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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上,法律要让”,有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创新就是要突破法律规定。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初期,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先试——先试的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后,再通过立法予以确认。
这种“先试”,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当时的改革是增量改革,尽管有时有点“出格”,但因为人人受益,于是皆大欢喜。
经过30多年的推进,人人受益的增量改革已经完成——改革步入深水区,进入重新“分蛋糕”的存量改革阶段。
重新“分蛋糕”,就会触碰既得利益者的口袋,而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
那么,如何破解“分蛋糕”困局?
想起一个故事——
七个人住一起,共食一锅粥——人多粥少,争斗频发。
为避免争斗,七人商议分粥之法。
第一种:指定一人分粥。结果,这个人经常厚待自己;换了一个人,还是如此。
第二种:推选德高望重的人来分粥——他开始还能公平分粥,但没多久,就为自己和拍马屁的人多分。
第三种:大家轮流分粥。但每个人每周只有一天能吃饱——自己分粥那一天。
连试三法,大家还是争吵不休,怎么办?
大家决定制订一个分粥规则——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最后挑。
这下,每个碗里的粥便一样多了。
要破解“分蛋糕”困局,就必须制订“分粥规则”——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就是,要寻找“最大公约数”。而寻找“最大公约数”的办法,就是用法治来平衡改革利益——通过法律的“立、改、废”,来协调和整合不同的利益诉求,确立“共同底线”。
只有这样,改革才能求同存异——大家既受制于法,也受益于法。
但有了好的改革方案,不一定就能得到好的改革效果。
因为,当前还存在另一种思想,认为按程序办事影响改革效率——“只要出发点是好的,方法糙一点又何妨。”
这让我想起一则新闻——某地政府转型发展旅游,准备征用土地建设大型旅游设施。
设施建好后,可发展服务业,多条路子增收,农民当然拥护。
但征地时政府要求:建筑物、附属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理由是,将来的好日子是补偿款换不来的。为了将来的幸福,不要计较眼前这点小利益。
农民当然不愿意,项目也由此夭折。
有人为此一肚子委屈:“做了好事不落好。”
一些领导干部常犯这样的错误——在追求目的的过程中,误将手段当目的了。认为只要目的正确,采取何种手段无所谓。
很多矛盾、冲突由此发生。
本想追求效率,结果适得其反。
有句名言说:“任何不純洁的手段,不可能得到纯洁的目的。”一项改革正义与否,不仅要看其目的是否正义,还要看其实现手段和实现过程是否正义,两者缺一不可。
有些很好的改革方案在推进中为何群众不买账?原因就在于——目的的善被手段的不良给吞噬了。
所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是要求实现手段和实现过程一定要正义——而这个正义,必须得依靠法治来保障。
一辆疾驰的列车,要保证其不走偏、不变道,“钢轨”最关键。
深化改革也一样,要保证其不走偏、不变道,就必须走出“边抓牌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让改革列车在法治“钢轨”上前行。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初期,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先试——先试的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后,再通过立法予以确认。
这种“先试”,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当时的改革是增量改革,尽管有时有点“出格”,但因为人人受益,于是皆大欢喜。
经过30多年的推进,人人受益的增量改革已经完成——改革步入深水区,进入重新“分蛋糕”的存量改革阶段。
重新“分蛋糕”,就会触碰既得利益者的口袋,而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
那么,如何破解“分蛋糕”困局?
想起一个故事——
七个人住一起,共食一锅粥——人多粥少,争斗频发。
为避免争斗,七人商议分粥之法。
第一种:指定一人分粥。结果,这个人经常厚待自己;换了一个人,还是如此。
第二种:推选德高望重的人来分粥——他开始还能公平分粥,但没多久,就为自己和拍马屁的人多分。
第三种:大家轮流分粥。但每个人每周只有一天能吃饱——自己分粥那一天。
连试三法,大家还是争吵不休,怎么办?
大家决定制订一个分粥规则——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最后挑。
这下,每个碗里的粥便一样多了。
要破解“分蛋糕”困局,就必须制订“分粥规则”——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就是,要寻找“最大公约数”。而寻找“最大公约数”的办法,就是用法治来平衡改革利益——通过法律的“立、改、废”,来协调和整合不同的利益诉求,确立“共同底线”。
只有这样,改革才能求同存异——大家既受制于法,也受益于法。
但有了好的改革方案,不一定就能得到好的改革效果。
因为,当前还存在另一种思想,认为按程序办事影响改革效率——“只要出发点是好的,方法糙一点又何妨。”
这让我想起一则新闻——某地政府转型发展旅游,准备征用土地建设大型旅游设施。
设施建好后,可发展服务业,多条路子增收,农民当然拥护。
但征地时政府要求:建筑物、附属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理由是,将来的好日子是补偿款换不来的。为了将来的幸福,不要计较眼前这点小利益。
农民当然不愿意,项目也由此夭折。
有人为此一肚子委屈:“做了好事不落好。”
一些领导干部常犯这样的错误——在追求目的的过程中,误将手段当目的了。认为只要目的正确,采取何种手段无所谓。
很多矛盾、冲突由此发生。
本想追求效率,结果适得其反。
有句名言说:“任何不純洁的手段,不可能得到纯洁的目的。”一项改革正义与否,不仅要看其目的是否正义,还要看其实现手段和实现过程是否正义,两者缺一不可。
有些很好的改革方案在推进中为何群众不买账?原因就在于——目的的善被手段的不良给吞噬了。
所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是要求实现手段和实现过程一定要正义——而这个正义,必须得依靠法治来保障。
一辆疾驰的列车,要保证其不走偏、不变道,“钢轨”最关键。
深化改革也一样,要保证其不走偏、不变道,就必须走出“边抓牌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让改革列车在法治“钢轨”上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