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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高度反腐,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也对我国廉政建设充满期待。一个个老虎相继落马,表明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其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坚持主要依靠人民群众,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惩治腐败,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反腐败机制也日益完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反腐方式也逐渐依靠法律法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并且注重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由外在打击转向内在预防,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形成了一套体系完备的反腐败机制。
关键词:反腐败;中纪委;监督形式;演进
中图分类号:D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9-0076-02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机构的演变
“机制”指一定机构或或组织与其机组织的机能,以及这个机构能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1]反腐败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个是反腐机构,一个是反腐方式。实际上,机构的设立也是一种反对腐败的方式,但由于比较复杂,所以单独来讲。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机构的演进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复杂过程。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机构的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机构就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它是中共中央的检察监督机关,具有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早在1927年的中共五大,中国共产党就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第一个正式监察机构[2],即中纪委前身。在1928年,中共六大又选举产生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取代之前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34年,六届五中全会又决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取代中央审查委员会,李维汉为书记[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反腐败历程进入一个新时期,在1949年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德高望重的朱德任书记。1955年,中央又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委),取代中纪委,书记由董必武出任。该机构一直持续到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在1969年中共九大上,完全取消了纪检机构的有关条款,中央监委也被迫撤销。[4]文革之后,为了重塑党纪,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决定重建中纪委,并推举陈云为第一书记。中纪委一直持续至今,继陈云之后,乔石、尉健行、吴官正、贺国强、王岐山先后任中纪委书记。
(二)我国反腐败机构的演变特点。
从中纪委的演变的来看,它在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地位越来越高。
从中纪委一把手的职位来看,王荷波出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少奇在1928年是中央委员,李维汉任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时是中央候补委员。新中国成立后,朱德任中纪委书记时是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董必武在1955年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改革开放之后,从陈云到王岐山,中纪委书记都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由此可以看出,党对中纪委的重视程度是不断加强的,它的地位也是不断提高的。所以它在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
2.职能越来越明确。
中纪委成立后,对于其职能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其职能的规定比较模糊,1993年尉健行推动了中纪委和监察部的合署办公,把党的纪检职能和国家的行政监察职能统一起来,理顺了党政监督关系。2002年十六大上,吴官正出任中纪委书记,次年2月十六届纪委第二次全会召开,这次会议对各级纪委的职能做出定位,把中纪委职能定位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从而使中纪委的职能明确下来。
3.组织越来越独立。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纪委只是党委下的一个机关,受同级党委领导,陈云首先对其进行了改革,把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5]解决了个别地方要求纪委把当地干部的违纪行为压住不调查、不上报的弊端。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标志着由陈云始创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从当初的“由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转变为“由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样就使中纪委越来越脱离党委的领导,开始独立自主的审查腐败案件,对于摆脱官官相护,惩治腐败行为具有重大意义,使中纪委越来越独立。
4.反腐形式越来越细化。
早期中纪委反对腐败主要是对内的监察监督,对外依靠群众运动,群众监督,但这个监察监督方式比较单一模糊,随着实践发展,这种方式越来越细化。在1987年,中纪委采取了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了信访机制,继续重视群众监督的作用,并且使群众监督有制可寻,为更好的运用群众力量提供了条件。在2002年十六大之后,中纪委采取了另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了巡视制度,使中纪委可以更好地主动出击,惩治腐败。2012年十八大之后,王岐山对巡视制度进行了改革,巡视组开始实行3个“不固定”:一是巡视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二是巡视的单位和地区不固定,三是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这三个不固定有利于防止巡视组内的腐败行为,对于更好发挥巡视组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我党素来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于腐败行为坚决打击。1932年,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生由于贪污腐败被枪决,成为我党历史上因贪污被枪决第一人;红军英雄肖玉壁虽然战功赫赫,但由于贪污大洋3000多元,也被法院判处死刑。建国后,中纪委对腐败行为的打击也从未停止。在1982年,陈云打下了第一只打老虎是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这是改革开放后因经济问题被撤职的最高级官员。1987年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因徇私舞弊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这是改革开放后因腐败被判刑的第一个省长,从此,“刑上省部级”的记录由此开始。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死刑,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的纪录。不管一个人官多大,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一定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纪委的演变过程中,它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国家越来越重视中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并且采取各种措施来发挥它作为监督机关的作用,在反腐败斗争进入关键期的今天,中纪委将发挥它更大的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演变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历史沿革。
