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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从立法上兼顾了执法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和行政强制执行效率,但由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情况比较复杂,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执行效率不高、法院负担太重以及不利于相对人救济的实现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比较和借鉴德奥国家与英美国家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方面的有益经验,结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应当在立法上科学合理地设置行政强制执行权,逐步建立行政主导型强制执行体制,积极探索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强制执行机构,并进一步强化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