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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救生艇是《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要求船舶必须配备的一种关键设备,该设备应该定期进行保养并由船员进行系统的演习以保障在船舶遇险时船员旅客的生命安全。然而,救生艇在演习过程中导致船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本文以三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求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救生艇事故;分析;防范
中图分类号:U6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0-0300-02
救生艇自《公约》要求船舶配备以来,经历了多次大幅度改进,从早期的材质改进;再到后来动力改进;其吊艇架也经历了由旋转式,摇倒式到目前的重力式和自由降落入水式的改变。这些改进的目的无疑是为了船员可以更加安全、可靠、快速的搭载乘员驶离难船的危险区域。然而救生艇对于船员来说是这样一件再熟悉不过的设备,在实际状况中发生的事故次数已超过其救助海难的次数,这给我们带来沉痛的反思。
本文通过事故进行反面教育,提高船员对于救生艇训练的重视程度,深刻了解救生艇在使用前的检查,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回收过程中关键点以及救生艇良好保养得重要性。此次要讨论的,是三起救生艇所发生事故的原因,通过对原因的分析找出预防事故的关键,以便找到更好的方法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1.案例简介
案例一:钢丝索断裂事故
[1]2013年2月10日,在圣克鲁斯德拉帕尔马,一艘马耳他籍客轮THOMSON MAJESTY号上发生救生艇故障事故,导致船上5人死亡,3人受伤,马耳他交通部(Transport Malta)海上安全调查单位已经对此事故展开调查。
这艘船上的船员和员工上午开始举行一次普通的紧急和救生艇演练。在完成这一普通紧急和救生演练之后,三艘位于右舷边的救生艇将被用钢丝索下降至水中,然后被送至别处用于培训。在提升9号救生艇以及8名船员时,钢丝索突然断裂,导致救生艇失去平衡,在尾钩处倾斜。当救生艇与地面呈近45度角时,救生艇尾部和尾钩无法承受救生艇以及8名船员的重量,使救生艇上下倒置地从20米高处掉入水中。
案例二:释放过程误操作
某散货船在进行救生演习放艇时,当救生艇释放至离水面约8m 高度时,救生艇内船员操作失误,致使救生艇在空中脱钩坠落至水面,艇内6名船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全部摔死。
案例三:回收过程尾钩意外脱开
某轮在港内进行放艇演习时,救生艇被释放至水面并且脱钩,训练结束救生艇驶回船舷边,当救生艇被收至距离水面10左右时,救生艇艇尾吊艇钩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突然脱钩,救生艇下坠成垂直状态悬吊在空中,最终掉落倾覆在水面上。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他五人不同程度的受伤。
2.事故原因分析
这三起救生艇事故带有一些普遍性,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2.1.人为因素
2.1.1船员不熟悉救生艇,吊艇架及其降落释放装置的操作原理,案例二中,艇内人员没有按照安全操作方法及操作程序进行,不经意或者过早启动释放装置,酿成事故。
2.1.2船员对救生艇,吊艇架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保养不当。案例一中,吊艇钢丝索末端以及隐蔽位置锈蚀严重,回收过程中,钢丝索无法承载救生艇及艇内乘员载荷,造成钢丝索断裂,五死三伤。
2.1.3 船员在演习训练以及救生艇的保养过程中,缺乏沟通或者沟通不当。案例二中,体现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艇内人员在与外部人员缺乏有效沟通,在没有确认救生艇到达水面之前操作释放救生艇。
2.2.设备因素
