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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金融改革进入新阶段,对人民银行的定位发展、履职手段提出了新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嵩明县支行党组紧扣中央政策,牢牢把握昆明中支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县支行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围绕加强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履职目标,以转作风塑形象为主线,将履职落到了实处。
一、支行金融稳定工作概况
坚持“底线思维”是支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的核心理念。在金融稳定工作中,支行遵循固有的逻辑模式:“底线=稳定=效率”,抓好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一是要有底线思维。按照人总行刘士余副行长的要求,就是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底线,保护好县域成长中的有效生产力,确保金融体系功能正常发挥,以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发展初衷。二是要有稳定框架。作为县支行要立足县情,找准履职定位,建立金融稳定工作的全局框架。在区域内实现全局战略考量,通过协调地方政策与其他监管部门,形成系统稳定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控无死角的初衷。三是要有效率机制。要在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地方经济的背景下,建立宏观政策的传导机制、信贷指导的窗口机制、风险预警的监测机制与金融信息的共享机制,将金融稳定工作为履职的重要抓手,形成监管合力,维护一方稳定。
支行正式秉承着这样的理念来开展金融稳定工作。2013年,嵩明县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配合支行开展工作,加大信贷投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嵩明县进入滇中产业新区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二、支行综合评价工作简介
(一)2013年综合评价工作
在201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工作中,支行摒弃了过往工作中印象打分、依据不足的积习,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综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下文称:《规程》)的精神,认真组织人员,研究文件,收集材料,开展评价工作。较以往的综合评价,支行进行了5项适当改进。
1.完善综合评价系统框架。按照《规程》的要求,县支行仅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经支行研究,鉴于县情与金融机构的实际数量,在充分考虑人员与工作效率的基础上,支行决定对6家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一方面考虑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盘掌握,能够在评价中更全面反映嵩明县金融状况;另一方面,由于评价基本剔除资本、运营能力、机构规模等因素,能够进行合理评价,不会因机构背景等变量因素影响评价。当然,也是为了通过评价,激发一种良性的竞争心理,提升金融整体效率。
2.重新构造评价流程。在评价流程上,支行使用了“先由机构自查打分、后由支行综合评分”的方法。同时,评分前,支行加入了参考调查的流程:由支行挑选综合评价中有价值的内容形成了:机构行业地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行业风险集中度、监管数量指标达标率、发展态势等五项内容向嵩明县财政局、嵩明县银监办事处、嵩明县金融办、嵩明县政府办公室四个部门进行了意见征询。其中,银监部门提供的监管指标达标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结合县情适当微调指标权重。按照《规程》的指标权重,支行进行了第一次打分,发现分数评定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在部分评分项上出现了“少做少错、多做多错”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形,考虑到指标权重本身具有通用性,在使用时,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以更好反映真实情况。考虑到无发行库与外汇业务的现状,支行进行适当微调:主要是降低了外汇管理项的权重,提高了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国库工作的权重。
4.设置加分项目。金融的目的是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此在评价中,支行设置了加分项目,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贷款增幅,按照0.5~2.5的分值排布进行加分项核定。
5.评价结果验证与反馈。在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后,支行将结果向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机构进行了结果反馈,并进行真实性意见征询。各部门和机构一致认为:评价符合实际情况,与日常反馈的定性评价基本保持一致,符合政府部门预期,与嵩明县县域金融运行的情况基本相符。
(二)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1.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不紧密。《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内容与标准》的内容上采用了定性描述与定量打分结合的方式,在操作上具有一定难度,其中一些表述较为模糊,预留人为操作的空间过大,容易导入印象分值,干扰评价结果。
2.数据来源匮乏。嵩明县有6家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42个,有大量有价值的数据。但目前的金融统计工作,在有效衔接其他工作、数据可适用性以及成果转化上仍与评价的需要有较大的差距。很多数据需要临时到其他部门收集,来源也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的质量和效率。
