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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潜江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被盗580万元案做出宣判:被告人樊红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贵军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樊红的兄长樊某和被告人陆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案发新年
2009年1月4日,是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一天,潜江市财政局向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饶华军报案:“国库支付中心出事了。”得知国库支付中心被盗580万元后,饶华军立即找来公安局有关领导研究案情。当日,由公安局、检察院两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对侦破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检察机关负责赃款的流向、确证、冻结、归案,而公安机关则配合检察机关追捕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樊红。
此时,樊红已失踪整整10天。
1月5日,潜江市警方派出30人的专案组,在全市对樊红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警方很快了解到,和樊红关系密切的男子刘贵军也一同失踪了。
警方在调查樊红、刘贵军以及两人的重要亲属、朋友的银行账户时,惊讶地发现,樊红及刘贵军的两名主要亲属账户在案发后有数百万不明资金流动,流动地域主要集中在武汉和荆州。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上午,樊红在潜江通过工商银行往武汉“肖国成”的两个账户里分别打了380万元和200万元。当日,刘贵军在380万元的银行账户里先后共取出了80万元现金。12月25日,刘贵军将剩下的300万元打到了樊红的账户里。刘贵军还将100万元汇到自己的姐姐刘某的银行账户中,另外40万元汇入堂姐刘某某的银行账户。
种种迹象表明,樊红和刘贵军精心策划了这起卷款潜逃案。
随着调查的深入,有迹象表明,刘贵军和樊红可能潜逃到广东省东莞市。潜江警方经过分析,一方面派出5人工作组前往东莞市调查,一方面请示省公安厅,决定把调查重点放在武汉。
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武汉市公安局派出大量警力,全力配合潜江警方调查。
这时,潜江警方又获得消息,刘贵军借走了朋友“吴文强”的身份证,而樊红则拿走了丈夫已故前妻杜某的身份证。
潜江警方和武汉警方联手,全面摸排武汉市的高档出租屋。2009年1月27日(大年初二),警方调查发现了重要线索,“吴文强”在汉口崇仁新都租了1套房,而“杜某”则在武汉汇金国际公寓(见才源大厦)租了611号房。
随后,警方通过外围调查及布控发现,租住在汉口“吴文强”房屋里的是两名年轻女子,经过辨认,这两名女子是刘贵军在武汉新结识的情妇。而在财源大厦611号房间租住的则是一男一女,且行踪十分诡秘。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确认这一男一女正是刘贵军和樊红。
1月28日,潜江警方监控了一天,摸清了两人的活动规律后,决定实施抓捕。当日下午4点37分,蹲守的民警在财源大厦一楼的电梯口将刘贵军抓获。民警打开财源大厦611号房间时,樊红正穿着睡衣在床上酣睡,随后束手就擒。在他们租住房间的冰箱里,警方查获了成捆的现金,共计有67万元,还有价值数万元的貂皮大衣。在租住地楼下,还找到刘贵军新买的一辆崭新的价值30余万元的丰田锐志轿车。同时在樊红的哥哥樊某处,收缴到25万元现金和15块重约4000克的金条,价值100余万元。
1月29日凌晨,樊红和刘贵军被押回了潜江。
沉溺赌场
樊红1978年7月出生于湖北潜江市一个普通市民家庭。大专毕业后,她被安排到潜江市竹根滩财政所工作,后来调入该市财政局所属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由于工作勤奋,樊红不久又被调到潜江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支付科这一重要岗位工作。
樊红在事业上顺风顺水,但婚姻生活中曾经有过一次失败的经历,离异后嫁给了现在的丈夫杜某。樊红平时喜欢玩麻将,经常出没于茶馆与棋牌室。起初没有多大输赢,后来她越赌越出格,直到参加摇骰子赌博。2008年7月的一天,通过朋友介绍,她无意中进入了刘贵军经营的地下赌场,并在地下赌场内与刘贵军结识。刘贵军是潜江总口农场人,1966年2月出生,当时42岁,比樊红整整大12岁。刘贵军曾经先后入狱3次,劳动教养1次,他是潜江周边县市地下赌场的“校长”之一,在当地“道上”名气很响亮。刘贵军有两大爱好,一是赌博,再就是玩女人。刘贵军曾和农场一女子结婚,后来两人闹到法庭离了婚。在婚姻破裂前后,刘贵军的身边还有不少女人。
