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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违法事实: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7]80号《关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南宁市物价检查所于97年8月对南宁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96年1月至97年7月文化市场管理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1、自立项目收取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年审费,每证50~60元;2、未经审批自行收取保龄球、溜冰场管理费;3、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经营许可证办(换)证费。违法金额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