2.2.1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以及《国际救生设备( L S A ) 规则》中, 对救生艇的属具、构造、乘员定额、进入通道、浮力、干舷稳性、推进装置、舾装件、标记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对于救生艇的释放装置没有作任何的规定, 救生艇释放程序缺少国际化统一标准,甚至各家制造厂商采用各自的标准和方案, 即使是最关键的救生艇吊艇钩及其联动脱钩装置也是各有不同。船员基本在更换船舶后需要重新熟悉本船救生艇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经常由于时间问题,无法短时间内去深入熟悉救生艇的操作方法和进行系统的演习训练,从而当发生突发状况后产生一些误操作,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
2.2.2救生艇的联动脱钩装置经过多次的改进,操作程序变得更加专业复杂,吊艇钩复位半月板与吊艇钩接触位置比较隐蔽。案例三中,救生艇艇尾吊艇钩没有完全复位,吊升过程中半月板与吊艇钩接触不良,最终导致艇尾没有任何警示的状况下突然脱钩。
2.2.3 救生艇及其附属设备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案例一中,配置的钢丝索被发现不符合《制造商的推荐规格》。
2.3.环境因素
海上环境瞬息万变,经常遇到极端天气影响,有时几日之内就由炎热的夏天进入极寒的冬天,加之海水腐蚀性强,船员需要针对不同的环境对救生艇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保养和系统的检查。救生艇如果固定不当恶劣天气容易造成钢丝索受力磨损,极寒极热天气容易使钢丝索局部缺失润滑油造成腐蚀。
2.4管理因素
管理是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以便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三个案例中都能体现管理层面上的缺失,案例一,负责保养救生艇的船员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保养不到位。部门长缺乏有效的监督指正;案例二和案例三,船员缺乏系统的培训,在不熟悉本船救生艇操作程序和方法的情况下开展演练,整个过程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沟通、指挥及安全确认。
3.措施
针对救生艇在演习过程中事故频发,IMO安委会发表了一系列决议改变现状.
其一,[2]SOLAS公约1996修正案之后的脱钩装置(适用于1998年7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其中增加了对1998年7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救生艇脱开装置保护的实质性要求,即适当的保护应包括不属于一般卸载脱开要求的特殊机械保护(即水压连锁保护装置)。脱开装置需要两个保护设备,一个在有/无负载两种状态下均起作用,即安全销;一个仅在有负载状态下起作用,即水压连锁器(Hydrostatic Interlock),一旦救生艇完全浮于水面(负载卸除),其将自动打开,去除保护。另外修正案还提到了为防止过早的负荷脱开,脱开装置的负载操作应要求操作者有一个有意的和持续的动作,具体就是指在负载脱钩时,由于救生艇未浮于水面,水压连锁保护装置处于关闭状态,只有船员确认需要打开时,人为地持续地将水压连锁打开,才能拉动释放手柄,一旦松开,该装置会由于弹簧作用自动回到关闭状态,继续保护作用。 其二,[3]船舶对救生艇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用和检查,应先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依据所制定的维保计划进行。任何检查、保养和修理应按照救生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检查、试验与保养方法进行。船上必须提供文件符合MSC.152(78)决议和MSC.1206号通函的要求。船舶大副、轮机长应定期对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复查,并在救生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本上签名。船舶抵港时,机海务工作人员上船时应代表公司对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检查,并签名确认。
其三,[4]2008年7月1日生效的新版LSA规则要求的脱钩装置(适用于2008年7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本次修改再次对救生艇的脱钩装置进行了改写,并对其提出了很多新增要求,主要包括:
..安全档(Safety latch)应布置成不仅在负载脱开时能自动松脱吊环,而且在无负载状态脱钩时也能做到这一点。
..为了防止救生艇在回收过程中的意外脱开,除非吊钩已经完全复位,否则该吊钩不得承受任何负荷,或手柄或安全销在没有额外受力情况下也不得回至复位(关闭)位置。每个吊站内还应张贴危险标示,提醒船员注意复位的正确方法。
