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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点认为:在国有企业中集中体现着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说,企业是实现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载体,这样的观点在今天看来仍然没有错,但这样的划分太笼统了,对于我们分析今天国有企业的具体问题来说,已经远远不能适应需要。因为:国有企业经过了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改革,利益关系已经更加复杂化,利益主体也发生了相应的分化。例如:所谓国家利益,除税收和剩余索取这些根本利益之外,更主要和更直接地还体现为政府部门利益和政府官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