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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违约形态。预期违约理论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然而它在我国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就预期违约的理论渊源、基本特征以及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异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在我国合同法中全面引入预期违约制度乃是立法所趋,同时也是法律的效益价值目标在合同法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