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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及火电企业(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分析人士指出,大气环境的治理和改善是一项长期工作,火电企业禁止参与排污权的交’易,企业自身在脱硫脱硝方面的投资有望提升,脱硫脱硝设备需求望迎来快速增长,行业有望迈入快速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