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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次发生以"性福权"遭到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各地法院判决不一,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讨论,反对者认为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找不到请求权基础,而我认为对此进行赔偿是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是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的,本文意在从比较法角度以及我国现实角度提出在侵权行为中,配偶性利益遭到损害请求精神赔偿的正当性以及在实践中所要考虑的因素,以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