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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而目前国内各类高校有1000多所,有限的国家财力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高校对资金的需求。资金短缺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政府1998年颁布《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这就为高校筹集资金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既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筹资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市场化筹资。
目前我国高校办学资金主要有四个来源渠道: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即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下拨的教学日常经费和科研运行经费;二是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向在校学生按一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三是学校自筹资金,即利用学校资源而取得的收入,包括校办产业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等;四是银行贷款,即当学校资金运转发生困难时向商业银行等申请的借款。即使如此,高校筹资的资金仍难以为高校更快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相反有些筹资方式却给高校带来了沉重的负债风险。当务之急,高校要创造更好的条件,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要认清当前的筹资形式,分析各个渠道之利弊,因地因时制宜、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各个筹资渠道。
一、高校筹资现状分析
(一)学杂费收入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家政策影响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应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收取一定的学杂费,这是无可厚非的,当前高校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我国自1996年起在高校实行并轨收费后,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在高校资金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迅速成为继财政拨款后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薄弱而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如果通过提高学费标准来增加高校经费收入必然会影响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一部分人会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被排斥在高等教育的大门之外”或是被排斥在与他们的智力水平相匹配的大学之外。这与国家教育政策背道而驰。因此国家对高校学费收取标准制定了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乱收费。
(二)银行贷款筹资风险大、成本高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高校都纷纷扩建校区并配套相应的教学科研设施,基建经费不足是制约高校改善办学条件的瓶颈。于是,许多高校都选择了向商业银行贷款这一途径。适度银行贷款有利于缓解暂时的资金短缺危机,维持高校正常的运行秩序。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高校资金短缺不是短期矛盾,而是长期要面临的问题。贷款到期后,往往都出现了无资金还贷的问题。于是很多高校都陷入了以贷还贷的窘地。另外,为高校提供银行贷款的多为商业银行,按企业方式操作、利率优惠幅度小,贷款利息也成为了高校沉重的负担。在还本和付息的双重压力下,贷款筹资风险日益凸显。如何化解高校债务不仅成为高校头疼的问题,也是目前国家政府也需解决的时代难题。
(三)依赖高校产业收入影响高校教学与科研宗旨 高校开公司创收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筹集的一个补充渠道。这种形式不但可为学校带来收入,还可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利用了高校优质资源。但是高校办公司也尤其不利的一面。开办公司会增加教职工个人额外收入,在利益驱动下,会出现个别教师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放弃其不断探索知识最前沿的本质目的”,从而导致教学和科研工作滑坡现象,甚至会影响学习氛围,给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产生负面影响。
二、高校筹资渠道拓宽的建议
(一)改变观念,增强主动筹资意识 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一直被认为是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分配。这种模式直接造成了当前高校对办学经费“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无法真正树立市场竞争意识,不能充分发挥高校面向社会和市场筹资的积极性。高校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前沿阵地,更应该与时俱进,摒弃传统观念,创新思想。高校综合实力的竞争正在越演越烈,对经费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长。高校应该树立竞争意识,主动筹资,积极努力的从各个渠道争取更多的办学资金。
(二)重视筹资工作,建立专门筹资机构 高校筹资活动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当前资金紧张局面,而是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的首当其冲的前提条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没有资金,一切规划都将是纸上谈兵。各高校应该充分认识到筹资对于学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必须要围绕国家政策法规和高校发展的长期规划,积极有序、前瞻性的制定和实施高校筹资战略。这就要求高校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筹资机构或设立筹资办公室。在国外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发达的美国,高校基本都设有专门的筹资办公室,负责学校的筹资活动,从而保证学校的筹集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我国高校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筹资机构或筹资办公室,专门负责实施学校筹资计划,为学校发展争取更多资金。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 主要包括:
(1)建立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争取更多的财政支持。尽管财政拨款的增长赶不上对经费需求的增长幅度,但财政拨款依然是高校经费的主要渠道。因此高校应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关系,研究政府的高等教育发展和投资政策,积极争取获得更多的经费投入。我国高等教育从1986年起至今仍采用“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在综合定额方面,扩招虽能获取更多的定额拨款,由于生均拨款率不高,也可能会导致扩招越多,资金缺口越大。 因此, 高校应在专项补助经费方面多做功夫, 获取政府投资信息, 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如实验室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支持。
(2)积极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增强学校财力。在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高校都善于与大学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美国,一些大学负责人认为“学校所在的地方是一块非常重要、不能轻易丧失的空间”,如果能够为当地提供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服务(如举办各类短期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开放实验室等)不但可以为学校争取到源源不断的财富,还能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为此高校要做好公关工作,争取尽可能多的校地合作项目。同时,高校应加强与相关企业的紧密联系,主张将高校的科研成果和专利产品运用到企业实际生产中,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或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这种做法克服了举办校办产业的缺点,增进了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又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获得更过的科技成果。
(3)开创捐赠方式,加大捐赠收入比重。在我国,社会捐资办学有着非常优良的传统。如陈嘉庚创办厦门大学、张伯苓创办南开大学、李嘉诚创办汕头大学等,都为捐资办学树立了光辉的典范。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一部分先富起来,捐资助学也愈来愈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只是方式发生了变化,从先前的出资直接举办高校演变为对大学提供物资、设备、财力等捐赠,如邵逸夫提供资金为一些高校修建图书馆所等,捐赠金额之大也是史无前例的。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社会捐赠相对成本小,基本无风险,因此各高校应积极开展对外联络,加大捐赠收入占高校资金的比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成立校友会,与校友保持跟踪联系,为筹资捐赠资金打下人脉基础。二是进行专项资金募集。专项募捐用途专一、针对性强,能够充分反映捐赠者的兴趣和意愿,因而相对容易一些。这种方式常用于新建或维修楼堂馆所,募捐成功后,将建筑物按捐赠者意愿进行命名以致鸣谢,如逸夫楼等。
综上所述,筹资资金为高校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不仅仅是国家政府的职能,更是高校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各高校应充分认识筹资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各筹资渠道的优势,有计划、有组织的去筹集足够资金,为高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淑蓉、章新蓉:《国外高校筹资渠道分析与借鉴》,《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9年第2期。
[2]林莉:《美国高校贷款的历史演变及启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9年第4期。
[3]吴永红:《高校筹资研究》,《交通财会》2000年第7期。
(编辑 杜 昌)
目前我国高校办学资金主要有四个来源渠道: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即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下拨的教学日常经费和科研运行经费;二是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向在校学生按一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三是学校自筹资金,即利用学校资源而取得的收入,包括校办产业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等;四是银行贷款,即当学校资金运转发生困难时向商业银行等申请的借款。即使如此,高校筹资的资金仍难以为高校更快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相反有些筹资方式却给高校带来了沉重的负债风险。当务之急,高校要创造更好的条件,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要认清当前的筹资形式,分析各个渠道之利弊,因地因时制宜、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各个筹资渠道。
一、高校筹资现状分析
(一)学杂费收入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家政策影响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应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收取一定的学杂费,这是无可厚非的,当前高校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我国自1996年起在高校实行并轨收费后,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在高校资金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迅速成为继财政拨款后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薄弱而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如果通过提高学费标准来增加高校经费收入必然会影响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一部分人会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被排斥在高等教育的大门之外”或是被排斥在与他们的智力水平相匹配的大学之外。这与国家教育政策背道而驰。因此国家对高校学费收取标准制定了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乱收费。
(二)银行贷款筹资风险大、成本高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高校都纷纷扩建校区并配套相应的教学科研设施,基建经费不足是制约高校改善办学条件的瓶颈。于是,许多高校都选择了向商业银行贷款这一途径。适度银行贷款有利于缓解暂时的资金短缺危机,维持高校正常的运行秩序。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高校资金短缺不是短期矛盾,而是长期要面临的问题。贷款到期后,往往都出现了无资金还贷的问题。于是很多高校都陷入了以贷还贷的窘地。另外,为高校提供银行贷款的多为商业银行,按企业方式操作、利率优惠幅度小,贷款利息也成为了高校沉重的负担。在还本和付息的双重压力下,贷款筹资风险日益凸显。如何化解高校债务不仅成为高校头疼的问题,也是目前国家政府也需解决的时代难题。
