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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笔者论述了我国现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把建设工程管理好了,分析了业主的质量管理主导作用。
关键词:质量管理;建筑工程;体制改革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推进,现行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因此,如何推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改革,加紧建立和完善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制,是我们所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要想切实的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就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
一、我国现有工程质量体制管理的不足
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形成的。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在管理方法上,运用了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且更加重视了质量形成过程和影响质量因素等诸方面。在监督模式上,推行了建设监理制,改变了过去靠行政命令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大大转变了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以上体制的运行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还存在整体水平不尽如人意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还不健全,虽然出台了管理条例,但是配合使用的相关法规还明显不足,配套法规的出台还显落后;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还不健全,对工程参与各方的责任认定还有待加强。二是业主(业主单位)及其代表的质量主导作用还不突出,建筑监理的地位和作用还不够明显。三是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力度还不够,已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四是行业协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质量管理作用还不突出,不能满足市场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
除此之外,工程建设体制仍存在的政企不分现象;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统一状况等等,也都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二、工程质量体制管理工作改革的重点
针对当前我国工程质量体制管理方面的种种不足,现阶段,对于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完善应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大力推进质量法规建设,全面形成质量制约机制
依据法律建立项目许可证制度,承包商、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制度,生产工程的检测、认证制度,竣工后经审核颁发使用许可证制度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形成全过程进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的前提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严格执法。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1)要加深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层次和质量管理的执法。抓紧深化与工程质量管理密切相关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形成完整和完善的建设质量法规体系。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等显著特点,直接导致了影响质量形成的众多因素。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造成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如业主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等级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地质资料不准、设计单位设计有误、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责任等等都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质量问题。因此,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是质量管理体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法规建设应严格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各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各方的责、权、利,对其在工程建设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2加强业主单位(业主)及其代表的质量主导作用
业主单位(业主)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业主单位指定项目经理或业主單位代表,而业主单位及其代表则应对于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业主单位负责管理设计人员和承包商的活动,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等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利,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业主单位的期望和需求始终是判别项目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因此,业主单位能否充分履行自己的责任则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成败。但现在,业主单位在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还不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从制度到政策上,给予其相应的权限,使其在日常管理中能进一步显示出其主导作用。
业主单位(业主)要对质量负责,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单位承担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但工程进入实施阶段,业主单位又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来进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那么就必须要由其代表来帮助他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这个代表就是工程监理。因此,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也就直接体现了业主单位对质量管理的要求。我们强调业主单位在质量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是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的。监理公司是受雇于业主单位,代表业主单位来管好工程,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业主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工程质量监理中独立行使管理职能,要进一步树立和加强监理的权威。
3加强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力度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政府质量监督,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很可观的监督力量, 90%县以上的城市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一些专业部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众多的检测机构。这些机构和人员,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劣质建筑产品流入社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现阶段,我们应在保持原有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的质量监管制度和行为。
对于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机制,应着重做好两点。一是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二是,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现行的单一实物质量监督,已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因而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因此当务之急是及早建立行为监督机制,解除现有机制对质量管理全面性的约束。
4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质量管理作用
近几年,我国非常重视发挥社会上各种专业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建设市场中的专业作用,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审核和认可,授权和委托这些组织和机构,将相应的政府职能向民间或半官方机构转移。各承包商公司设有质量保证经理,以执行质量保证纲要所规定的职能。广泛依靠行业组织来加强行业管理,是一项带根本性意义的工作,行业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既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又为企业和市场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承担过去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具体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如: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项目理等各个环节来加以落实。政府部门作为工程项目的审批者和监督者,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政府部门在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审批等方面就提高对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社会评价”,使得项目建设的发展有利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督工作贯穿工程形成的全过程,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总结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竞争不断加强,市场又赋予了“过程精品”另一层的含义,那就是,业主满意。如果每一道工序都让业主满意甚至高于业主的期望,那么整个建筑工程必定能让业主满意,这就是对“过程精品”市场化的理解,首先施工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业主第一的主导思想,一切从业主要求出发,结合施工、设计规范,做好服务功能,其次业主单位必须练好内功,精通专业知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把质量永远放在第一位,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意识,摒弃短期利益,放眼未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工程质量体制管理,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质量管理;建筑工程;体制改革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推进,现行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因此,如何推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改革,加紧建立和完善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制,是我们所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要想切实的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就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
