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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至28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对<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的复函》的评价意见,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在本市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完成了最后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