反腐方式是指惩治和预防腐败所采取的措施的形式,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演变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群众运动。
在改革开放以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最常用的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方式就是群众运动,放手发动群众,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监督来惩治腐败行为。例如,1932年谢步生就是因为群众举报而被打下来的。利用群众运动惩治腐败最有影响的就是1951年11月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和1952年1月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五反”运动。这两次运动充分发挥了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威力,让群众来举报各种腐败行为,其中,最有名的事例就是处决了刘青山和张子善。这两次运动雷厉风行,有力的打击了腐败官员的腐化作风,对于净化社会风气,保持共产党人的公仆本色起到了很大作用。
此后,中国共产党又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例如,1958年的反右派斗争,在全国一些城市开展的新“五反”,和在全国农村展开的四清运动,这些疾风骤雨式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对于社会风气的净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出,有些运动存在一些过火的行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开展群众运动要注意防止犯左和右错。当然,在这一时期,共产党并不是只采取群众运动,也有其他的方式,比如整风运动,毛泽东在1951年也制定了像《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这样的法规,但是总体来说,还是以群众运动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当时党采取群众运动惩治腐败行为也是有其原因的,第一,年幼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内腐败行为重视很早,但对于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并没有很具体的方法,开展群众运动简单直接,而且很有效果。第二,国际环境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国家,开展群众运动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也对我国产生了很深的影响。
2、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相结合。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资产阶级思想的入侵,导致官员的腐败行为加剧,但是大规模疾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已不太适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所以这一时期我党采取的反腐败方式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方式。如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关于整党的决定,开始了历时三年半的全面整党。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号召全党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等。在1998年,我党进行了一次时间最长最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运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活动,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党性教育。2002年又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2004年又在全党开始了一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对共产党员开展思想教育,使官员不愿贪,从内铲除腐化堕落思想的根源。在进行对内教育的同时,我党也积极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对外加强监督与惩处力度,使官员不敢贪。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对党政机关中存在的几个严重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此外,一批批具体的法律制度也陆续出台,使反腐败斗争做到了有法可依,对于各级干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使官员不能贪。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方式是某个时期我党反腐的主要方式,并不是全部方式,比如在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党也进行一些群众斗争,以上所说主要是其突出的方式。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演变特点。
在我国反腐败方式的演变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反腐败斗争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无论是群众运动还是思想教育运动,甚至是确立各种法律法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核心。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这种壮士割腕的决心和勇气,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反腐败方式的选择与时俱进。无论是毛泽东时期所采取的群众运动的方式,还是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所采取的教育和法制方式,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都是顺应时代的选择,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央又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三,反腐败方式日益多样化并相互配合。在我国反腐方式的演变过程中,几代领导集体注重综合方式的运用,在重视群众力量的同时,加强教育和惩戒,完善法律法规。尤其在近几年,在运用以上方式的同时,还创新了其他的方式,比如巡视制度,而且日益重视网络反腐等一系列新形势。2013年下半年,王岐山就开始推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建设,这些措施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套无形的制度笼子,使官员不愿贪,不敢贪,不能贪。
第四,反腐败由外在打击为主转向自身预防为主。由群众运动的外在打击到思想教育的内在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党中央开始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由治标转向治本。
三、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演变的启示
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程的整体演变来看,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是始终坚决的,从打击方式上来说,由重在打击转向重在预防,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运动反腐转向专项治理。
从我党的反腐败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要始终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人们群众是反对腐败的主力军,反对腐败也是为了人民群众更好地生活,腐败行为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辛福生活,他们有切身的感受,因此在反腐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反腐败有法可依,有制可寻。全面依法治国,更要全面依法反腐,着力构建上层建筑,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和规范我国的反腐进程。
腐败问题关乎国家命运,人民幸福,在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的现在,我们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保护人民权利,维护党的声誉,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让权利在阳光下进行,为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第六卷.
[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3.第二卷、第三卷.
[3]李荣梅.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反腐败方式选择的历史经验与启示[J].理论研究,2009,05.