一、我国现有工程质量体制管理的不足
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形成的。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在管理方法上,运用了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且更加重视了质量形成过程和影响质量因素等诸方面。在监督模式上,推行了建设监理制,改变了过去靠行政命令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大大转变了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以上体制的运行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还存在整体水平不尽如人意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还不健全,虽然出台了管理条例,但是配合使用的相关法规还明显不足,配套法规的出台还显落后;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还不健全,对工程参与各方的责任认定还有待加强。二是业主(业主单位)及其代表的质量主导作用还不突出,建筑监理的地位和作用还不够明显。三是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力度还不够,已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四是行业协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质量管理作用还不突出,不能满足市场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
除此之外,工程建设体制仍存在的政企不分现象;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统一状况等等,也都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二、工程质量体制管理工作改革的重点
针对当前我国工程质量体制管理方面的种种不足,现阶段,对于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完善应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大力推进质量法规建设,全面形成质量制约机制
依据法律建立项目许可证制度,承包商、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制度,生产工程的检测、认证制度,竣工后经审核颁发使用许可证制度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形成全过程进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的前提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严格执法。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1)要加深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层次和质量管理的执法。抓紧深化与工程质量管理密切相关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形成完整和完善的建设质量法规体系。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等显著特点,直接导致了影响质量形成的众多因素。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造成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如业主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等级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地质资料不准、设计单位设计有误、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责任等等都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质量问题。因此,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是质量管理体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法规建设应严格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各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各方的责、权、利,对其在工程建设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2加强业主单位(业主)及其代表的质量主导作用
业主单位(业主)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业主单位指定项目经理或业主單位代表,而业主单位及其代表则应对于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业主单位负责管理设计人员和承包商的活动,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等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利,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业主单位的期望和需求始终是判别项目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因此,业主单位能否充分履行自己的责任则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成败。但现在,业主单位在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还不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从制度到政策上,给予其相应的权限,使其在日常管理中能进一步显示出其主导作用。
业主单位(业主)要对质量负责,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单位承担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但工程进入实施阶段,业主单位又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来进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那么就必须要由其代表来帮助他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这个代表就是工程监理。因此,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也就直接体现了业主单位对质量管理的要求。我们强调业主单位在质量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是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的。监理公司是受雇于业主单位,代表业主单位来管好工程,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业主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工程质量监理中独立行使管理职能,要进一步树立和加强监理的权威。
3加强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力度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政府质量监督,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很可观的监督力量, 90%县以上的城市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一些专业部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众多的检测机构。这些机构和人员,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劣质建筑产品流入社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现阶段,我们应在保持原有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的质量监管制度和行为。
对于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机制,应着重做好两点。一是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二是,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现行的单一实物质量监督,已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因而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因此当务之急是及早建立行为监督机制,解除现有机制对质量管理全面性的约束。
4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质量管理作用
近几年,我国非常重视发挥社会上各种专业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建设市场中的专业作用,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审核和认可,授权和委托这些组织和机构,将相应的政府职能向民间或半官方机构转移。各承包商公司设有质量保证经理,以执行质量保证纲要所规定的职能。广泛依靠行业组织来加强行业管理,是一项带根本性意义的工作,行业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既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又为企业和市场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承担过去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具体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如: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项目理等各个环节来加以落实。政府部门作为工程项目的审批者和监督者,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政府部门在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审批等方面就提高对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社会评价”,使得项目建设的发展有利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督工作贯穿工程形成的全过程,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总结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竞争不断加强,市场又赋予了“过程精品”另一层的含义,那就是,业主满意。如果每一道工序都让业主满意甚至高于业主的期望,那么整个建筑工程必定能让业主满意,这就是对“过程精品”市场化的理解,首先施工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业主第一的主导思想,一切从业主要求出发,结合施工、设计规范,做好服务功能,其次业主单位必须练好内功,精通专业知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把质量永远放在第一位,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意识,摒弃短期利益,放眼未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工程质量体制管理,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