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曾在20世纪风靡一时。他最核心的思想就是他的自由理论。“存在先于本质”、“人命定是自由的”、“所谓自由就是选择自由”萨特用这些语言来表达他的思想。而绝对自由的价值观势必让人们怀疑存在主义会不会陷入“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等问题。而萨特本人也不认为自己的自由是为所欲为、自私自利,那么萨特的学说如何区别于相对主义呢。本文首先从本体论的角度阐述了萨特的自由理论的根基,然后通过严格限定萨特口中的自由的含义来说明“人必须要为自由负责”这一特性,最后通过说明萨特的负责不光是为自己负责更是为全人类负责,为自己负责同时就是为全人类负责的思想来找到“绝对”,从而将其区别于相对主义。
关键词:自由;本质;选择;责任
自由是人类最崇高的理念,我们都崇尚自由、追求自由,甚至为了自由舍弃生命。然而我们往往又会说“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必须加上枷锁”,确实盲目的自由反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自由好像必须遭到限制。所以自由并不是无根的自由,自由必须有它的根基,才不会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那么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呢?
一、萨特自由观的本体论根基
存在是什么?面对这个两千多年以来西方哲学一直追问的问题,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将存在划分为两种——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
自在的存在就是最原初的存在,按照萨特的说法这种存在不是创造的,是完全没有原因的。对自在的存在只能说三句话: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第一句话“存在存在”的意思是它并不依赖于意识,并不是像唯心主义所说的那种感知的集合体。第二句话“存在是自在”的意思是存在是自因的,它没有一个创造者,它是完全偶然,或者说荒诞的(absurdus)。而第三句话“存在是其所是”的意思是存在是有本质的,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一个事物之所以是其自身的关键在于它的本质,就像刀有了刃这个本质刀才是刀自身这样。自在的存在就是物的存在。
而自为的存在是没有本质的。自为的存在才是萨特重点考察的对象。对于自为的存在,萨特将它解释为“是其所不是”而又“不是其所是”。在萨特看来自为的存在是一种虚无。“虚无来到这世界上的存在应该是它自己的虚无”而虚无通过对自在的存在的虚无化的方式来到世上。“虚无不存在,虚无‘被存在’,因为无论如何应该有一种存在,它具有一种性质,能使虚无虚无化、能以其存在承担虚无,并以它的生存不断地支撑着虚无,通过这种存在,虚无来到了世上”。自为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它也是一种虚无,或者说是虚无化,而这种虚无化就体现为否定。人都是通过否定性来确立自己的存在的,通过说“我不是什么”才能找到“我是什么”。
萨特通过对存在的划分并考察它們的关系从而确立了其自由观的本体论的基础。正是因人这种存在的与众不同才有了人的自由。因为自为的存在是虚无,所以它在最开始什么都不是,也就没有了任何束缚。
二、“存在先于本质”与自由选择
人的存在和物的存在不同。物的存在是一种自在的存在,就像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做的比喻,一本书或者一把裁纸刀是由一个已经有这个概念的工匠所制造的,裁纸刀在被制造之前它的本质就已经有了。而人是“存在先于本质的”——“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场,然后才说明自身。”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这个世界中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说明自己是什么。在过去人总是被看做有本质的,无论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是理性的动物”亦或是其他将“善”或者“良心”等作为人的本质,人都是被规定的。甚至必须假定一个造物主,他就像那个工匠一样,在人出生以前就先天的设定好了某种本质。人在存在以前已经存在于造物主的头脑当中了。这样的人和物是没有区别的,不是真正的人,不是自为的存在。