[4]李秋生.三反运动对于我党治理贪污腐败的启示[J].才智,2011,26.
[5]肖介清.论健全反贪污法制的原则与方法[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02.
关键词:反腐败;中纪委;监督形式;演进
中图分类号:D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9-0076-02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机构的演变
“机制”指一定机构或或组织与其机组织的机能,以及这个机构能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1]反腐败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个是反腐机构,一个是反腐方式。实际上,机构的设立也是一种反对腐败的方式,但由于比较复杂,所以单独来讲。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机构的演进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复杂过程。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机构的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机构就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它是中共中央的检察监督机关,具有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早在1927年的中共五大,中国共产党就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第一个正式监察机构[2],即中纪委前身。在1928年,中共六大又选举产生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取代之前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34年,六届五中全会又决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取代中央审查委员会,李维汉为书记[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反腐败历程进入一个新时期,在1949年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德高望重的朱德任书记。1955年,中央又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委),取代中纪委,书记由董必武出任。该机构一直持续到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在1969年中共九大上,完全取消了纪检机构的有关条款,中央监委也被迫撤销。[4]文革之后,为了重塑党纪,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决定重建中纪委,并推举陈云为第一书记。中纪委一直持续至今,继陈云之后,乔石、尉健行、吴官正、贺国强、王岐山先后任中纪委书记。
(二)我国反腐败机构的演变特点。
从中纪委的演变的来看,它在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地位越来越高。
从中纪委一把手的职位来看,王荷波出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少奇在1928年是中央委员,李维汉任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时是中央候补委员。新中国成立后,朱德任中纪委书记时是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董必武在1955年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改革开放之后,从陈云到王岐山,中纪委书记都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由此可以看出,党对中纪委的重视程度是不断加强的,它的地位也是不断提高的。所以它在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
2.职能越来越明确。
中纪委成立后,对于其职能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其职能的规定比较模糊,1993年尉健行推动了中纪委和监察部的合署办公,把党的纪检职能和国家的行政监察职能统一起来,理顺了党政监督关系。2002年十六大上,吴官正出任中纪委书记,次年2月十六届纪委第二次全会召开,这次会议对各级纪委的职能做出定位,把中纪委职能定位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从而使中纪委的职能明确下来。
3.组织越来越独立。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纪委只是党委下的一个机关,受同级党委领导,陈云首先对其进行了改革,把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5]解决了个别地方要求纪委把当地干部的违纪行为压住不调查、不上报的弊端。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标志着由陈云始创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从当初的“由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转变为“由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样就使中纪委越来越脱离党委的领导,开始独立自主的审查腐败案件,对于摆脱官官相护,惩治腐败行为具有重大意义,使中纪委越来越独立。
4.反腐形式越来越细化。
早期中纪委反对腐败主要是对内的监察监督,对外依靠群众运动,群众监督,但这个监察监督方式比较单一模糊,随着实践发展,这种方式越来越细化。在1987年,中纪委采取了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了信访机制,继续重视群众监督的作用,并且使群众监督有制可寻,为更好的运用群众力量提供了条件。在2002年十六大之后,中纪委采取了另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了巡视制度,使中纪委可以更好地主动出击,惩治腐败。2012年十八大之后,王岐山对巡视制度进行了改革,巡视组开始实行3个“不固定”:一是巡视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二是巡视的单位和地区不固定,三是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这三个不固定有利于防止巡视组内的腐败行为,对于更好发挥巡视组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我党素来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于腐败行为坚决打击。1932年,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生由于贪污腐败被枪决,成为我党历史上因贪污被枪决第一人;红军英雄肖玉壁虽然战功赫赫,但由于贪污大洋3000多元,也被法院判处死刑。建国后,中纪委对腐败行为的打击也从未停止。在1982年,陈云打下了第一只打老虎是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这是改革开放后因经济问题被撤职的最高级官员。1987年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因徇私舞弊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这是改革开放后因腐败被判刑的第一个省长,从此,“刑上省部级”的记录由此开始。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死刑,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的纪录。不管一个人官多大,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一定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纪委的演变过程中,它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国家越来越重视中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并且采取各种措施来发挥它作为监督机关的作用,在反腐败斗争进入关键期的今天,中纪委将发挥它更大的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演变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历史沿革。
反腐方式是指惩治和预防腐败所采取的措施的形式,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演变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群众运动。