(三)依赖高校产业收入影响高校教学与科研宗旨 高校开公司创收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筹集的一个补充渠道。这种形式不但可为学校带来收入,还可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利用了高校优质资源。但是高校办公司也尤其不利的一面。开办公司会增加教职工个人额外收入,在利益驱动下,会出现个别教师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放弃其不断探索知识最前沿的本质目的”,从而导致教学和科研工作滑坡现象,甚至会影响学习氛围,给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产生负面影响。
二、高校筹资渠道拓宽的建议
(一)改变观念,增强主动筹资意识 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一直被认为是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分配。这种模式直接造成了当前高校对办学经费“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无法真正树立市场竞争意识,不能充分发挥高校面向社会和市场筹资的积极性。高校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前沿阵地,更应该与时俱进,摒弃传统观念,创新思想。高校综合实力的竞争正在越演越烈,对经费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长。高校应该树立竞争意识,主动筹资,积极努力的从各个渠道争取更多的办学资金。
(二)重视筹资工作,建立专门筹资机构 高校筹资活动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当前资金紧张局面,而是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的首当其冲的前提条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没有资金,一切规划都将是纸上谈兵。各高校应该充分认识到筹资对于学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必须要围绕国家政策法规和高校发展的长期规划,积极有序、前瞻性的制定和实施高校筹资战略。这就要求高校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筹资机构或设立筹资办公室。在国外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发达的美国,高校基本都设有专门的筹资办公室,负责学校的筹资活动,从而保证学校的筹集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我国高校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筹资机构或筹资办公室,专门负责实施学校筹资计划,为学校发展争取更多资金。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 主要包括:
(1)建立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争取更多的财政支持。尽管财政拨款的增长赶不上对经费需求的增长幅度,但财政拨款依然是高校经费的主要渠道。因此高校应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关系,研究政府的高等教育发展和投资政策,积极争取获得更多的经费投入。我国高等教育从1986年起至今仍采用“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在综合定额方面,扩招虽能获取更多的定额拨款,由于生均拨款率不高,也可能会导致扩招越多,资金缺口越大。 因此, 高校应在专项补助经费方面多做功夫, 获取政府投资信息, 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如实验室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支持。
(2)积极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增强学校财力。在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高校都善于与大学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美国,一些大学负责人认为“学校所在的地方是一块非常重要、不能轻易丧失的空间”,如果能够为当地提供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服务(如举办各类短期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开放实验室等)不但可以为学校争取到源源不断的财富,还能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为此高校要做好公关工作,争取尽可能多的校地合作项目。同时,高校应加强与相关企业的紧密联系,主张将高校的科研成果和专利产品运用到企业实际生产中,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或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这种做法克服了举办校办产业的缺点,增进了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又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获得更过的科技成果。
(3)开创捐赠方式,加大捐赠收入比重。在我国,社会捐资办学有着非常优良的传统。如陈嘉庚创办厦门大学、张伯苓创办南开大学、李嘉诚创办汕头大学等,都为捐资办学树立了光辉的典范。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一部分先富起来,捐资助学也愈来愈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只是方式发生了变化,从先前的出资直接举办高校演变为对大学提供物资、设备、财力等捐赠,如邵逸夫提供资金为一些高校修建图书馆所等,捐赠金额之大也是史无前例的。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社会捐赠相对成本小,基本无风险,因此各高校应积极开展对外联络,加大捐赠收入占高校资金的比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成立校友会,与校友保持跟踪联系,为筹资捐赠资金打下人脉基础。二是进行专项资金募集。专项募捐用途专一、针对性强,能够充分反映捐赠者的兴趣和意愿,因而相对容易一些。这种方式常用于新建或维修楼堂馆所,募捐成功后,将建筑物按捐赠者意愿进行命名以致鸣谢,如逸夫楼等。
综上所述,筹资资金为高校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不仅仅是国家政府的职能,更是高校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各高校应充分认识筹资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各筹资渠道的优势,有计划、有组织的去筹集足够资金,为高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淑蓉、章新蓉:《国外高校筹资渠道分析与借鉴》,《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9年第2期。
[2]林莉:《美国高校贷款的历史演变及启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9年第4期。
[3]吴永红:《高校筹资研究》,《交通财会》2000年第7期。
(编辑 杜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