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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营重组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捆绑经营模式不啻为一种利大于弊且具有现实意义的选择。
驾培机构捆绑经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驾培机构在不改变各自均为独立法人性质的前提下,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实施联合经营,通过资源的整合,充分利用各自原有的人力物力等教学资源,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方式。
这种新的经营方式与联营重组的经营方式有类似之处,但区别在于前者不需要进行资产清算评估,不需改变原有的独立法人性质。简而言之,可将之归结为在联营重组条件未成熟前提下的一种相对较为粗放的经营模式。
外部环境分析
部分驾培机构之所以选择捆绑经营,与驾培机构所处的外部客观环境密切相关。
目前,广西大部分地区的驾培机构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内部管理层次低,工作效率低下,人员素质不高、经济效益欠佳。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驾培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驾培机构自身结构松散。绝大部分驾培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外部车辆挂靠现象,即个人投资购置教练车后挂靠驾培机构,以驾培机构的名义进行经营。教练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由于受利益驱动,只顾眼前利益,为了招揽生员往往采取竞相压价的方式,造成培训市场恶性竞争、价格混乱、学车单价低廉的局面。从表面上看,这有利于广大学员少花钱学开车,但究其实质,必然导致驾培机构偷工减料,缩短培训时间和减少培训内容,培训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催生大量的“马路杀手”。而各驾培机构往往“乐于清闲”,只管收取挂靠车辆的管理费,对挂靠教练车的经营行为不理不睬,少管理乃至不管理。这种低层次的管理,势必制约驾培机构的自身发展,做大做强无疑是纸上谈兵。
第二个障碍来自于某些管理部门。这些管理部门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置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直接把权力带入培训市场的现象屡见不鲜,既是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未能真正实现培训、考试两个环节的有机衔接。近几年,在某些地区出现的学员不经驾培机构培训就可以直接报考驾驶证的“直考”做法,客观上给道路交通安全留下了严重隐患,同时也制约着驾培机构自身的发展壮大。
捆绑经营之利
驾培机构在联营重组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捆绑经营模式不啻为一种利大于弊且具有现实意义的选择。
其利之一:通过捆绑经营有利于充分整合资源,合理利用各自原有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其利之二: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的政令畅通,使各项管理措施相比之下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更统一地贯彻执行,避免造成执行尺度、执行力度不一致的现象。
其利之三:在捆绑经营模式下,有利于各驾培机构加大对挂靠车辆的管理力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三统一”,即统一培训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教学内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培训质量。
驾培机构目前对挂靠车辆除了按大小教练车型所配备的人员数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外,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容易造成管理失控,从而影响驾培机构的社会声誉。部分或全部业务的捆绑经营,可以使相关驾培机构在不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范围内,按市场供给需求情况定出相对合理的培训收费价格,确保挂靠经营者、驾培机构自身都能获得相对稳定、相对合理的收益,从而保证培训过程不至于出现偷工减料缩减学时的现象,进而保证培训质量的提高;再者,驾培机构能够获取一定的资金积累,能用于加大培训教学科技投入,实现做大做强的根本目标。
其利之四,捆绑经营可以避免驾培机构因行业管理部门规范管理所带来的一些影响,例如挂靠车辆、挂靠教练员集体转籍的现象。行业部门的规范管理然会触动被管理者即挂靠经营者的原有既得利益,之前曾有先例,某地区的一所驾培机构因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后,挂靠该驾培机构的数台教练车和数名教练员集体转籍迁出,立即让该驾培机构处于资质不符的难堪境地。因此,在行业管理部门尚未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之前,驾培机构的捆绑经营不失为一种经营模式。
其利之五:捆绑经营有利于相关驾培机构通力合作,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目前某些管理部门置国家法律及相关部委的规定于不顾,打着“便民”的旗号,公然进入培训市场,从中获取最大利益,其所作所为极大地侵害了驾培机构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恶劣环境下,单凭某个驾培机构的一已之力,处理相应问题时势单力薄。捆绑经营可形成利益一致化,相关驾培机构能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处理类似问题。
其利之六:捆绑经营,可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最大限度地占有驾培市场份额。通过提高市场占有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部分带有投机心理的投资者进入培训市场的欲望。
捆绑经营之弊
有持不同观点者认为,驾培机构的捆绑经营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甚至认为驾培市场应如客运市场一样,要限制捆绑经营(目前,广东省已下文禁止客运班线实行捆绑经营),否则将造成培训费价格“过高上扬”。
笔者认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发展是不能与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发展相提并论的。因为后者经过几十年的培育,已相对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而驾培行业刚刚起步,尚处于市场培育的“稚嫩期”。垄断与集约化经营,应当是必须分清的两个内涵截然不同的概念。
目前,广西大部分的驾培机构仍处于“小、散、弱”的现状,在经营管理上仍滞留于保本经营,恶性竞价争更让部分驾培机构举步维艰。纵观培训市场的收费价格,能达到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最高限价的驾培机构寥寥无几,残酷的现实是无以复加的降价招生。诚然,认为捆绑经营会导致垄断的情形并非永远不可能发生。
笔者认为,在目前驾培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约束下,这些担忧可暂时不予考虑。
捆绑经营的要求
驾培机构的捆绑经营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其合理性仍有待商榷,更有待于时间的检验。但在目前要更好地实现捆绑经营,可尝试提出一下几方面的要求:
第一,参与捆绑经营的双方(或多方)驾培机构负责人必须在思想认识上达成共识和统一,都要对目前驾培市场的局面与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充分意识到捆绑经营的目的只是为了更有效解决制约自身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
第二,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实施捆绑经营的驾培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垄断市场的不良后果;
第三,作为新的经营模式,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以及被管理者之间即行业管理部门与实施捆绑经营的驾培机构之间及驾培机构之间必然会在合作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与矛盾。实施捆绑经营的相关驾培机构与应与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努力实现从捆绑经营逐步转变为联营重组经营,真正实现驾培机构做大做强的根本目标。(作者单位:钦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视窗:目前某些管理部门置国家法律及相关部委的规定于不顾,打着“便民”的旗号,公然进入培训市场获取利益,极大地侵害了驾培机构的合法权益。驾培机构若捆绑经营,即可形成利益一致化,可协同作战以处理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