..艇员在艇内能够直接判断艇钩是否完全复位,即应该有一个指示器。
..需要在救生艇或艇钩以外,配置一个维修用的吊挂件
IMO关于SOLAS公约和救生设备规则最新的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主要针对艇钩的技术规格提出更高的要求,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的救生艇必须配备符合新要求的艇钩。对于评估未通过的艇钩,要求在201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进坞期间(但不迟于2019年7月1日)完成对现有艇钩的改装或更换新艇钩。
预防救生艇事故的发生,仅仅凭借IMO安委会采取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一个不确定因素————人在这当中起关键性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抓中重点,以下是本人几点看法:
①学校前期培训,学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前,树立正确的观念,使学员主动参与学习。运用多种考核方式,针对救生艇的释放与回收训练,给予学员本次训练的救生艇的相关图纸,一些船舶的训练视频资料,让其自行编排救生艇的释放回收程序,老师进行辅助指导。同时进行事故案例分组讨论考核的方式,学员自己找出症结所在,加深印象。
②上船前岗前培训,船公司针对本公司救生艇的相应的特点,集中专项学习,通过观看视频分组讨论的方法,培养船员的沟通能力,仍要通过考核的方法,激起船员的学习兴趣。
③船长培训,船舶是否能够按照公约以及船公司的要求进行系统的培训以及船员是否重视船上演习训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船长在此事中的态度。船长要意识到系统演习训练的重要性,根据航线情况合理安排演习时间。
④船上系统的演习训练,从各级主管严肃认真对待每一次演习,敢于让每一位船员尝试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整个释放过程中的每一步。船员真正的参入的演习训练当中,体会到每个职责的重要性,而不是仅仅完成自己一项职责。培养船员的指挥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⑤各个层面监督管理,防止人为疏忽失误。从船舶检查保养的执行者开始入手,严格按照救生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检查、试验与保养方法进行。部门主管切实做到监督检查职能,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4.结束语
我们要从多个渠道入手保障救生艇的安全使用,不能仅靠外界因素来改变,必须找出根源从而有效的防止意外事故和减少人为因素。
参考文献:
[1] 国际海员服务中心网
[2]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
[3] 74SOLAS公约2004修正案MSC.152(78)决议和MSC.1206号通函
[4]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9届会议
[5] 徐华艇钩之辩尘埃落定
[关键词]救生艇事故;分析;防范
中图分类号:U6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0-0300-02
救生艇自《公约》要求船舶配备以来,经历了多次大幅度改进,从早期的材质改进;再到后来动力改进;其吊艇架也经历了由旋转式,摇倒式到目前的重力式和自由降落入水式的改变。这些改进的目的无疑是为了船员可以更加安全、可靠、快速的搭载乘员驶离难船的危险区域。然而救生艇对于船员来说是这样一件再熟悉不过的设备,在实际状况中发生的事故次数已超过其救助海难的次数,这给我们带来沉痛的反思。
本文通过事故进行反面教育,提高船员对于救生艇训练的重视程度,深刻了解救生艇在使用前的检查,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回收过程中关键点以及救生艇良好保养得重要性。此次要讨论的,是三起救生艇所发生事故的原因,通过对原因的分析找出预防事故的关键,以便找到更好的方法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1.案例简介
案例一:钢丝索断裂事故
[1]2013年2月10日,在圣克鲁斯德拉帕尔马,一艘马耳他籍客轮THOMSON MAJESTY号上发生救生艇故障事故,导致船上5人死亡,3人受伤,马耳他交通部(Transport Malta)海上安全调查单位已经对此事故展开调查。
