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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出现的人口现象。到2015年年末,辽宁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879.0万人,占总人口的20.6%,老龄化程度高出全国4.5个百分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和阜新等8个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20%,而且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加剧和增速加快的态势。本报告研究分析了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养老产业发展情况,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现状
从1997年辽宁省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辽宁省如今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
近年来,辽宁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规模不断增大,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持续上升。2010-2015年,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增长速度为4.7%,远超总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451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0.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到2015年,辽宁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3.5%,比2010年上升了3.2个百分点。
高龄老人的比重逐渐升高,高龄化趋势明显。2010年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均比2000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65-69岁、70-74岁、75-79岁、80-84岁和85岁及以上年龄组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2010年分别比2000年上升了0.4、0.5、0.7、0.4和0.3个百分点。到2015年年末,辽宁省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115.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2%。
城乡老年人口比重差异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2010年,辽宁省城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79.9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95.7万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200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为7.8%,比城镇低0.5个百分点;201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为10.3%,比城镇高0.03个百分点。辽宁省呈现出城镇老年人口数量多于农村、农村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大于城镇的特点。
特殊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增高。辽宁省的失能老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也逐渐增高,2015年,辽宁省60岁及以上的“空巢老人”达到375.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2.7%,比2010年高9.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健康老人所占比重为51.0%,患有老年慢性病和其他疾病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为49.0%,其中,失能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8%,比2010年高6.0个百分点。
辽宁省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产业存在问题
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截止到2015年年末,辽宁省城乡各类养老机构单位的总数为1735家,比2010年新增62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02家、农村敬老院631家;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5.1万张,比2010年增加9.1万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22.0万张、社区养老床位3.1万张。养老机构接纳床位数量虽然近年增加迅速,但仍存在供给结构性失衡,造成高端养老机构住不起,低端养老机构又排不上的问题。目前,养老机构的最大容纳老年人口数量仅占全部老年人口的2.9%,远低于失能老人4.9%的比例。
养老保障资金缺口渐大。近年来,辽宁省着力加大在养老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使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供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由于受地方财力的制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仍处于较低水平,老年人急需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仍需进一步提高。
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办民办不平衡、结构不平衡等问题突出,表现为城市养老机构发展相对较快,农村相对滞后;公办养老机构多,民办养老机构少;机构养老发展快,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慢;面向低龄、健康老年人的供养型床位多,面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一般结合型、养护型、临终关怀型床位较少。
养老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养老服务具有显著的公益性特征,投资额大、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政府投入拉动作用不明显,一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无法抵押贷款,存在用地难、融资发展难等问题。用人成本上升,老年人意外伤害、走失及各种服务纠纷易发多发,运营风险加大。民间资本的投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度较低,多元主体共同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对策建议
建立城乡有别的老龄政策。辽宁省的经济发展与收入水平的不平衡使得辽宁省的老龄政策不能不城乡有别。农村养老保障应坚持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有针对性的鼓励发展城乡养老产业,通过加速城镇化建设等手段改善农村面貌,使农村老年人同城镇居民一起共同富裕养老。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多种经济形态和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保障制度及资金筹集办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保障的覆盖面仍然有限,部分个体营业者、失业者和农村人口仍不能享受保障。因此,辽宁省要在保证充分社保资金投入的前提下,不仅建立国有经济劳动者的养老保障制度,还要建立各种非国有经济劳动者的养老保障制度。
加快老年产业发展,构建高效的养老体系。辽宁省的省情决定了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方式,需要构建符合省情的养老体系。一是基于现代社会文化实现社会养老。加快发展入户的居家医养服务和各类养老机构以及养老社区的配套服务,重视发展老龄科技、老龄建筑和环境改造、医养服务等。二是基于现代生活方式实现家庭养老。提倡老年人有健康長寿的伴侣,鼓励孩子采取多种方式关爱老人,建立包容的养老社区,保持家庭养老功能。
(辽宁省卫生与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现状
从1997年辽宁省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辽宁省如今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
近年来,辽宁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规模不断增大,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持续上升。2010-2015年,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增长速度为4.7%,远超总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451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0.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到2015年,辽宁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3.5%,比2010年上升了3.2个百分点。
高龄老人的比重逐渐升高,高龄化趋势明显。2010年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均比2000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65-69岁、70-74岁、75-79岁、80-84岁和85岁及以上年龄组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2010年分别比2000年上升了0.4、0.5、0.7、0.4和0.3个百分点。到2015年年末,辽宁省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115.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2%。
城乡老年人口比重差异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2010年,辽宁省城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79.9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95.7万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200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为7.8%,比城镇低0.5个百分点;201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为10.3%,比城镇高0.03个百分点。辽宁省呈现出城镇老年人口数量多于农村、农村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大于城镇的特点。
特殊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增高。辽宁省的失能老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也逐渐增高,2015年,辽宁省60岁及以上的“空巢老人”达到375.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2.7%,比2010年高9.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健康老人所占比重为51.0%,患有老年慢性病和其他疾病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为49.0%,其中,失能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8%,比2010年高6.0个百分点。
辽宁省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产业存在问题
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截止到2015年年末,辽宁省城乡各类养老机构单位的总数为1735家,比2010年新增62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02家、农村敬老院631家;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5.1万张,比2010年增加9.1万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22.0万张、社区养老床位3.1万张。养老机构接纳床位数量虽然近年增加迅速,但仍存在供给结构性失衡,造成高端养老机构住不起,低端养老机构又排不上的问题。目前,养老机构的最大容纳老年人口数量仅占全部老年人口的2.9%,远低于失能老人4.9%的比例。
养老保障资金缺口渐大。近年来,辽宁省着力加大在养老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使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供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由于受地方财力的制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仍处于较低水平,老年人急需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仍需进一步提高。
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办民办不平衡、结构不平衡等问题突出,表现为城市养老机构发展相对较快,农村相对滞后;公办养老机构多,民办养老机构少;机构养老发展快,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慢;面向低龄、健康老年人的供养型床位多,面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一般结合型、养护型、临终关怀型床位较少。
养老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养老服务具有显著的公益性特征,投资额大、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政府投入拉动作用不明显,一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无法抵押贷款,存在用地难、融资发展难等问题。用人成本上升,老年人意外伤害、走失及各种服务纠纷易发多发,运营风险加大。民间资本的投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度较低,多元主体共同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对策建议
建立城乡有别的老龄政策。辽宁省的经济发展与收入水平的不平衡使得辽宁省的老龄政策不能不城乡有别。农村养老保障应坚持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有针对性的鼓励发展城乡养老产业,通过加速城镇化建设等手段改善农村面貌,使农村老年人同城镇居民一起共同富裕养老。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多种经济形态和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保障制度及资金筹集办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保障的覆盖面仍然有限,部分个体营业者、失业者和农村人口仍不能享受保障。因此,辽宁省要在保证充分社保资金投入的前提下,不仅建立国有经济劳动者的养老保障制度,还要建立各种非国有经济劳动者的养老保障制度。
加快老年产业发展,构建高效的养老体系。辽宁省的省情决定了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方式,需要构建符合省情的养老体系。一是基于现代社会文化实现社会养老。加快发展入户的居家医养服务和各类养老机构以及养老社区的配套服务,重视发展老龄科技、老龄建筑和环境改造、医养服务等。二是基于现代生活方式实现家庭养老。提倡老年人有健康長寿的伴侣,鼓励孩子采取多种方式关爱老人,建立包容的养老社区,保持家庭养老功能。
(辽宁省卫生与人口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