因为存在是先于本质的,所以人是自由的。萨特甚至用了十分怪异的话语来强调人的自由。他说“人命定是自由的”、“人不得不自由”、“人被判决为自由”。但是他所说的自由又不是政治自由,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人通过选择而自由,人的自由就是自由选择。有些人会说人的自由处处遭受限制,他不可以选择自己的出生、家庭、财富、环境,甚至基因和头脑,人是不自由的不能选择的。而萨特所说的选择是一种处境选择,在萨特的戏剧《苍蝇》中曾描绘过主人公俄瑞斯忒斯的心境,俄瑞斯忒斯就是我们眼中自由的人,他健康、强壮、富有、学识渊博、游历过各大城邦经历丰富,没有任何东西束缚他。但是他感到他却越是自由,他的灵魂就越是空虚,他感觉自由如同空中的蛛丝一样,甚至并不比一根蛛丝分量更重。直到他选择弑母复仇,俄瑞斯忒斯才第一次真正感受到了自由,他说“自由像雷一样打到我的头上”。“我的这一行动好像背人过河的驮夫一样,我要把它背到肩上,我才感觉到分量。背的越沉重,我就越高兴,因为我的自由就是它”。
所以萨特所说的自由是选择的自由,也正是通过选择才自由。在《苍蝇》还说道“昨天我还在漫无目的的游荡,成千上万条道路从我脚下飞逝而过,因为这些道路都属于别人···今天,只剩下一条道路,而且上帝知道它通向哪里,然而这确是我的道路。”选择的自由需要处境,我是无法选择我的出生家庭,但是我一出现就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做出选择。我不能不选择,因为我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是我选择了不选择。
三、选择与责任——为全人类做出选择
萨特的哲学是行动的哲学,人就是一系列自由选择的结果,当你选择了哪一条道路,你就必将承受它全部的重量。“人只是他企图成为的那样,他只是在实现自己的意图上方才存在,所以他除掉自己行动的总和外,什么都不是。”所以萨特说“天才,除了艺术作品中所表达的之外,是没有的。普鲁斯特的天才就表现在他的一系列作品中;辛拉的天才就表现在辛拉的一系列悲剧当中,除此什么都没有,我们为什么要说辛拉有能力再写一部悲剧,而这个悲剧恰恰是他没有写的呢”。我们生活中也经常遇到此类事情,有些人总是不停地说“如果是我,我能做的更好”、“我其实很聪明,只是没有学”、“我能写一部小说的,就是没时间”等这类话,在存在主义者看来都是不合理的。因为一个人就是他的一系列行径的总和,除此之外再没有什么了,人并没有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潜能,也没有一个超出自己行为以外的本质。 既然人就是他的行动的总和,而行动是他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所以人要为此负上所有的责任。因为你是自由的,并没有什么先天给定的东西束缚着你,你既没有一个必须要遵守的人性,也没有一个创造并监督你的造物主,你的行为不能责怪任何其他的事物。而且你的行为就是你自身选择的结果所以你没有什么好抱怨的。我们常听人抱怨“都是社会的不公,公司太过于苛刻,父母也没有给自己创造良好的条件”等等,然而人是自由的你随时可以做出改变,你可以选择改造社会、离职和重新创造自己,可以选择沟通,但是你自己觉得改变本身是痛苦的,可能将来的处境可能不如这个被压迫的处境,所以是你自己选择了不选择和不改变,为此你也必须承担它带来的全部责任。
但是萨特的着眼点不光在于个人,他说“这就不仅仅是我一个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我要人人都安分守己,因此我的行动是代表全人类承担责任的”。确实,一个人必须选择,而且在为全人类做出选择,因为人是处在一个处境中的,这是他摆脱不掉的,他的选择总是能牵扯到整个人类。一个人在采取行动并在同时也创造了一个他认为自己应当如此的形象。我決定结婚生子这一个看似个人的决定,其实是表示我赞同一夫一妻制是全人类应该遵循的法则的体现。我这样既对自己负责也对全人类负责,我在创造一种人人都应该如此的人的形象,我在创造自己的时候也创造了人。
所以萨特的自由观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关乎行动和实践的自由观,绝对不是一种相对主义。存在主义说人是自由的,但是并不是说每个人都是相对的,这世上就没有绝对。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所以我的自由必定影响到他人的自由,也就要在我们自由的交汇中创造了绝对。而是正因为我们都是自由选择的和承担责任的绝对性,所以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方式创造绝对。虽然其理论受限于二战特殊的历史背景,但是其自由选择和为人类负责的自由观对我们当今时代仍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参考文献
[1]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萨特.存在与虚无[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7.