这艘船上的船员和员工上午开始举行一次普通的紧急和救生艇演练。在完成这一普通紧急和救生演练之后,三艘位于右舷边的救生艇将被用钢丝索下降至水中,然后被送至别处用于培训。在提升9号救生艇以及8名船员时,钢丝索突然断裂,导致救生艇失去平衡,在尾钩处倾斜。当救生艇与地面呈近45度角时,救生艇尾部和尾钩无法承受救生艇以及8名船员的重量,使救生艇上下倒置地从20米高处掉入水中。
案例二:释放过程误操作
某散货船在进行救生演习放艇时,当救生艇释放至离水面约8m 高度时,救生艇内船员操作失误,致使救生艇在空中脱钩坠落至水面,艇内6名船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全部摔死。
案例三:回收过程尾钩意外脱开
某轮在港内进行放艇演习时,救生艇被释放至水面并且脱钩,训练结束救生艇驶回船舷边,当救生艇被收至距离水面10左右时,救生艇艇尾吊艇钩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突然脱钩,救生艇下坠成垂直状态悬吊在空中,最终掉落倾覆在水面上。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他五人不同程度的受伤。
2.事故原因分析
这三起救生艇事故带有一些普遍性,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2.1.人为因素
2.1.1船员不熟悉救生艇,吊艇架及其降落释放装置的操作原理,案例二中,艇内人员没有按照安全操作方法及操作程序进行,不经意或者过早启动释放装置,酿成事故。
2.1.2船员对救生艇,吊艇架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保养不当。案例一中,吊艇钢丝索末端以及隐蔽位置锈蚀严重,回收过程中,钢丝索无法承载救生艇及艇内乘员载荷,造成钢丝索断裂,五死三伤。
2.1.3 船员在演习训练以及救生艇的保养过程中,缺乏沟通或者沟通不当。案例二中,体现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艇内人员在与外部人员缺乏有效沟通,在没有确认救生艇到达水面之前操作释放救生艇。
2.2.设备因素
2.2.1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以及《国际救生设备( L S A ) 规则》中, 对救生艇的属具、构造、乘员定额、进入通道、浮力、干舷稳性、推进装置、舾装件、标记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对于救生艇的释放装置没有作任何的规定, 救生艇释放程序缺少国际化统一标准,甚至各家制造厂商采用各自的标准和方案, 即使是最关键的救生艇吊艇钩及其联动脱钩装置也是各有不同。船员基本在更换船舶后需要重新熟悉本船救生艇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经常由于时间问题,无法短时间内去深入熟悉救生艇的操作方法和进行系统的演习训练,从而当发生突发状况后产生一些误操作,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
2.2.2救生艇的联动脱钩装置经过多次的改进,操作程序变得更加专业复杂,吊艇钩复位半月板与吊艇钩接触位置比较隐蔽。案例三中,救生艇艇尾吊艇钩没有完全复位,吊升过程中半月板与吊艇钩接触不良,最终导致艇尾没有任何警示的状况下突然脱钩。
2.2.3 救生艇及其附属设备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案例一中,配置的钢丝索被发现不符合《制造商的推荐规格》。
2.3.环境因素
海上环境瞬息万变,经常遇到极端天气影响,有时几日之内就由炎热的夏天进入极寒的冬天,加之海水腐蚀性强,船员需要针对不同的环境对救生艇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保养和系统的检查。救生艇如果固定不当恶劣天气容易造成钢丝索受力磨损,极寒极热天气容易使钢丝索局部缺失润滑油造成腐蚀。
2.4管理因素
管理是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以便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三个案例中都能体现管理层面上的缺失,案例一,负责保养救生艇的船员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保养不到位。部门长缺乏有效的监督指正;案例二和案例三,船员缺乏系统的培训,在不熟悉本船救生艇操作程序和方法的情况下开展演练,整个过程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沟通、指挥及安全确认。
3.措施
针对救生艇在演习过程中事故频发,IMO安委会发表了一系列决议改变现状.
