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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四条中的规定,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需要根据执业兽医(水产养殖中是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在对患病养殖动物进行诊断后,开具处方并且指导养殖业者使用兽药,而非处方药则是指养殖业者可以根据兽药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用药方法使用的药物。众所周知,水产用兽药也是应该遵循我国的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