其标准体系的中长期发展方向,编制《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第三版并发布。第二,加快对重点标准研制的速度。加快对电动汽车整车、燃料电池汽车等的重点标准研制速度,包括对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标准进行技术审查,相关能耗与续驶里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耗试验方法标准的制定等。
标准体系的制定原则和流程。作为电动汽车标准的主要制定机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的专业领域包括对电动汽车标准体系研究、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的研究制定,电动汽车标准将支持科研、管理、产业化以及商业化运行作为工作的重点。
我国的电动车辆标准体系跟传统车辆之间及存在关联性,也具有显著的差异,主要原则为:其一,既要符合传统汽车的有关要求,又要满足电动汽车特有的需求;其二,根据电动汽车的特有构造和系统,来明确标准体系当中的标准项目;其三,结合标准的国际协调原则和我国研制的实际要求进行编制;其四,动态管理标准体系的标准项目会在技术的不断发展下进行相应的调整。
电动车辆标准的制定原则和流程为:首先,电动汽车本就属于汽车,其标准要求与传统汽车相同的,不需再做新的规定,只需继续执行现有标准;其次,不同于传统汽车标准要求的,需要针对电动汽车的某些特殊的地方填补适量内容的,对原有的标准进行修订,并增加相关的内容;最后,对于电动汽车无法与传统汽车标准进行兼用的,需要单独规定。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能源汽车标准化体系框架基础目前在我国以及构建完毕,相关政府部门应提高对标准体系的重视,并加大对其的投资力度,并注重对标准体系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化体系,以此来使我国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能够随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當前国际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的建构水平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完善,促使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得以高质量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建.电动汽车安全标准技术培训会在合肥成功召开[J].中国汽车,2019(08):15-17.
[2]张海豪.新能源汽车的认证管理与标准体系[J].质量与认证,2017(05):33-34.
[3]是伟刚,新能源汽车产品数据综合管理暨检测认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海市,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5-06-10.
[4]梁晶晶,姜治深.我国和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制度分析[J].汽车工程师,2013(05):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