3.机制制约较为严重。银监分设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营运思路与在人民银行监管期间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大量的工作方法与工作思路与人民银行并不匹配。在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期间,支行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经过近几年大量工作的铺开,情况略有好转,但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4.人才匮乏。在人才上,有三个困境:一是缺乏专业型统计分析人才。目前的分析,以数字说数字,不能有效提取数据中的含金成分;二是缺乏创造型信息人才。目前使用的Excel软件功能强大,但在实际运用中县支行人员仅能使用2%-4%的功能,更不可能基于软件设计高效的模型和程式;三是缺乏综合型的文字处理人才。所有评价最终需要形成文字材料,需要全局意识、构架布局与文字功底兼具的综合型文字处理人才。
三、县域综合评价工作的设想
(一)评价机制改进
结合综合评价的实际情况,建议上级部门能够依托现有《规程》进行适当改进。一是扩大评价范围。作为县支行目前基本有能力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可以扩大范围,提升评价有效性。二是设定分级指标。在条件成熟后,可以考虑在评价的框架中设置分级指标,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三是赋予县支行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权力,能够使评价结果更好地运用于日常工作中,成为监管金融机构的有力手段。
(二)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
要在现有的机制框架下,充分考虑区域竞争性金融监管的局面。现行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之间由于各自核心业务的不同,各自的监管资本要求、风险甄别方式、风险管理手段不同,因而沟通成本较高,难以统一协调行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所谓的:虚空协调机制。在银、证、保三业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的过程中,分业监管使得监管部门自成体系,在信息交换和沟通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责涉及面广,如不能及时整合信息,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往往会产生监管盲区,难以在整体上及时、果断地实施监管要求,这种情况在评价中体现更突出。因此,要提升综合评价质量,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是必需的,希望在此项工作上,由上级部门进行统一协调。
(三)人才引进与储备
针对工作局面日趋复杂的趋势,在下一步金融稳定工作专项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关键。一是盘活现有人员。要加大对县支行的培训力度,开设《金融稳定检测和评估》、《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等专项课程,提升人员工作能力。二是为县支行定向招录必需的专业人才,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对综合业务部门进行岗位重新分配,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参考《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组建新的部门,应对工作挑战。
一、支行金融稳定工作概况
坚持“底线思维”是支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的核心理念。在金融稳定工作中,支行遵循固有的逻辑模式:“底线=稳定=效率”,抓好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一是要有底线思维。按照人总行刘士余副行长的要求,就是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底线,保护好县域成长中的有效生产力,确保金融体系功能正常发挥,以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发展初衷。二是要有稳定框架。作为县支行要立足县情,找准履职定位,建立金融稳定工作的全局框架。在区域内实现全局战略考量,通过协调地方政策与其他监管部门,形成系统稳定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控无死角的初衷。三是要有效率机制。要在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地方经济的背景下,建立宏观政策的传导机制、信贷指导的窗口机制、风险预警的监测机制与金融信息的共享机制,将金融稳定工作为履职的重要抓手,形成监管合力,维护一方稳定。
支行正式秉承着这样的理念来开展金融稳定工作。2013年,嵩明县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配合支行开展工作,加大信贷投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嵩明县进入滇中产业新区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二、支行综合评价工作简介
(一)2013年综合评价工作
在201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工作中,支行摒弃了过往工作中印象打分、依据不足的积习,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综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下文称:《规程》)的精神,认真组织人员,研究文件,收集材料,开展评价工作。较以往的综合评价,支行进行了5项适当改进。
1.完善综合评价系统框架。按照《规程》的要求,县支行仅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经支行研究,鉴于县情与金融机构的实际数量,在充分考虑人员与工作效率的基础上,支行决定对6家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一方面考虑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盘掌握,能够在评价中更全面反映嵩明县金融状况;另一方面,由于评价基本剔除资本、运营能力、机构规模等因素,能够进行合理评价,不会因机构背景等变量因素影响评价。当然,也是为了通过评价,激发一种良性的竞争心理,提升金融整体效率。
