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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冲基金与其它传统投资基金同受金融监管局(FSA)约束。1986年《金融服务法》和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是英国对冲基金法制监管的重大改革。与美国不同的是,英国主要实行自律监管体制,对于对冲基金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例外规定,有关立法尚处于酝酿之中。展望中国,对冲基金尚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