其一,[2]SOLAS公约1996修正案之后的脱钩装置(适用于1998年7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其中增加了对1998年7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救生艇脱开装置保护的实质性要求,即适当的保护应包括不属于一般卸载脱开要求的特殊机械保护(即水压连锁保护装置)。脱开装置需要两个保护设备,一个在有/无负载两种状态下均起作用,即安全销;一个仅在有负载状态下起作用,即水压连锁器(Hydrostatic Interlock),一旦救生艇完全浮于水面(负载卸除),其将自动打开,去除保护。另外修正案还提到了为防止过早的负荷脱开,脱开装置的负载操作应要求操作者有一个有意的和持续的动作,具体就是指在负载脱钩时,由于救生艇未浮于水面,水压连锁保护装置处于关闭状态,只有船员确认需要打开时,人为地持续地将水压连锁打开,才能拉动释放手柄,一旦松开,该装置会由于弹簧作用自动回到关闭状态,继续保护作用。 其二,[3]船舶对救生艇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用和检查,应先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依据所制定的维保计划进行。任何检查、保养和修理应按照救生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检查、试验与保养方法进行。船上必须提供文件符合MSC.152(78)决议和MSC.1206号通函的要求。船舶大副、轮机长应定期对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复查,并在救生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本上签名。船舶抵港时,机海务工作人员上船时应代表公司对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检查,并签名确认。
其三,[4]2008年7月1日生效的新版LSA规则要求的脱钩装置(适用于2008年7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本次修改再次对救生艇的脱钩装置进行了改写,并对其提出了很多新增要求,主要包括:
..安全档(Safety latch)应布置成不仅在负载脱开时能自动松脱吊环,而且在无负载状态脱钩时也能做到这一点。
..为了防止救生艇在回收过程中的意外脱开,除非吊钩已经完全复位,否则该吊钩不得承受任何负荷,或手柄或安全销在没有额外受力情况下也不得回至复位(关闭)位置。每个吊站内还应张贴危险标示,提醒船员注意复位的正确方法。
..艇员在艇内能够直接判断艇钩是否完全复位,即应该有一个指示器。
..需要在救生艇或艇钩以外,配置一个维修用的吊挂件
IMO关于SOLAS公约和救生设备规则最新的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主要针对艇钩的技术规格提出更高的要求,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的救生艇必须配备符合新要求的艇钩。对于评估未通过的艇钩,要求在201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进坞期间(但不迟于2019年7月1日)完成对现有艇钩的改装或更换新艇钩。
预防救生艇事故的发生,仅仅凭借IMO安委会采取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一个不确定因素————人在这当中起关键性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抓中重点,以下是本人几点看法:
①学校前期培训,学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前,树立正确的观念,使学员主动参与学习。运用多种考核方式,针对救生艇的释放与回收训练,给予学员本次训练的救生艇的相关图纸,一些船舶的训练视频资料,让其自行编排救生艇的释放回收程序,老师进行辅助指导。同时进行事故案例分组讨论考核的方式,学员自己找出症结所在,加深印象。
②上船前岗前培训,船公司针对本公司救生艇的相应的特点,集中专项学习,通过观看视频分组讨论的方法,培养船员的沟通能力,仍要通过考核的方法,激起船员的学习兴趣。
③船长培训,船舶是否能够按照公约以及船公司的要求进行系统的培训以及船员是否重视船上演习训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船长在此事中的态度。船长要意识到系统演习训练的重要性,根据航线情况合理安排演习时间。
④船上系统的演习训练,从各级主管严肃认真对待每一次演习,敢于让每一位船员尝试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整个释放过程中的每一步。船员真正的参入的演习训练当中,体会到每个职责的重要性,而不是仅仅完成自己一项职责。培养船员的指挥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⑤各个层面监督管理,防止人为疏忽失误。从船舶检查保养的执行者开始入手,严格按照救生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检查、试验与保养方法进行。部门主管切实做到监督检查职能,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4.结束语
我们要从多个渠道入手保障救生艇的安全使用,不能仅靠外界因素来改变,必须找出根源从而有效的防止意外事故和减少人为因素。
参考文献:
[1] 国际海员服务中心网
[2]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
[3] 74SOLAS公约2004修正案MSC.152(78)决议和MSC.1206号通函
[4]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9届会议
[5] 徐华艇钩之辩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