[3]杜小真.萨特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4]让-保罗·萨特著.袁树仁译.苍蝇[A].萨特文集(戏剧卷)[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
王乙尧(1995-),男,汉,河北省张家口市,硕士研究生在读,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外国哲学。
关键词:自由;本质;选择;责任
自由是人类最崇高的理念,我们都崇尚自由、追求自由,甚至为了自由舍弃生命。然而我们往往又会说“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必须加上枷锁”,确实盲目的自由反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自由好像必须遭到限制。所以自由并不是无根的自由,自由必须有它的根基,才不会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那么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呢?
一、萨特自由观的本体论根基
存在是什么?面对这个两千多年以来西方哲学一直追问的问题,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将存在划分为两种——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
自在的存在就是最原初的存在,按照萨特的说法这种存在不是创造的,是完全没有原因的。对自在的存在只能说三句话: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第一句话“存在存在”的意思是它并不依赖于意识,并不是像唯心主义所说的那种感知的集合体。第二句话“存在是自在”的意思是存在是自因的,它没有一个创造者,它是完全偶然,或者说荒诞的(absurdus)。而第三句话“存在是其所是”的意思是存在是有本质的,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一个事物之所以是其自身的关键在于它的本质,就像刀有了刃这个本质刀才是刀自身这样。自在的存在就是物的存在。
而自为的存在是没有本质的。自为的存在才是萨特重点考察的对象。对于自为的存在,萨特将它解释为“是其所不是”而又“不是其所是”。在萨特看来自为的存在是一种虚无。“虚无来到这世界上的存在应该是它自己的虚无”而虚无通过对自在的存在的虚无化的方式来到世上。“虚无不存在,虚无‘被存在’,因为无论如何应该有一种存在,它具有一种性质,能使虚无虚无化、能以其存在承担虚无,并以它的生存不断地支撑着虚无,通过这种存在,虚无来到了世上”。自为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它也是一种虚无,或者说是虚无化,而这种虚无化就体现为否定。人都是通过否定性来确立自己的存在的,通过说“我不是什么”才能找到“我是什么”。
萨特通过对存在的划分并考察它們的关系从而确立了其自由观的本体论的基础。正是因人这种存在的与众不同才有了人的自由。因为自为的存在是虚无,所以它在最开始什么都不是,也就没有了任何束缚。
二、“存在先于本质”与自由选择
人的存在和物的存在不同。物的存在是一种自在的存在,就像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做的比喻,一本书或者一把裁纸刀是由一个已经有这个概念的工匠所制造的,裁纸刀在被制造之前它的本质就已经有了。而人是“存在先于本质的”——“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场,然后才说明自身。”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这个世界中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说明自己是什么。在过去人总是被看做有本质的,无论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是理性的动物”亦或是其他将“善”或者“良心”等作为人的本质,人都是被规定的。甚至必须假定一个造物主,他就像那个工匠一样,在人出生以前就先天的设定好了某种本质。人在存在以前已经存在于造物主的头脑当中了。这样的人和物是没有区别的,不是真正的人,不是自为的存在。
因为存在是先于本质的,所以人是自由的。萨特甚至用了十分怪异的话语来强调人的自由。他说“人命定是自由的”、“人不得不自由”、“人被判决为自由”。但是他所说的自由又不是政治自由,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人通过选择而自由,人的自由就是自由选择。有些人会说人的自由处处遭受限制,他不可以选择自己的出生、家庭、财富、环境,甚至基因和头脑,人是不自由的不能选择的。而萨特所说的选择是一种处境选择,在萨特的戏剧《苍蝇》中曾描绘过主人公俄瑞斯忒斯的心境,俄瑞斯忒斯就是我们眼中自由的人,他健康、强壮、富有、学识渊博、游历过各大城邦经历丰富,没有任何东西束缚他。但是他感到他却越是自由,他的灵魂就越是空虚,他感觉自由如同空中的蛛丝一样,甚至并不比一根蛛丝分量更重。直到他选择弑母复仇,俄瑞斯忒斯才第一次真正感受到了自由,他说“自由像雷一样打到我的头上”。“我的这一行动好像背人过河的驮夫一样,我要把它背到肩上,我才感觉到分量。背的越沉重,我就越高兴,因为我的自由就是它”。