在改革开放以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最常用的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方式就是群众运动,放手发动群众,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监督来惩治腐败行为。例如,1932年谢步生就是因为群众举报而被打下来的。利用群众运动惩治腐败最有影响的就是1951年11月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和1952年1月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五反”运动。这两次运动充分发挥了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威力,让群众来举报各种腐败行为,其中,最有名的事例就是处决了刘青山和张子善。这两次运动雷厉风行,有力的打击了腐败官员的腐化作风,对于净化社会风气,保持共产党人的公仆本色起到了很大作用。
此后,中国共产党又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例如,1958年的反右派斗争,在全国一些城市开展的新“五反”,和在全国农村展开的四清运动,这些疾风骤雨式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对于社会风气的净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出,有些运动存在一些过火的行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开展群众运动要注意防止犯左和右错。当然,在这一时期,共产党并不是只采取群众运动,也有其他的方式,比如整风运动,毛泽东在1951年也制定了像《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这样的法规,但是总体来说,还是以群众运动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当时党采取群众运动惩治腐败行为也是有其原因的,第一,年幼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内腐败行为重视很早,但对于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并没有很具体的方法,开展群众运动简单直接,而且很有效果。第二,国际环境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国家,开展群众运动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也对我国产生了很深的影响。
2、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相结合。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资产阶级思想的入侵,导致官员的腐败行为加剧,但是大规模疾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已不太适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所以这一时期我党采取的反腐败方式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方式。如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关于整党的决定,开始了历时三年半的全面整党。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号召全党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等。在1998年,我党进行了一次时间最长最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运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活动,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党性教育。2002年又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2004年又在全党开始了一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对共产党员开展思想教育,使官员不愿贪,从内铲除腐化堕落思想的根源。在进行对内教育的同时,我党也积极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对外加强监督与惩处力度,使官员不敢贪。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对党政机关中存在的几个严重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此外,一批批具体的法律制度也陆续出台,使反腐败斗争做到了有法可依,对于各级干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使官员不能贪。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方式是某个时期我党反腐的主要方式,并不是全部方式,比如在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党也进行一些群众斗争,以上所说主要是其突出的方式。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演变特点。
在我国反腐败方式的演变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反腐败斗争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无论是群众运动还是思想教育运动,甚至是确立各种法律法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核心。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这种壮士割腕的决心和勇气,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反腐败方式的选择与时俱进。无论是毛泽东时期所采取的群众运动的方式,还是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所采取的教育和法制方式,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都是顺应时代的选择,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央又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三,反腐败方式日益多样化并相互配合。在我国反腐方式的演变过程中,几代领导集体注重综合方式的运用,在重视群众力量的同时,加强教育和惩戒,完善法律法规。尤其在近几年,在运用以上方式的同时,还创新了其他的方式,比如巡视制度,而且日益重视网络反腐等一系列新形势。2013年下半年,王岐山就开始推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建设,这些措施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套无形的制度笼子,使官员不愿贪,不敢贪,不能贪。
第四,反腐败由外在打击为主转向自身预防为主。由群众运动的外在打击到思想教育的内在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党中央开始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由治标转向治本。
三、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演变的启示
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程的整体演变来看,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是始终坚决的,从打击方式上来说,由重在打击转向重在预防,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运动反腐转向专项治理。
从我党的反腐败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要始终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人们群众是反对腐败的主力军,反对腐败也是为了人民群众更好地生活,腐败行为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辛福生活,他们有切身的感受,因此在反腐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反腐败有法可依,有制可寻。全面依法治国,更要全面依法反腐,着力构建上层建筑,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和规范我国的反腐进程。
腐败问题关乎国家命运,人民幸福,在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的现在,我们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保护人民权利,维护党的声誉,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让权利在阳光下进行,为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第六卷.
[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3.第二卷、第三卷.
[3]李荣梅.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反腐败方式选择的历史经验与启示[J].理论研究,2009,05.
[4]李秋生.三反运动对于我党治理贪污腐败的启示[J].才智,2011,26.
[5]肖介清.论健全反贪污法制的原则与方法[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