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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这一当今最大环境问题的罪魁祸首,首先当归之于传统经济模式,它与全球气候保护已构成一个难以调和的根本矛盾,低碳经济正是为解决这一根本矛盾应运而生的。要确保低碳经济健康、规范的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一些主要矛盾关系。
【关键词】低碳经济 气候保护 节能减排 矛盾关系 哲学思考
发展低碳经济,必然要对现有经济模式下社会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重新审视和调整,因而难免要造成各种利益团体和个人在若干利益关系上的矛盾冲突,能否处理好这些利益关系的矛盾冲突,决定着低碳经济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发展低碳经济所要解决的根本矛盾
传统经济模式的高碳型特质与全球气候保护之间的矛盾,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模式普遍存在的根本缺陷,这一点对我国经济模式也同样成立。我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实际上可说是一种典型的高碳型模式,一种以大量消耗石油、煤、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三高一低”的特征十分突出。唯有发展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国经济模式与气候保护之间的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也是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抉择。然而,发展低碳经济必然要引发现原有经济模式下各种利益主体在各种利益关系上多方面的矛盾冲突,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其中的各种矛盾关系,才能确保低碳经济健康、规范化的发展。
关于低碳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矛盾关系
从科学发展观角度看,经济发展与低碳环保这对矛盾之间,实质上应当是一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体现着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和谐关系。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只要发展、不要低碳,以高能耗高排放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终究会使发展不可持续;只要低碳,不要发展,那会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唯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是惟一合理的出路,而这正是低碳经济的目标。可以说,实现低碳目标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理念,是完全合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的,即合乎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要求。其中,“好”是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快”是指发展的速度。显然,低碳目标完全合乎“好”的一面的要求,发展低碳经济就是要通过构建和发展以低碳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双赢。
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应牢牢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围绕它对传统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地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则在于我们首先应当在全社会树立起经济利益与低碳环保的双赢意识和原则。要真正树立起低碳目标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意识,一方面,我们应在全社会倡导低碳意识和低碳化原则,通过普及碳足迹计算来唤起全体公民承担生态责任的自觉性,在经济活动中明确树立起低碳环保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并将其纳入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中,作为一切低碳化创新活动的指导观念,在现实工作中将利用新能源技术、提高现有能源和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等低碳减排的要求与经济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与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等方面利益的最优化。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努力破除作为传统经济模式主导思想的利润价值观。在思想观念上做好破旧立新工作,要坚持人本理念,以此来破除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物本主义、官本位主义以及单纯经济效益观等错误观念,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低碳目标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推行全面考量经济与环境、资源诸方面效益的绿色政绩观,在政绩考核上增加有关低碳减排、节能环保的具体指标,从各方面严格纠正片面追逐GDP政绩的错误做法。
关于全球利益与本国利益的关系
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最先是由英国于2003年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而提出的,近年主要也是日、美、德等发达国家在积极策划和行动,但从科学发展观角度看,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思想无疑合乎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合乎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应成为全球每一个国家在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时的共同指导思想。但对各个国家来说,这里还有一个能否公正认识和处理全球利益和本国利益的关系问题。事实上,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都不同,还有着是属于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而且碳排放量也不同,对于碳排放应当承担的全球社会责任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合理制定减排指标,显然要综合考量本国经济实力、能耗物耗情况、碳排放量情况等多种因素,将低碳减排的社会责任与本国经济发展实际统一起来,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
如何公正、合理地制订减排指标,既维护好本国利益,又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如何既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又发扬国际主义精神的问题。我国政府在2009年11月底向国际社会公布的大幅度的减排承诺,就是一种惠及本国和全球的双赢承诺。一方面,它顺应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世界潮流,合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彰显了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勇于对全人类承担生态责任的良好道德形象;另一方面,它也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推动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消除我国经济“三高一低”的高碳型特质,并有助于促进我国在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和技术的跨越式发展,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关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矛盾关系
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态化经济形态,低碳经济旨在以低碳目标对传统经济无视环境和资源因素的高碳型特质的扬弃,同时赋予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新特质。从哲学上说,这属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辩证“扬弃”。其中的“糟粕”,显然就是传统经济模式所具有的“三高一低”的高碳型特质,而“精华”则是传统经济模式所具有的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合理有效的种种观念、方法和手段。
显然,低碳经济并没有完全脱离市场经济范畴,传统经济遵循市场规律、利用市场杠杆等种种行之有效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包括价格、质量、促销、品牌宣传等市场调节手段,原则上仍然适用于低碳经济,只是加上了低碳化的目标和标准的限制性条件。另一方面,要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践中真正扬弃传统经济的“糟粕”,并确立起低碳环保的新特质,还需要在单纯经济活动之外施加一种强有力的力量,这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可以说,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是确保低碳经济正常发展不可或缺的两种手段,二者之间是一种既相互区别、对立,又相互依赖、制约的辩证矛盾关系。
