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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产和经营种子都是需要管理的,与粮食的生产安全、农业投入品甚至广大农民得到的经济效益都息息相关。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对种子的生产和经营行业做出了一定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并将垄断模式的种业生产经营转变为竞争模式,扩大市场范围。文章深入分析了存在于种子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种子;生产经营;改进
中图分类号:S5041 文献标识码:A
全面实施《种子法》后,改变了种子生产经营机制,国营体制由主体位置逐渐退出变为民营个体,但是由于法律贯彻的并不到位,没有做好宣传等工作,导致经营商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在生产时有盲目性,管理混乱,种子质量也得不到保证。良种补贴中也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加以解决,才能促进种业发展。
1 种子的生产经营现状与问题
目前,在种子的生产经营中,没有健全的检验和监督机制,加之监督力度过小,导致生产出的种子质量逐渐退化。其经营现状主要是:企业销售利润高、品种多而杂乱、销售关系复杂,难以保证种子质量,农民种植种子后常常导致减产。同时,由于商家炒作,价格被大幅提高。
2 存在于种子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宣传《种子法》
自颁布《种子法》以来,并没有对其进行足够宣传,很多农民和部分经营者没有足够了解,而且种业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又极为不同,与自然因素和种子本身都有关系,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也没有维权意识。
2.2 生产种子时具有盲目性
种子企业在这几年内逐渐兴起,但是很多企业,甚至一些个人或单位并不具有生产资格,发觉某些种子的市场短缺后就开始盲目制种,制种规模和基地十分混乱,很难进行控制和管理,种子积压,价格又被降低,损害了企业利益。
2.3 管理混乱的基层种子经营
对于无证的种子经销商,《种子法》并没有提出过高要求,因此经销商的水平良莠不齐,其中一部分引种盲目,随意将种子的适应地区扩大,甚至将散装、伪劣的种子进行销售,存在较多违法现象,但是工商管理部门与基层沟通不良,没有一致的执法标准。
2.4 难以保证种子质量
最近几年农作物出现了很多新的品种,但是很多新品种并没有足够的优势可以代替已经应用的品种,农民也没有明确的目标来选择品种。部分地区试点与供种单位只在乎利益,进行品种试验时缺乏公正性与科学性。
2.5 较多良种补贴问题
国家实行了良种补贴的优惠政策,由于其没有针对性,有些地区的农业管理部门故意选择本县经销商为中标公司,造成了不公平的种业竞争,很难保证种子质量。
3 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的对策
3.1 加强建设种子质量执法体系
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与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其资格是被认证的,是专业合法机构,负责区域内种子质量的监督。但是由于经费限制,这些机构没有稳定的人员,很多人员没有检验证,在监督和检验种子质量时缺乏有效性。为使农民安全用种得到保证,必须要加强质检队伍建设。县财政加大经费投入,使机构运转正常,另外,要加强检验机构管理,使其检测能力和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3.2 对种子事故进行正确处理
种子的生产和经营中会出现很多事故,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采取解决措施。例如种子的真实性和纯度、发芽与出苗,两者都属于质量事故。对于前者可以加强检验力度,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使播种后损伤减少。后者主要因为种子存放时间过长,降低了生理活性,导致出苗率差,同时还会受到病、虫、鼠害的影响,所以应选择发芽率高且新,有防病、虫、鼠害标注的种子进行购买。种子生产事故包括由地域、气候导致的以及因病害和栽培措施引起的。前者因温度过低光照少或者温度过高出现干旱等情况导致农作物产量低,却不属于法律法规中的质量问题。为防止这种事故出现,一些适应性试验,如耐高、低温等必须由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而后者主要是由于不合理的栽培措施引起的,农业技术人员应指导农民学习种植、施肥和防虫等技术。
3.3 对种子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农业生产资料中最基本的2个环节就是市场流通与销售价格。这几年种子的价格有所增长,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受到高价的直接影响,与国家支持农民种粮、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并不符合。经销商和种子公司的一些操作使得种子价格过高。为了使农民利益的合法性得到维护,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不正当竞争进行限制,对生产和经营种子的企业进行规范,对经销商进行管理。政府部门还可以选择有良好信誉、较低价格和高质量种子的公司,对其进行良种资金补贴,并以农民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发放,减少市场流通环节,将真正的实惠带给种粮的农民。
3.4 对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设置风险保证金
很多农民因一直没有解决的种子案件而得到合理赔偿。为了将这个问题解决,可以设置风险保证金或风险保险基金来保证购买种子的农民的利益。当出现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向农民进行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包括经销商和种子公司。
4 结语
粮食是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因此要对存在于种子生产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推动种业的发展,增加粮食产量。在实施以上对策的同时,还要在县级甚至村级建立与之相关的组织,对种子进行检验,并考核种子的经营者,使种子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更加严格,促进种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大龙,陈前程,冯建成,等.龙溪小麦育种成效与早熟育种经验探讨[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13,25(6):857-862.
[2] 张利,田笑明,曹连莆,等.冬小麦主要品质形状配合力和杂种优势研究[J].新疆农业科学,2012,42(2):65-69.