樊红与刘贵军结识后不久,在刘贵军的地下赌场里,樊红有一次输掉了2万多元。这对于工资并不高、积蓄不多的樊红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负担。她不停地向亲朋好友借钱,以弥补赌博的亏空。也就是这时,刘贵军知道了樊红在财政局上班,开始打起了她的主意。
刘贵军对樊红说:“你想办法弄点钱让我来放债,我付给你高利息。”
樊红听信了他的话,抵押了自己的房子,贷款5万元交给刘贵军。其实,刘贵军盯上了樊红,不是出于美色,而是出于樊红在财政局的工作位置。刘贵军接着哄樊红再多弄些钱,樊红便第一次把手伸向了公款,提出单位的公款交给刘贵军,让刘贵军在地下赌场内放贷收取高额利息。
这一阶段,刘贵军很守信用,每次都按时把本息交给樊红,博取了她的信任和好感。两人的感情也逐渐加温,最终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此后,刘贵军每次参与赌博,都是樊红在背后提供资金支持。
一次,刘贵军对樊红说:“反正你把单位的公款弄出不少了,不如再多弄些出来,我们可以多赚些钱,我保证把本都捞回来。”
2008年11月,陷入赌海的樊红为筹集赌资,谎称朋友年底要完成储蓄任务,从单位账户弄出20万元公款和刘贵军一起投进了赌场。
刘贵军不仅从参加赌博的人身上“抽头”,自己也参与赌博,结果投进去的那些钱血本无归,而且还在赌场上欠下了高息借款。眼看还款期限到了,樊红想到还要弄钱堵窟窿,便对刘贵军说:“我想再从单位里搞出30万元,填上窟窿,然后自杀算了。”
刘贵军说:“你连死都不怕,难道还怕多搞些单位的钱?我们到时候有钱了,一起浪迹天涯,兴许还有一丝活路。”刘贵军要求樊红干脆搞出2000万元或1000万元,最少搞800万元。
樊红害怕了。最终,不知是出于对刘贵军的感情,还是怕以前交给刘贵军的公款要不回来,她还是出手了。
狡兔四窟
樊红在卷走数百万公款的那段时间,瞒过了家人和单位同事。
案发前的2008年12月中旬,刘贵军先行到达武汉打前站。
打前站期间,刘贵军仍然不忘拈花惹草。12月20日,他在发廊洗头时,对发廊女李某产生好感,提出和她谈朋友,他俩随后在武汉硚口集贤公寓租房过起同居生活。他们同居期间,刘贵军为李某购买了数万元金饰品,并给了她4000元生活费。
当然,刘贵军在拈花惹草的同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 “正事儿”。12月22日,刘贵军打电话给朋友肖国成,编造各种理由,让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建行武汉白马万商支行开了一个账户。12月23日,刘贵军又让肖国成在武汉市江汉区民族路的工商银行开设了一个新账户。24日,樊红就在潜江通过银行往这两个账户分别打入380万元和200万元。
当日,刘贵军在樊红存入380万元的账户里取出了80万元现金。12月25日,刘贵军从樊红存入200万元的账户中,提出100万元汇到了自己的姐姐刘某的银行账户中,又将40万元存到了堂姐刘某某的银行账户中,还支出现金34.9万元。然后,刘贵军从两个账户中提出300万元打到了樊红的个人账户里。接着,刘贵军和樊红便疯了一样,用两个账户中的余款刷卡消费,购买了大量珠宝、金条,还有一辆中高档轿车。
就这样,在2008年12月24日、25日两天时间内,580万元公款被刘贵军全部转出、消费。
樊红卷款潜逃,没有明显的征兆。就在她将580万元公款分两笔进行转移的12月22日至24日,她仍然同往常一样上班,甚至还与同事一起欢度了“平安夜”。12月24日,她还从窃取的580万元中取钱将挪用的20万元公款还上。
12月25日,她还正常上了一天班,同事没有发现樊红有何异样,只是觉得她沉默寡言,不像往日那样活跃。之后,她以感冒需要输液为由,向单位领导请了两天病假。离开潜江前,樊红告诉女儿,说自己要到外地出差几天,并特地安排母亲多照顾女儿。然后,于12月26日在武汉与刘贵军会合。
12月28日,樊红给同事发短信说感冒还没好,又跟老公吵了架,想再次请假,到元旦之后来上班,同事劝其直接向领导请假后,樊红就音讯全无了。
然而,这一切都没有引起他人的怀疑,直到元旦之后,财政局发现她未按时上班,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其实,刘贵军和樊红为了逃避追捕,两人都作了周密的计划。
出逃前,刘贵军和樊红分别搞到了“吴文强”和杜某某的身份证。2009年1月上旬,他们以吴文强和杜某某的身份证登记,在武汉市财源大厦、崇仁新都以及武昌区的两个小区租下了四套公寓,租期为半年。有了“狡兔四窟”,他们才有了一些安全感。
在武汉潜伏期间,看到当地报纸介绍,该省一起特大杀人案的嫌疑人因为面容太容易辨认,被警方抓获。他们便找到武汉一家整形医院进行咨询,打算通过整容避免被发现。
与警方多次打过交道的刘贵军,企图用烟幕弹把侦查人员的视线调开,制造向沿海及边境省份逃窜的假象。他和樊红从武汉出发,在国内数个城市转了一个圈子,最终又回到武汉。
他们还找人做了两个假身份证,用这些身份证先后飞往广东东莞、贵阳,以转移警方的注意力。
