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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驰名商标是反淡化保护的对象美国是反淡化保护体系确立较早,也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禁止淡化一直是美国多数州保护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许多州也有成文的淡化法,但效力仅及于州的管辖区.弗朗克·I·斯柯特于1927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的论文,在论文中他给出了"淡化"的经典定义:通过把驰名商标用于非竞争性的商品上,以至逐渐消磨或分散其识别性,影响商标(或商号)在公众中的印象.1995年通过的《联邦商标淡化法案》(该法案是对兰汉姆法典Lanh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