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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亟待新共识
改革共识是针对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改革发展中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而提出的战略方针,是一种获取绝大多数民众认可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过往三十多年间,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正是得益于众多的改革共识,如“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猫论”、“摸着石头过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等。在这些共识的感召下,“全国人民拧成一股绳”,牺牲小我、顾全大局、勇往直前,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奋斗,使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当前我国改革攻坚不断遇到新的困难,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突出,贫富分化、社会事业建设严重滞后、发展方式粗放带来的恶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权力腐败四大顽疾日趋严重。要通过改革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寻找新的改革共识,减少以至消除各方分歧,从而汇聚亿万人民的磅礴正能量,共赴改革、共克时艰。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经济领域,改革将以调结构、转方式为主,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这是解决增长问题的治本之策;在政治领域,将全面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根治腐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权利的不二法门。经济领域的改革以市场为导向,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政治领域的改革则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而实现权为民所用为主要目标,此处所谓“制度”无疑就是法律,因为唯有法律才能授予权力和驯服权力。因此,无论是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为之,都必须以法治的方式进行。改革与法治相伴相随。法治本质上作为一种规则的治理模式,能够横跨政、经,超越“左”、“右”,是统合改革分歧、最能为各界所认同的最大共识。
法治是人类的共同政治理想
法治推动了人类文明进程,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成就”。英国通过法治开启了现代国家进程之路,法国通过法治巩固了大革命成果,美国通过法治得以立国,德国通过法治实现了国家与民族的统一,日本通过法治率先在亚洲走向现代化……甚至曾经的“亚洲四小龙”亦是通过法治实现了腾飞。千百年来的人类历史已经证明,厉行法治则国家民族昌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反之,则国家民族陷入灾难,人人为鱼肉,天道、公理、人伦皆不复存在。法治作为一项人类历经千年所证明的治国理政之基本方式,是一项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普遍认同的政治理想。这一政治理想超越东西、无论南北,抑或不同宗教信仰,都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亦是全世界范围内政府正统性的公认标尺。
百年中国,逐梦法治。20世纪初叶,共识性的法治核心价值是救亡图存、强国富民,认为只有法治才能救中国。梁启超认为,“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之唯一主义。”通过法治,有助于实现国家内部的整体严肃,从而形成合力,一致对外。20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救时”任务基本完成,内部逐渐实现“整齐严肃之治”。在革命话语主导下,人治被强化,法治被弱化,法治共识无法形成。上世纪80年代,在一场“人治与法治问题大讨论”中,通过对文革内乱的深刻反思,确立了法治新的共识:建立稳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只有在法治之下,才能维护好各种社会主体的利益。为此,邓小平同志强调:“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也是持续至今的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国策确立的重要依据。20世纪初叶的法治共识是为了“救时”,应对的是外患;20世纪末期的法治共识是为了“治乱”,应对的是内忧。百年中国的法治历史证明,中国与外国一样,无论是外患还是内忧,皆应诉诸法治才能强大自我,进而化解内忧外患。
法治中国梦作为改革共识
今天的中国,改革已到关键时刻,中国的改革大业必以形成法治共识为前提,在法治轨道内进行。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意味着法治应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共识。201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申,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实践证明,无论是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还是创新管理、提升服务,法治对于改革全局工作都是最可靠的手段。偏离法治轨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甚至错失来之不易的大好改革时机。
当前社会弥漫着诸多浮躁和不满情绪,幸福感减弱,失落感增加,道德感衰落。人们普遍追求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金钱、权力至上观念泛滥,奢靡之风频吹,人的信仰、价值观衰变,各种欲望不断膨胀,民风不古,人文精神愈发失落。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的背后,则是法治信仰的缺失。道德沦丧需要重建道德,信仰缺失需要重建信仰,凝聚道德的法律应该成为社会主流的信仰。我们的社会遍布法律,但法治效果并非理想,这是因为法律未被信仰,遵法守法尚未成为自觉行为。法治不是冰冷无情的规则、裁判与惩罚,法治的实现需要唤醒良知、重建道德和确立信仰。坚持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需要深刻认识人本身,以法治凝聚道德,通过法治建设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使人“知耻服礼”,让凝聚道德的法律成为信仰。唯其如此,方能形成改革所必需的法治共识。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法治以保障人之自由、尊严和发展为圭臬,使得人人能够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法治以驯服权力为使命,法治要求依法行政,要求公正司法,使得人民能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法治意味着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法治之下法律第一,人民唯法律马首是瞻,不再仰权力之鼻息,办事“找法”而不再“找关系”,无需再被“潜规则”。在当今世界,没有哪一个政府公开拒绝法治,相反,执政者们一再表明接受法治的约束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变成一种文化价值,变成了一种几乎人人共享的执政与法律的观念。
中国梦是法治梦。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强大的国家之中,皆希望能够享有民族振兴和民族认同之荣耀,皆盼望能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之中,个人因此而能够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至实现人之最大尊严与自由。中国梦的实现必须依靠法治,只有坚持法治才能取信于民,才能调和各方分歧,才能为各种社会利益提供稳定和可靠的预期,才能汇聚起共同奋斗的巨大正能量。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博士)