逃亡中,刘贵军始终不让缺乏经验的樊红在外露面。在武汉期间,他甚至不让樊红上网、看报纸,只是呆在出租屋里。刘贵军则下午外出,或赌博或闲逛,直到深夜才回到出租屋。
庭上反目
2009年9月22日上午8时40分,潜江国库580万元被盗案在潜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由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挪用、盗窃巨额国库资金的樊红,当庭认罪并连称后悔,并请求法院轻判。身为樊红情人的刘贵军也同庭受审。
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11月初,樊红为筹集赌资,谎称要替人完成储蓄任务,自己打印一张潜江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科长李某加盖公章后,从潜江国库账户转来20万元,她取出后用于赌博。12月21日,樊红、刘贵军因赌博输钱,为了归还挪用的20万元公款,两人商量从国库盗窃800万元后潜逃,并约定由刘贵军找朋友肖国成帮忙开设个人银行账户转款。22日晚,樊红潜入支付中心办公区,打印了金额800万元的支付凭证并加盖了公章,后因发现印鉴模糊而销毁。23日晚,樊红又盗开了5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支付凭证,并于次日上午从国库账户转款580万元存入私人账户。事后,樊红、刘贵军将其中部分公款用于还债、购物和挥霍。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樊红、刘贵军均表示不持异议,但两人就谁提出预谋的问题发生分歧而反目。樊红辩称,盗窃国库是与刘贵军商量并由刘贵军提出要弄2000万元出来;在她的反对下,两人选了一个吉利数字800万元。不过,刘贵军当庭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预谋并不是自己提出来的,自己之前所作的供述,是因担心樊红涉嫌贪污会被判死刑,才主动帮她承揽责任的。
庭审中,围绕究竟谁是窃取580万元公款的主谋,公诉人与被告人樊红、刘贵军及其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辩论。
樊红及其辩护律师称:在樊红和刘贵军输光了挪用的20万元公款后,樊红深感绝望,企图自杀。此时刘贵军提出了窃取国库中心2000万元公款,然后潜逃,但樊红担心数额太大没有同意。两人商量后,最终决定窃取800万元公款,由樊红实施,刘贵军则利用他人身份证开设转账账户。
刘贵军则表示:自己当时担心樊红一时想不开,才想出逃走的主意,最后是樊红偷的钱;自己也没想到真能搞到这么多钱,两人当时并未商量到底偷多少,也没有具体分工。
樊红的律师在进行有罪辩护时表示:樊红存在主观恶性较小,是被刘贵军一步一步带入深渊中。樊红平时工作表现较好,在案发后主动提供线索,配合公安部门追回了大部分赃款赃物,确有认罪悔过表现,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指出,樊红用盗窃国库的钱去弥补先前挪用的20万元资金,这种行为不仅没有使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同时,樊红利用自己熟悉环境和工作程序等便利条件实施犯罪,其主观恶性很大。此外,此次盗窃的绝大部分赃款虽已被追回,但仍有近100万元的赃款无法追回,因此这不应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樊红眼泛泪光,在最后陈述中,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感到懊悔,对自己给亲人造成的伤害感到痛心,并恳请法官从轻处罚,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红挪用公款,供自己从事非法的赌博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樊红还与被告人刘贵军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樊红的工作之便及熟悉专户资金支付工作流程的有利条件,秘密窃取他人管理的支付凭证和单位印鉴,制作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的公款580万元转移,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樊红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指控刘贵军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樊红、刘贵军均行为积极主动,无所谓主从,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樊红、刘贵军虽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回大部分赃款赃物,但因二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樊红、刘贵军不予从轻处罚。对樊红及其辩护人以及刘贵军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刘贵军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案发新年