在低碳经济发展上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这对于政府部门是当仁不让的重要职责。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可同时采取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来引导低碳市场的发展,扶持低碳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利用,对积极实行低碳发展战略的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予以一定的扶持和激励,如实行税收、信贷优惠和产品补贴等政策,或可针对一些领域中能源严重浪费现象,适当提高有关能源的价格,强制性地促进节能和低碳排放等。而地方政府可联系本地区节能减排情况,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基础上,制定与本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等。对于企业来说,作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更应当把低碳价值导向与市场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商业模式。
关于低碳发展与大众消费的矛盾关系
要成功地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具有广大消费者对低碳技术、低碳产品较大的市场需求,即要使广大社会公众都成为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的主体,这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市场基础。但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形成的大众消费一般都属于高碳排放型消费,目前低碳消费的市场受众毕竟还是少数,这显然与低碳发展所要求的低碳消费构成矛盾。
要解决目前低碳发展与大众消费的矛盾,必须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努力使低碳需要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需要,使低碳消费成为大众消费的核心内容。要做到这一点,政府、企业、文化教育部门等社会组织,都应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来引导社会大众的低碳消费需要,其关键在于转变长期以来人们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形成的高碳排放型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在全社会倡导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的新理念,营造出一个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绿色文化氛围,使全体国民都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真正主体,积极支持和参与低碳经济建设。
需要指出的是,低碳消费并不是要求限制消费,它限制的只是高碳排放和奢侈浪费,实质上是一种理性、适度、简约、绿色的消费方式。提倡低碳消费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也不矛盾,因为拉动消费显然不可能是要鼓励消费主义,不是要鼓励挥霍浪费,而是要在合乎低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条件下拉动消费。而倡导低碳消费同样也能够拉动消费,事实上,以目前价格较高的低碳产品消费,来替代高档消费、时尚消费、超前消费,同样有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传统经济“以消费来刺激生产”的口号,改为“以绿色消费来促进经济发展”更为合理。当然,实行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在一定时期内或许对经济增长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或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从发展的质量、效益及长远利益来看,低碳消费应当是真正有利于我国经济方式向着低碳化的方向转变,因而也有利于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获得的将比付出的要更多。(作者为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科技发展室主任;本文系2010年度辽宁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辽宁发展低碳经济的范式转变与文化建设研究”研究成果)
【关键词】低碳经济 气候保护 节能减排 矛盾关系 哲学思考
发展低碳经济,必然要对现有经济模式下社会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重新审视和调整,因而难免要造成各种利益团体和个人在若干利益关系上的矛盾冲突,能否处理好这些利益关系的矛盾冲突,决定着低碳经济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发展低碳经济所要解决的根本矛盾
传统经济模式的高碳型特质与全球气候保护之间的矛盾,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模式普遍存在的根本缺陷,这一点对我国经济模式也同样成立。我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实际上可说是一种典型的高碳型模式,一种以大量消耗石油、煤、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三高一低”的特征十分突出。唯有发展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国经济模式与气候保护之间的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也是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抉择。然而,发展低碳经济必然要引发现原有经济模式下各种利益主体在各种利益关系上多方面的矛盾冲突,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其中的各种矛盾关系,才能确保低碳经济健康、规范化的发展。
关于低碳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矛盾关系
从科学发展观角度看,经济发展与低碳环保这对矛盾之间,实质上应当是一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体现着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和谐关系。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只要发展、不要低碳,以高能耗高排放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终究会使发展不可持续;只要低碳,不要发展,那会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唯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是惟一合理的出路,而这正是低碳经济的目标。可以说,实现低碳目标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理念,是完全合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的,即合乎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要求。其中,“好”是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快”是指发展的速度。显然,低碳目标完全合乎“好”的一面的要求,发展低碳经济就是要通过构建和发展以低碳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双赢。
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应牢牢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围绕它对传统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地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则在于我们首先应当在全社会树立起经济利益与低碳环保的双赢意识和原则。要真正树立起低碳目标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意识,一方面,我们应在全社会倡导低碳意识和低碳化原则,通过普及碳足迹计算来唤起全体公民承担生态责任的自觉性,在经济活动中明确树立起低碳环保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并将其纳入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中,作为一切低碳化创新活动的指导观念,在现实工作中将利用新能源技术、提高现有能源和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等低碳减排的要求与经济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与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等方面利益的最优化。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努力破除作为传统经济模式主导思想的利润价值观。在思想观念上做好破旧立新工作,要坚持人本理念,以此来破除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物本主义、官本位主义以及单纯经济效益观等错误观念,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低碳目标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推行全面考量经济与环境、资源诸方面效益的绿色政绩观,在政绩考核上增加有关低碳减排、节能环保的具体指标,从各方面严格纠正片面追逐GDP政绩的错误做法。