[3] 王鹏飞.武胜县种子生产经营现状与管理对策[J].中国种业,2011(5):
21-22.
关键词:种子;生产经营;改进
中图分类号:S5041 文献标识码:A
全面实施《种子法》后,改变了种子生产经营机制,国营体制由主体位置逐渐退出变为民营个体,但是由于法律贯彻的并不到位,没有做好宣传等工作,导致经营商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在生产时有盲目性,管理混乱,种子质量也得不到保证。良种补贴中也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加以解决,才能促进种业发展。
1 种子的生产经营现状与问题
目前,在种子的生产经营中,没有健全的检验和监督机制,加之监督力度过小,导致生产出的种子质量逐渐退化。其经营现状主要是:企业销售利润高、品种多而杂乱、销售关系复杂,难以保证种子质量,农民种植种子后常常导致减产。同时,由于商家炒作,价格被大幅提高。
2 存在于种子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宣传《种子法》
自颁布《种子法》以来,并没有对其进行足够宣传,很多农民和部分经营者没有足够了解,而且种业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又极为不同,与自然因素和种子本身都有关系,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也没有维权意识。
2.2 生产种子时具有盲目性
种子企业在这几年内逐渐兴起,但是很多企业,甚至一些个人或单位并不具有生产资格,发觉某些种子的市场短缺后就开始盲目制种,制种规模和基地十分混乱,很难进行控制和管理,种子积压,价格又被降低,损害了企业利益。
2.3 管理混乱的基层种子经营
对于无证的种子经销商,《种子法》并没有提出过高要求,因此经销商的水平良莠不齐,其中一部分引种盲目,随意将种子的适应地区扩大,甚至将散装、伪劣的种子进行销售,存在较多违法现象,但是工商管理部门与基层沟通不良,没有一致的执法标准。
2.4 难以保证种子质量
最近几年农作物出现了很多新的品种,但是很多新品种并没有足够的优势可以代替已经应用的品种,农民也没有明确的目标来选择品种。部分地区试点与供种单位只在乎利益,进行品种试验时缺乏公正性与科学性。
2.5 较多良种补贴问题
国家实行了良种补贴的优惠政策,由于其没有针对性,有些地区的农业管理部门故意选择本县经销商为中标公司,造成了不公平的种业竞争,很难保证种子质量。
3 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的对策
3.1 加强建设种子质量执法体系
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与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其资格是被认证的,是专业合法机构,负责区域内种子质量的监督。但是由于经费限制,这些机构没有稳定的人员,很多人员没有检验证,在监督和检验种子质量时缺乏有效性。为使农民安全用种得到保证,必须要加强质检队伍建设。县财政加大经费投入,使机构运转正常,另外,要加强检验机构管理,使其检测能力和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3.2 对种子事故进行正确处理
种子的生产和经营中会出现很多事故,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采取解决措施。例如种子的真实性和纯度、发芽与出苗,两者都属于质量事故。对于前者可以加强检验力度,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使播种后损伤减少。后者主要因为种子存放时间过长,降低了生理活性,导致出苗率差,同时还会受到病、虫、鼠害的影响,所以应选择发芽率高且新,有防病、虫、鼠害标注的种子进行购买。种子生产事故包括由地域、气候导致的以及因病害和栽培措施引起的。前者因温度过低光照少或者温度过高出现干旱等情况导致农作物产量低,却不属于法律法规中的质量问题。为防止这种事故出现,一些适应性试验,如耐高、低温等必须由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而后者主要是由于不合理的栽培措施引起的,农业技术人员应指导农民学习种植、施肥和防虫等技术。
3.3 对种子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农业生产资料中最基本的2个环节就是市场流通与销售价格。这几年种子的价格有所增长,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受到高价的直接影响,与国家支持农民种粮、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并不符合。经销商和种子公司的一些操作使得种子价格过高。为了使农民利益的合法性得到维护,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不正当竞争进行限制,对生产和经营种子的企业进行规范,对经销商进行管理。政府部门还可以选择有良好信誉、较低价格和高质量种子的公司,对其进行良种资金补贴,并以农民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发放,减少市场流通环节,将真正的实惠带给种粮的农民。
3.4 对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设置风险保证金
很多农民因一直没有解决的种子案件而得到合理赔偿。为了将这个问题解决,可以设置风险保证金或风险保险基金来保证购买种子的农民的利益。当出现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向农民进行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包括经销商和种子公司。
4 结语
粮食是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因此要对存在于种子生产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推动种业的发展,增加粮食产量。在实施以上对策的同时,还要在县级甚至村级建立与之相关的组织,对种子进行检验,并考核种子的经营者,使种子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更加严格,促进种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大龙,陈前程,冯建成,等.龙溪小麦育种成效与早熟育种经验探讨[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13,25(6):857-862.
[2] 张利,田笑明,曹连莆,等.冬小麦主要品质形状配合力和杂种优势研究[J].新疆农业科学,2012,42(2):65-69.
[3] 王鹏飞.武胜县种子生产经营现状与管理对策[J].中国种业,2011(5):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