2009年1月4日,是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一天,潜江市财政局向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饶华军报案:“国库支付中心出事了。”得知国库支付中心被盗580万元后,饶华军立即找来公安局有关领导研究案情。当日,由公安局、检察院两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对侦破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检察机关负责赃款的流向、确证、冻结、归案,而公安机关则配合检察机关追捕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樊红。
此时,樊红已失踪整整10天。
1月5日,潜江市警方派出30人的专案组,在全市对樊红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警方很快了解到,和樊红关系密切的男子刘贵军也一同失踪了。
警方在调查樊红、刘贵军以及两人的重要亲属、朋友的银行账户时,惊讶地发现,樊红及刘贵军的两名主要亲属账户在案发后有数百万不明资金流动,流动地域主要集中在武汉和荆州。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上午,樊红在潜江通过工商银行往武汉“肖国成”的两个账户里分别打了380万元和200万元。当日,刘贵军在380万元的银行账户里先后共取出了80万元现金。12月25日,刘贵军将剩下的300万元打到了樊红的账户里。刘贵军还将100万元汇到自己的姐姐刘某的银行账户中,另外40万元汇入堂姐刘某某的银行账户。
种种迹象表明,樊红和刘贵军精心策划了这起卷款潜逃案。
随着调查的深入,有迹象表明,刘贵军和樊红可能潜逃到广东省东莞市。潜江警方经过分析,一方面派出5人工作组前往东莞市调查,一方面请示省公安厅,决定把调查重点放在武汉。
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武汉市公安局派出大量警力,全力配合潜江警方调查。
这时,潜江警方又获得消息,刘贵军借走了朋友“吴文强”的身份证,而樊红则拿走了丈夫已故前妻杜某的身份证。
潜江警方和武汉警方联手,全面摸排武汉市的高档出租屋。2009年1月27日(大年初二),警方调查发现了重要线索,“吴文强”在汉口崇仁新都租了1套房,而“杜某”则在武汉汇金国际公寓(见才源大厦)租了611号房。
随后,警方通过外围调查及布控发现,租住在汉口“吴文强”房屋里的是两名年轻女子,经过辨认,这两名女子是刘贵军在武汉新结识的情妇。而在财源大厦611号房间租住的则是一男一女,且行踪十分诡秘。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确认这一男一女正是刘贵军和樊红。
1月28日,潜江警方监控了一天,摸清了两人的活动规律后,决定实施抓捕。当日下午4点37分,蹲守的民警在财源大厦一楼的电梯口将刘贵军抓获。民警打开财源大厦611号房间时,樊红正穿着睡衣在床上酣睡,随后束手就擒。在他们租住房间的冰箱里,警方查获了成捆的现金,共计有67万元,还有价值数万元的貂皮大衣。在租住地楼下,还找到刘贵军新买的一辆崭新的价值30余万元的丰田锐志轿车。同时在樊红的哥哥樊某处,收缴到25万元现金和15块重约4000克的金条,价值100余万元。
1月29日凌晨,樊红和刘贵军被押回了潜江。
沉溺赌场
樊红1978年7月出生于湖北潜江市一个普通市民家庭。大专毕业后,她被安排到潜江市竹根滩财政所工作,后来调入该市财政局所属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由于工作勤奋,樊红不久又被调到潜江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支付科这一重要岗位工作。
樊红在事业上顺风顺水,但婚姻生活中曾经有过一次失败的经历,离异后嫁给了现在的丈夫杜某。樊红平时喜欢玩麻将,经常出没于茶馆与棋牌室。起初没有多大输赢,后来她越赌越出格,直到参加摇骰子赌博。2008年7月的一天,通过朋友介绍,她无意中进入了刘贵军经营的地下赌场,并在地下赌场内与刘贵军结识。刘贵军是潜江总口农场人,1966年2月出生,当时42岁,比樊红整整大12岁。刘贵军曾经先后入狱3次,劳动教养1次,他是潜江周边县市地下赌场的“校长”之一,在当地“道上”名气很响亮。刘贵军有两大爱好,一是赌博,再就是玩女人。刘贵军曾和农场一女子结婚,后来两人闹到法庭离了婚。在婚姻破裂前后,刘贵军的身边还有不少女人。