所以萨特所说的自由是选择的自由,也正是通过选择才自由。在《苍蝇》还说道“昨天我还在漫无目的的游荡,成千上万条道路从我脚下飞逝而过,因为这些道路都属于别人···今天,只剩下一条道路,而且上帝知道它通向哪里,然而这确是我的道路。”选择的自由需要处境,我是无法选择我的出生家庭,但是我一出现就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做出选择。我不能不选择,因为我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是我选择了不选择。
三、选择与责任——为全人类做出选择
萨特的哲学是行动的哲学,人就是一系列自由选择的结果,当你选择了哪一条道路,你就必将承受它全部的重量。“人只是他企图成为的那样,他只是在实现自己的意图上方才存在,所以他除掉自己行动的总和外,什么都不是。”所以萨特说“天才,除了艺术作品中所表达的之外,是没有的。普鲁斯特的天才就表现在他的一系列作品中;辛拉的天才就表现在辛拉的一系列悲剧当中,除此什么都没有,我们为什么要说辛拉有能力再写一部悲剧,而这个悲剧恰恰是他没有写的呢”。我们生活中也经常遇到此类事情,有些人总是不停地说“如果是我,我能做的更好”、“我其实很聪明,只是没有学”、“我能写一部小说的,就是没时间”等这类话,在存在主义者看来都是不合理的。因为一个人就是他的一系列行径的总和,除此之外再没有什么了,人并没有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潜能,也没有一个超出自己行为以外的本质。 既然人就是他的行动的总和,而行动是他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所以人要为此负上所有的责任。因为你是自由的,并没有什么先天给定的东西束缚着你,你既没有一个必须要遵守的人性,也没有一个创造并监督你的造物主,你的行为不能责怪任何其他的事物。而且你的行为就是你自身选择的结果所以你没有什么好抱怨的。我们常听人抱怨“都是社会的不公,公司太过于苛刻,父母也没有给自己创造良好的条件”等等,然而人是自由的你随时可以做出改变,你可以选择改造社会、离职和重新创造自己,可以选择沟通,但是你自己觉得改变本身是痛苦的,可能将来的处境可能不如这个被压迫的处境,所以是你自己选择了不选择和不改变,为此你也必须承担它带来的全部责任。
但是萨特的着眼点不光在于个人,他说“这就不仅仅是我一个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我要人人都安分守己,因此我的行动是代表全人类承担责任的”。确实,一个人必须选择,而且在为全人类做出选择,因为人是处在一个处境中的,这是他摆脱不掉的,他的选择总是能牵扯到整个人类。一个人在采取行动并在同时也创造了一个他认为自己应当如此的形象。我決定结婚生子这一个看似个人的决定,其实是表示我赞同一夫一妻制是全人类应该遵循的法则的体现。我这样既对自己负责也对全人类负责,我在创造一种人人都应该如此的人的形象,我在创造自己的时候也创造了人。
所以萨特的自由观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关乎行动和实践的自由观,绝对不是一种相对主义。存在主义说人是自由的,但是并不是说每个人都是相对的,这世上就没有绝对。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所以我的自由必定影响到他人的自由,也就要在我们自由的交汇中创造了绝对。而是正因为我们都是自由选择的和承担责任的绝对性,所以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方式创造绝对。虽然其理论受限于二战特殊的历史背景,但是其自由选择和为人类负责的自由观对我们当今时代仍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参考文献
[1]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萨特.存在与虚无[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7.
[3]杜小真.萨特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4]让-保罗·萨特著.袁树仁译.苍蝇[A].萨特文集(戏剧卷)[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
王乙尧(1995-),男,汉,河北省张家口市,硕士研究生在读,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外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