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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竞争是基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地方政府间的法制环境,在我国,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地方财税制度、政绩考核制度、反垄断制度。由于法制环境的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竞争处于困境,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而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竞争的正效应,克服负外部性,有必要从法制途径进行规范。其基本思路是:完善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和选举制度;完善地方财政税收制度;建立以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为中心的多元标准的绩效评定机制;完善反垄断制度和司法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