2.重新构造评价流程。在评价流程上,支行使用了“先由机构自查打分、后由支行综合评分”的方法。同时,评分前,支行加入了参考调查的流程:由支行挑选综合评价中有价值的内容形成了:机构行业地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行业风险集中度、监管数量指标达标率、发展态势等五项内容向嵩明县财政局、嵩明县银监办事处、嵩明县金融办、嵩明县政府办公室四个部门进行了意见征询。其中,银监部门提供的监管指标达标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结合县情适当微调指标权重。按照《规程》的指标权重,支行进行了第一次打分,发现分数评定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在部分评分项上出现了“少做少错、多做多错”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形,考虑到指标权重本身具有通用性,在使用时,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以更好反映真实情况。考虑到无发行库与外汇业务的现状,支行进行适当微调:主要是降低了外汇管理项的权重,提高了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国库工作的权重。
4.设置加分项目。金融的目的是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此在评价中,支行设置了加分项目,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贷款增幅,按照0.5~2.5的分值排布进行加分项核定。
5.评价结果验证与反馈。在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后,支行将结果向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机构进行了结果反馈,并进行真实性意见征询。各部门和机构一致认为:评价符合实际情况,与日常反馈的定性评价基本保持一致,符合政府部门预期,与嵩明县县域金融运行的情况基本相符。
(二)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1.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不紧密。《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内容与标准》的内容上采用了定性描述与定量打分结合的方式,在操作上具有一定难度,其中一些表述较为模糊,预留人为操作的空间过大,容易导入印象分值,干扰评价结果。
2.数据来源匮乏。嵩明县有6家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42个,有大量有价值的数据。但目前的金融统计工作,在有效衔接其他工作、数据可适用性以及成果转化上仍与评价的需要有较大的差距。很多数据需要临时到其他部门收集,来源也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的质量和效率。
3.机制制约较为严重。银监分设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营运思路与在人民银行监管期间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大量的工作方法与工作思路与人民银行并不匹配。在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期间,支行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经过近几年大量工作的铺开,情况略有好转,但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4.人才匮乏。在人才上,有三个困境:一是缺乏专业型统计分析人才。目前的分析,以数字说数字,不能有效提取数据中的含金成分;二是缺乏创造型信息人才。目前使用的Excel软件功能强大,但在实际运用中县支行人员仅能使用2%-4%的功能,更不可能基于软件设计高效的模型和程式;三是缺乏综合型的文字处理人才。所有评价最终需要形成文字材料,需要全局意识、构架布局与文字功底兼具的综合型文字处理人才。
三、县域综合评价工作的设想
(一)评价机制改进
结合综合评价的实际情况,建议上级部门能够依托现有《规程》进行适当改进。一是扩大评价范围。作为县支行目前基本有能力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可以扩大范围,提升评价有效性。二是设定分级指标。在条件成熟后,可以考虑在评价的框架中设置分级指标,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三是赋予县支行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权力,能够使评价结果更好地运用于日常工作中,成为监管金融机构的有力手段。
(二)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
要在现有的机制框架下,充分考虑区域竞争性金融监管的局面。现行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之间由于各自核心业务的不同,各自的监管资本要求、风险甄别方式、风险管理手段不同,因而沟通成本较高,难以统一协调行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所谓的:虚空协调机制。在银、证、保三业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的过程中,分业监管使得监管部门自成体系,在信息交换和沟通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责涉及面广,如不能及时整合信息,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往往会产生监管盲区,难以在整体上及时、果断地实施监管要求,这种情况在评价中体现更突出。因此,要提升综合评价质量,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是必需的,希望在此项工作上,由上级部门进行统一协调。
(三)人才引进与储备
针对工作局面日趋复杂的趋势,在下一步金融稳定工作专项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关键。一是盘活现有人员。要加大对县支行的培训力度,开设《金融稳定检测和评估》、《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等专项课程,提升人员工作能力。二是为县支行定向招录必需的专业人才,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对综合业务部门进行岗位重新分配,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参考《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组建新的部门,应对工作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