樊红与刘贵军结识后不久,在刘贵军的地下赌场里,樊红有一次输掉了2万多元。这对于工资并不高、积蓄不多的樊红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负担。她不停地向亲朋好友借钱,以弥补赌博的亏空。也就是这时,刘贵军知道了樊红在财政局上班,开始打起了她的主意。
刘贵军对樊红说:“你想办法弄点钱让我来放债,我付给你高利息。”
樊红听信了他的话,抵押了自己的房子,贷款5万元交给刘贵军。其实,刘贵军盯上了樊红,不是出于美色,而是出于樊红在财政局的工作位置。刘贵军接着哄樊红再多弄些钱,樊红便第一次把手伸向了公款,提出单位的公款交给刘贵军,让刘贵军在地下赌场内放贷收取高额利息。
这一阶段,刘贵军很守信用,每次都按时把本息交给樊红,博取了她的信任和好感。两人的感情也逐渐加温,最终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此后,刘贵军每次参与赌博,都是樊红在背后提供资金支持。
一次,刘贵军对樊红说:“反正你把单位的公款弄出不少了,不如再多弄些出来,我们可以多赚些钱,我保证把本都捞回来。”
2008年11月,陷入赌海的樊红为筹集赌资,谎称朋友年底要完成储蓄任务,从单位账户弄出20万元公款和刘贵军一起投进了赌场。
刘贵军不仅从参加赌博的人身上“抽头”,自己也参与赌博,结果投进去的那些钱血本无归,而且还在赌场上欠下了高息借款。眼看还款期限到了,樊红想到还要弄钱堵窟窿,便对刘贵军说:“我想再从单位里搞出30万元,填上窟窿,然后自杀算了。”
刘贵军说:“你连死都不怕,难道还怕多搞些单位的钱?我们到时候有钱了,一起浪迹天涯,兴许还有一丝活路。”刘贵军要求樊红干脆搞出2000万元或1000万元,最少搞800万元。
樊红害怕了。最终,不知是出于对刘贵军的感情,还是怕以前交给刘贵军的公款要不回来,她还是出手了。
狡兔四窟
樊红在卷走数百万公款的那段时间,瞒过了家人和单位同事。
案发前的2008年12月中旬,刘贵军先行到达武汉打前站。
打前站期间,刘贵军仍然不忘拈花惹草。12月20日,他在发廊洗头时,对发廊女李某产生好感,提出和她谈朋友,他俩随后在武汉硚口集贤公寓租房过起同居生活。他们同居期间,刘贵军为李某购买了数万元金饰品,并给了她4000元生活费。
当然,刘贵军在拈花惹草的同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 “正事儿”。12月22日,刘贵军打电话给朋友肖国成,编造各种理由,让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建行武汉白马万商支行开了一个账户。12月23日,刘贵军又让肖国成在武汉市江汉区民族路的工商银行开设了一个新账户。24日,樊红就在潜江通过银行往这两个账户分别打入380万元和200万元。
当日,刘贵军在樊红存入380万元的账户里取出了80万元现金。12月25日,刘贵军从樊红存入200万元的账户中,提出100万元汇到了自己的姐姐刘某的银行账户中,又将40万元存到了堂姐刘某某的银行账户中,还支出现金34.9万元。然后,刘贵军从两个账户中提出300万元打到了樊红的个人账户里。接着,刘贵军和樊红便疯了一样,用两个账户中的余款刷卡消费,购买了大量珠宝、金条,还有一辆中高档轿车。
就这样,在2008年12月24日、25日两天时间内,580万元公款被刘贵军全部转出、消费。
樊红卷款潜逃,没有明显的征兆。就在她将580万元公款分两笔进行转移的12月22日至24日,她仍然同往常一样上班,甚至还与同事一起欢度了“平安夜”。12月24日,她还从窃取的580万元中取钱将挪用的20万元公款还上。
12月25日,她还正常上了一天班,同事没有发现樊红有何异样,只是觉得她沉默寡言,不像往日那样活跃。之后,她以感冒需要输液为由,向单位领导请了两天病假。离开潜江前,樊红告诉女儿,说自己要到外地出差几天,并特地安排母亲多照顾女儿。然后,于12月26日在武汉与刘贵军会合。
12月28日,樊红给同事发短信说感冒还没好,又跟老公吵了架,想再次请假,到元旦之后来上班,同事劝其直接向领导请假后,樊红就音讯全无了。
然而,这一切都没有引起他人的怀疑,直到元旦之后,财政局发现她未按时上班,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其实,刘贵军和樊红为了逃避追捕,两人都作了周密的计划。
出逃前,刘贵军和樊红分别搞到了“吴文强”和杜某某的身份证。2009年1月上旬,他们以吴文强和杜某某的身份证登记,在武汉市财源大厦、崇仁新都以及武昌区的两个小区租下了四套公寓,租期为半年。有了“狡兔四窟”,他们才有了一些安全感。
在武汉潜伏期间,看到当地报纸介绍,该省一起特大杀人案的嫌疑人因为面容太容易辨认,被警方抓获。他们便找到武汉一家整形医院进行咨询,打算通过整容避免被发现。
与警方多次打过交道的刘贵军,企图用烟幕弹把侦查人员的视线调开,制造向沿海及边境省份逃窜的假象。他和樊红从武汉出发,在国内数个城市转了一个圈子,最终又回到武汉。
他们还找人做了两个假身份证,用这些身份证先后飞往广东东莞、贵阳,以转移警方的注意力。
逃亡中,刘贵军始终不让缺乏经验的樊红在外露面。在武汉期间,他甚至不让樊红上网、看报纸,只是呆在出租屋里。刘贵军则下午外出,或赌博或闲逛,直到深夜才回到出租屋。
庭上反目
2009年9月22日上午8时40分,潜江国库580万元被盗案在潜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由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挪用、盗窃巨额国库资金的樊红,当庭认罪并连称后悔,并请求法院轻判。身为樊红情人的刘贵军也同庭受审。
