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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审美经验中,人们把引起愉快的对象称作"美"。其后,人们意识到对官能快感的过度追求会导致负面后果,进而将"美"限定为"有价值"的快感对象。快感对象的范围包括五觉快感对象的形式美和心灵愉悦对象的内涵美。美作为有价值的快乐对象,又表现为"幸福的东西""爱的对象""骄傲的对象"。这也从不同侧面说明了有价值的快乐对象是"美"的特殊语义。