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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有着其他资源无法替代的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而耕地资源也是保证食物安全的基础条件。文章主要针对我国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分析。
关键词:耕地;耕地保护;粮食安全
一、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面积减少
(1)建设用地逐年增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土地资源用于开发建设明显增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项目引进的用地需求量与日俱增,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2)非法占地十分普遍。一是在基本农田中修房建屋随处可见。不少地方借建设新农村之名,行非法占地修建房屋之实。二是在实施生态退耕项目时,一些地方在25度以下的好田好土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三是一些地方借调整农业结构之名,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栽果树。这些现象在我市十分普遍,不胜枚举。(3)耕地撂荒日益加剧。因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有相当部分已举家外出,严重缺乏耕作劳动力,导致承包地季节性荒芜和长期荒芜的现象正在日益加剧。
(二)耕地质量普遍较低
尽管在不断改善,但产量低的中下等耕地依旧占大部分。在进行第二次土地普查以后,绝大面积土地的有机质有所提升,却又出现了养分不均衡的现象。由于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和大型机器耕作,又导致了更多的问题出现,如土地污染,农药残留,土壤压实等,更致使耕地质量不断下降。
(三)耕地污染严重
我国现在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飞速发展阶段,工业污染对耕地的危害越来越大,被污染的耕地面积不断增加,污染程度不断加深。据调查,土地表层的污染物含量明显增多,其中存在的危害不容小觑。土地污染物还可以通过污染地表水及生态环境,从而影响人类健康。耕地的污染难以被发现,土地污染后也很难以恢复。
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制度上要把握规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和部署,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扎实推进涉地法律和制度改革,构建起有效和可操作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在土地管理方面,以修改《土地管理法》为核心,同步修改涉地法律,即其他涉地专门法律以《土地管理法》为本,彻底修改与《土地管理法》不一致的地方,确保《土地管理法》成为土地管理的“母法”,其他涉地法律为“子法”。将国土按照法律确定的用途,明确管理部门和具体职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功能调整、使用审批、监管考核,对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二)认识上要规范管理,加强地方政府耕保责任
首先要对地方各级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耕地保护的责任必须落到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头上。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以上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认识上真正做到既完全明白现状和目标,又勇于负责和务求实际,从根本上解决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重本地轻全局的错误思想。其次,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并认真严格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第三、要改变现行干部任用体制,对不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不顾农民利益、不顾长远发展要求、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对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者要严肃追究责任,让这些人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终生不得重新任用。同时,要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全面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法规政策,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积极推广基本农田保护先进经验,完善基本农田网络管护制度和责任制,逐步建立“以图管理、以牌定界、依法处理、公共参与”和“一个责任制、两个网络建设”的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模式,逐步实现“管理网络化、手段信息化、监督社会化”的基本农田管护目标,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同时,建议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综合考虑保护单元所处区域的自x条件和经济发展潜力,以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空间上落得下,保得住。
(三)加大建设用地审查力度,节约集约保护耕地
一是要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切实减少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的态势。二是要正确处理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用地,要尽可能的少占用耕地。对必须占用耕地的项目,应抵制乱征、乱占、滥用和浪费耕地。三是要进一步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从成本上抑制建设占用耕地的冲动。
(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平衡
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绝不仅仅是保护耕地数量,还要保护耕地的质量及其总体生态条件,如果只保护耕地数量,不保护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即使在耕地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耕地质量及其总体生态条件恶化,仍然会影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所以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必须重视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三者缺一不可。为此,要实行耕地占补的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的规定,制定折算方案,落实具体项目。通过耕地环境、土壤性质等各项指标分析,进行分等定级,达到了耕地质量、数量的双重补充,真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结语
在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面前,耕保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保护耕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得力措施,将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守住“红线”、保住“底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微.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问题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4(11).
[2] 岳永兵,刘向敏.完善农地权能,让农民成为耕保主体[J].中国土地,2015(11).
关键词:耕地;耕地保护;粮食安全
一、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面积减少
(1)建设用地逐年增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土地资源用于开发建设明显增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项目引进的用地需求量与日俱增,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2)非法占地十分普遍。一是在基本农田中修房建屋随处可见。不少地方借建设新农村之名,行非法占地修建房屋之实。二是在实施生态退耕项目时,一些地方在25度以下的好田好土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三是一些地方借调整农业结构之名,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栽果树。这些现象在我市十分普遍,不胜枚举。(3)耕地撂荒日益加剧。因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有相当部分已举家外出,严重缺乏耕作劳动力,导致承包地季节性荒芜和长期荒芜的现象正在日益加剧。
(二)耕地质量普遍较低
尽管在不断改善,但产量低的中下等耕地依旧占大部分。在进行第二次土地普查以后,绝大面积土地的有机质有所提升,却又出现了养分不均衡的现象。由于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和大型机器耕作,又导致了更多的问题出现,如土地污染,农药残留,土壤压实等,更致使耕地质量不断下降。
(三)耕地污染严重
我国现在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飞速发展阶段,工业污染对耕地的危害越来越大,被污染的耕地面积不断增加,污染程度不断加深。据调查,土地表层的污染物含量明显增多,其中存在的危害不容小觑。土地污染物还可以通过污染地表水及生态环境,从而影响人类健康。耕地的污染难以被发现,土地污染后也很难以恢复。
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制度上要把握规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和部署,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扎实推进涉地法律和制度改革,构建起有效和可操作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在土地管理方面,以修改《土地管理法》为核心,同步修改涉地法律,即其他涉地专门法律以《土地管理法》为本,彻底修改与《土地管理法》不一致的地方,确保《土地管理法》成为土地管理的“母法”,其他涉地法律为“子法”。将国土按照法律确定的用途,明确管理部门和具体职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功能调整、使用审批、监管考核,对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二)认识上要规范管理,加强地方政府耕保责任
首先要对地方各级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耕地保护的责任必须落到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头上。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以上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认识上真正做到既完全明白现状和目标,又勇于负责和务求实际,从根本上解决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重本地轻全局的错误思想。其次,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并认真严格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第三、要改变现行干部任用体制,对不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不顾农民利益、不顾长远发展要求、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对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者要严肃追究责任,让这些人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终生不得重新任用。同时,要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全面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法规政策,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积极推广基本农田保护先进经验,完善基本农田网络管护制度和责任制,逐步建立“以图管理、以牌定界、依法处理、公共参与”和“一个责任制、两个网络建设”的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模式,逐步实现“管理网络化、手段信息化、监督社会化”的基本农田管护目标,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同时,建议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综合考虑保护单元所处区域的自x条件和经济发展潜力,以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空间上落得下,保得住。
(三)加大建设用地审查力度,节约集约保护耕地
一是要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切实减少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的态势。二是要正确处理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用地,要尽可能的少占用耕地。对必须占用耕地的项目,应抵制乱征、乱占、滥用和浪费耕地。三是要进一步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从成本上抑制建设占用耕地的冲动。
(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平衡
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绝不仅仅是保护耕地数量,还要保护耕地的质量及其总体生态条件,如果只保护耕地数量,不保护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即使在耕地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耕地质量及其总体生态条件恶化,仍然会影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所以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必须重视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三者缺一不可。为此,要实行耕地占补的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的规定,制定折算方案,落实具体项目。通过耕地环境、土壤性质等各项指标分析,进行分等定级,达到了耕地质量、数量的双重补充,真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结语
在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面前,耕保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保护耕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得力措施,将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守住“红线”、保住“底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微.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问题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4(11).
[2] 岳永兵,刘向敏.完善农地权能,让农民成为耕保主体[J].中国土地,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