关于全球利益与本国利益的关系
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最先是由英国于2003年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而提出的,近年主要也是日、美、德等发达国家在积极策划和行动,但从科学发展观角度看,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思想无疑合乎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合乎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应成为全球每一个国家在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时的共同指导思想。但对各个国家来说,这里还有一个能否公正认识和处理全球利益和本国利益的关系问题。事实上,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都不同,还有着是属于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而且碳排放量也不同,对于碳排放应当承担的全球社会责任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合理制定减排指标,显然要综合考量本国经济实力、能耗物耗情况、碳排放量情况等多种因素,将低碳减排的社会责任与本国经济发展实际统一起来,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
如何公正、合理地制订减排指标,既维护好本国利益,又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如何既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又发扬国际主义精神的问题。我国政府在2009年11月底向国际社会公布的大幅度的减排承诺,就是一种惠及本国和全球的双赢承诺。一方面,它顺应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世界潮流,合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彰显了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勇于对全人类承担生态责任的良好道德形象;另一方面,它也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推动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消除我国经济“三高一低”的高碳型特质,并有助于促进我国在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和技术的跨越式发展,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关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矛盾关系
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态化经济形态,低碳经济旨在以低碳目标对传统经济无视环境和资源因素的高碳型特质的扬弃,同时赋予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新特质。从哲学上说,这属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辩证“扬弃”。其中的“糟粕”,显然就是传统经济模式所具有的“三高一低”的高碳型特质,而“精华”则是传统经济模式所具有的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合理有效的种种观念、方法和手段。
显然,低碳经济并没有完全脱离市场经济范畴,传统经济遵循市场规律、利用市场杠杆等种种行之有效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包括价格、质量、促销、品牌宣传等市场调节手段,原则上仍然适用于低碳经济,只是加上了低碳化的目标和标准的限制性条件。另一方面,要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践中真正扬弃传统经济的“糟粕”,并确立起低碳环保的新特质,还需要在单纯经济活动之外施加一种强有力的力量,这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可以说,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是确保低碳经济正常发展不可或缺的两种手段,二者之间是一种既相互区别、对立,又相互依赖、制约的辩证矛盾关系。
在低碳经济发展上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这对于政府部门是当仁不让的重要职责。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可同时采取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来引导低碳市场的发展,扶持低碳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利用,对积极实行低碳发展战略的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予以一定的扶持和激励,如实行税收、信贷优惠和产品补贴等政策,或可针对一些领域中能源严重浪费现象,适当提高有关能源的价格,强制性地促进节能和低碳排放等。而地方政府可联系本地区节能减排情况,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基础上,制定与本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等。对于企业来说,作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更应当把低碳价值导向与市场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商业模式。
关于低碳发展与大众消费的矛盾关系
要成功地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具有广大消费者对低碳技术、低碳产品较大的市场需求,即要使广大社会公众都成为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的主体,这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市场基础。但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形成的大众消费一般都属于高碳排放型消费,目前低碳消费的市场受众毕竟还是少数,这显然与低碳发展所要求的低碳消费构成矛盾。
要解决目前低碳发展与大众消费的矛盾,必须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努力使低碳需要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需要,使低碳消费成为大众消费的核心内容。要做到这一点,政府、企业、文化教育部门等社会组织,都应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来引导社会大众的低碳消费需要,其关键在于转变长期以来人们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形成的高碳排放型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在全社会倡导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的新理念,营造出一个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绿色文化氛围,使全体国民都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真正主体,积极支持和参与低碳经济建设。
需要指出的是,低碳消费并不是要求限制消费,它限制的只是高碳排放和奢侈浪费,实质上是一种理性、适度、简约、绿色的消费方式。提倡低碳消费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也不矛盾,因为拉动消费显然不可能是要鼓励消费主义,不是要鼓励挥霍浪费,而是要在合乎低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条件下拉动消费。而倡导低碳消费同样也能够拉动消费,事实上,以目前价格较高的低碳产品消费,来替代高档消费、时尚消费、超前消费,同样有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传统经济“以消费来刺激生产”的口号,改为“以绿色消费来促进经济发展”更为合理。当然,实行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在一定时期内或许对经济增长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或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从发展的质量、效益及长远利益来看,低碳消费应当是真正有利于我国经济方式向着低碳化的方向转变,因而也有利于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获得的将比付出的要更多。(作者为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科技发展室主任;本文系2010年度辽宁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辽宁发展低碳经济的范式转变与文化建设研究”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