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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重建引入中国已近20年,从理论到实践一直存在争议,本人比较认同李昌钰博士关于现场重建的定义,即"犯罪现场重建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的分析及物证的实验室检验来确定或者排除在犯罪现场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过程。"[1]并根据该定义对本人所经历的一个现场进行重建,从而对该案的最终定性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