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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这个文种首见于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发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后“办法”迭经修订,“公告”仍列入法定公文而沿用至今(其间,国务院秘书厅于1957年10月3日发出的《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曾删去“公告”,但这是征求意见稿,并非正式发布施行)。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深入,“公告”的使用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