责编/袁静 美编/石玉
改革共识是针对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改革发展中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而提出的战略方针,是一种获取绝大多数民众认可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过往三十多年间,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正是得益于众多的改革共识,如“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猫论”、“摸着石头过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等。在这些共识的感召下,“全国人民拧成一股绳”,牺牲小我、顾全大局、勇往直前,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奋斗,使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当前我国改革攻坚不断遇到新的困难,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突出,贫富分化、社会事业建设严重滞后、发展方式粗放带来的恶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权力腐败四大顽疾日趋严重。要通过改革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寻找新的改革共识,减少以至消除各方分歧,从而汇聚亿万人民的磅礴正能量,共赴改革、共克时艰。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经济领域,改革将以调结构、转方式为主,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这是解决增长问题的治本之策;在政治领域,将全面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根治腐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权利的不二法门。经济领域的改革以市场为导向,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政治领域的改革则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而实现权为民所用为主要目标,此处所谓“制度”无疑就是法律,因为唯有法律才能授予权力和驯服权力。因此,无论是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为之,都必须以法治的方式进行。改革与法治相伴相随。法治本质上作为一种规则的治理模式,能够横跨政、经,超越“左”、“右”,是统合改革分歧、最能为各界所认同的最大共识。
法治是人类的共同政治理想
法治推动了人类文明进程,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成就”。英国通过法治开启了现代国家进程之路,法国通过法治巩固了大革命成果,美国通过法治得以立国,德国通过法治实现了国家与民族的统一,日本通过法治率先在亚洲走向现代化……甚至曾经的“亚洲四小龙”亦是通过法治实现了腾飞。千百年来的人类历史已经证明,厉行法治则国家民族昌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反之,则国家民族陷入灾难,人人为鱼肉,天道、公理、人伦皆不复存在。法治作为一项人类历经千年所证明的治国理政之基本方式,是一项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普遍认同的政治理想。这一政治理想超越东西、无论南北,抑或不同宗教信仰,都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亦是全世界范围内政府正统性的公认标尺。
百年中国,逐梦法治。20世纪初叶,共识性的法治核心价值是救亡图存、强国富民,认为只有法治才能救中国。梁启超认为,“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之唯一主义。”通过法治,有助于实现国家内部的整体严肃,从而形成合力,一致对外。20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救时”任务基本完成,内部逐渐实现“整齐严肃之治”。在革命话语主导下,人治被强化,法治被弱化,法治共识无法形成。上世纪80年代,在一场“人治与法治问题大讨论”中,通过对文革内乱的深刻反思,确立了法治新的共识:建立稳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只有在法治之下,才能维护好各种社会主体的利益。为此,邓小平同志强调:“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也是持续至今的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国策确立的重要依据。20世纪初叶的法治共识是为了“救时”,应对的是外患;20世纪末期的法治共识是为了“治乱”,应对的是内忧。百年中国的法治历史证明,中国与外国一样,无论是外患还是内忧,皆应诉诸法治才能强大自我,进而化解内忧外患。
法治中国梦作为改革共识
今天的中国,改革已到关键时刻,中国的改革大业必以形成法治共识为前提,在法治轨道内进行。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意味着法治应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共识。201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申,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实践证明,无论是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还是创新管理、提升服务,法治对于改革全局工作都是最可靠的手段。偏离法治轨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甚至错失来之不易的大好改革时机。
当前社会弥漫着诸多浮躁和不满情绪,幸福感减弱,失落感增加,道德感衰落。人们普遍追求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金钱、权力至上观念泛滥,奢靡之风频吹,人的信仰、价值观衰变,各种欲望不断膨胀,民风不古,人文精神愈发失落。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的背后,则是法治信仰的缺失。道德沦丧需要重建道德,信仰缺失需要重建信仰,凝聚道德的法律应该成为社会主流的信仰。我们的社会遍布法律,但法治效果并非理想,这是因为法律未被信仰,遵法守法尚未成为自觉行为。法治不是冰冷无情的规则、裁判与惩罚,法治的实现需要唤醒良知、重建道德和确立信仰。坚持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需要深刻认识人本身,以法治凝聚道德,通过法治建设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使人“知耻服礼”,让凝聚道德的法律成为信仰。唯其如此,方能形成改革所必需的法治共识。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法治以保障人之自由、尊严和发展为圭臬,使得人人能够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法治以驯服权力为使命,法治要求依法行政,要求公正司法,使得人民能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法治意味着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法治之下法律第一,人民唯法律马首是瞻,不再仰权力之鼻息,办事“找法”而不再“找关系”,无需再被“潜规则”。在当今世界,没有哪一个政府公开拒绝法治,相反,执政者们一再表明接受法治的约束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变成一种文化价值,变成了一种几乎人人共享的执政与法律的观念。
中国梦是法治梦。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强大的国家之中,皆希望能够享有民族振兴和民族认同之荣耀,皆盼望能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之中,个人因此而能够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至实现人之最大尊严与自由。中国梦的实现必须依靠法治,只有坚持法治才能取信于民,才能调和各方分歧,才能为各种社会利益提供稳定和可靠的预期,才能汇聚起共同奋斗的巨大正能量。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博士)
责编/袁静 美编/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