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11月初,樊红为筹集赌资,谎称要替人完成储蓄任务,自己打印一张潜江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科长李某加盖公章后,从潜江国库账户转来20万元,她取出后用于赌博。12月21日,樊红、刘贵军因赌博输钱,为了归还挪用的20万元公款,两人商量从国库盗窃800万元后潜逃,并约定由刘贵军找朋友肖国成帮忙开设个人银行账户转款。22日晚,樊红潜入支付中心办公区,打印了金额800万元的支付凭证并加盖了公章,后因发现印鉴模糊而销毁。23日晚,樊红又盗开了5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支付凭证,并于次日上午从国库账户转款580万元存入私人账户。事后,樊红、刘贵军将其中部分公款用于还债、购物和挥霍。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樊红、刘贵军均表示不持异议,但两人就谁提出预谋的问题发生分歧而反目。樊红辩称,盗窃国库是与刘贵军商量并由刘贵军提出要弄2000万元出来;在她的反对下,两人选了一个吉利数字800万元。不过,刘贵军当庭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预谋并不是自己提出来的,自己之前所作的供述,是因担心樊红涉嫌贪污会被判死刑,才主动帮她承揽责任的。
庭审中,围绕究竟谁是窃取580万元公款的主谋,公诉人与被告人樊红、刘贵军及其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辩论。
樊红及其辩护律师称:在樊红和刘贵军输光了挪用的20万元公款后,樊红深感绝望,企图自杀。此时刘贵军提出了窃取国库中心2000万元公款,然后潜逃,但樊红担心数额太大没有同意。两人商量后,最终决定窃取800万元公款,由樊红实施,刘贵军则利用他人身份证开设转账账户。
刘贵军则表示:自己当时担心樊红一时想不开,才想出逃走的主意,最后是樊红偷的钱;自己也没想到真能搞到这么多钱,两人当时并未商量到底偷多少,也没有具体分工。
樊红的律师在进行有罪辩护时表示:樊红存在主观恶性较小,是被刘贵军一步一步带入深渊中。樊红平时工作表现较好,在案发后主动提供线索,配合公安部门追回了大部分赃款赃物,确有认罪悔过表现,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指出,樊红用盗窃国库的钱去弥补先前挪用的20万元资金,这种行为不仅没有使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同时,樊红利用自己熟悉环境和工作程序等便利条件实施犯罪,其主观恶性很大。此外,此次盗窃的绝大部分赃款虽已被追回,但仍有近100万元的赃款无法追回,因此这不应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樊红眼泛泪光,在最后陈述中,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感到懊悔,对自己给亲人造成的伤害感到痛心,并恳请法官从轻处罚,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红挪用公款,供自己从事非法的赌博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樊红还与被告人刘贵军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樊红的工作之便及熟悉专户资金支付工作流程的有利条件,秘密窃取他人管理的支付凭证和单位印鉴,制作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的公款580万元转移,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樊红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指控刘贵军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樊红、刘贵军均行为积极主动,无所谓主从,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樊红、刘贵军虽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回大部分赃款赃物,但因二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樊红、刘贵军不予从轻处罚。对樊红及其辩护人以及刘贵军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刘贵军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